第十一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国际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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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对“知识产权”的范围作了以下定义:版权与邻接权、商标权、地理标志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未披露过的信息(商业秘密)专有权知识产权是指自然人或法人对其通过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确认并享有的权利。二、知识产权的类别1.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2.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4.关于科学发展的权利5.冠以工业品式样的权利6.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关于在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第一节知识产权概述•三、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的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基于智力活动而形成的创新成果,是无形财产。(二)主体的专有性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是指权利利人对其智力成果享有垄断性的专有权,未经其同意或法律规定,其他任何人均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干预或妨碍知识产权人行使其权利。专有权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法律特征,也是知识产权制度存在的保证和发展的动力。•(三)有效期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即它在一个法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各国虽然对商标规定了有效期,但允许商标所有权人到期后申请延续,对延续次数没有限制。•(四)专有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按照一国法律获得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具有法律效力,其他国家对该国知识产权没有保护义务。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的除外。•(五)国家机构的认可性•知识产权因国家主管机关依法确认或授予而产生。1.知识产权的类别包括(ABCDE)A.关于文学、艺术及科学作品有关的权利B.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C.关于在一切领域中因人的努力而产生的发明D.关于科学发展的权利E.冠以工业品式样的权利2.知识产权的特征是(BCDE)A.客体的有形性B.主体的专有性C.有效期的时间性D.专有权的地域性E.国家机构的认可性•第二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知识产权保护的产生•为了保护世界人类社会的共同财产,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正式名称是《发明人法规》(InventorBylaws),这是世界上最早的专利成文法。该法规定:任何人在本城市制造了以前未曾制造过的、新而精巧的机械装置者,一俟改进趋于完善以便能够使用和操作,即应向市政机关登记。本城其它任何人在10年内没有得到发明人的许可,不得制造与该装置相同或者相似的产品。•1623年英国的《垄断法(StatuteofMonopolies)》在欧美国家所产生的影响大大超过威尼斯专利法,因此,英国《垄断法》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的始祖,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一)加强保护知识产权的国家立法•1.1998年《综合贸易与技术竞争法》的“特别301条款”•该条款始见美国于《1974年贸易法》第182条,《1988年综合贸易与竞争法》第1303条对其内容做了增补。“特别301条款”专门针对那些美国认为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和地区。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USTR)每年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国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存在问题的程度,分别列入“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以及“306条款监督国家”。对于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列入“重点国家”的公告后30天内对其展开6-9个月的调查并进行谈判,迫使该国采取相应措施检讨和修正其政策,否则美国将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予以制裁;一旦被列入“306条款监督国家”,美国可不经过调查自行发动贸易报复;而被列入“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则不会立即面临报复措施或要求磋商。2.337条款337条款。这一条款,最初在《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中出现,经多次修订,现规定:进口行为若存在不正当竞争,且对美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可根据美国国内企业的申请进行调查。所谓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主要是指侵犯美国国内有效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进口行为。337条款因此也成为美国针对不公平贸易展开调查和救济措施的依据。2005年7月,3家美国企业就要求对17家中国木地板企业依据337条款展开调查,称中国企业在未经这3家企业许可的情况下,向美国市场销售某些复合木地板,侵犯了这3家企业拥有的相关专利权。2005年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起的29件337条款调查中有8件涉及中国内地企业。(二)通过国际公约和组织保护知识产权•1.国际公约与条约•工业领域:《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版权领域:《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其他:《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地方性:《欧洲专利公约》、《建立非洲、马尔加什工业产权专利局的决定》2.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机构性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简称WIPO)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4项(16部关于工业产权,7部关于版权,加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条约。直到2007年6月15日为止,成员国有184个国家。•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1)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必要时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2)确保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该组织管理着一系列知识产权条约,其中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条约。•组织职能:该组织主要职能是负责通过国家间的合作促进对全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建立在多边条约基础上的关于专利、商标和版权方面的23个联盟的行政工作,并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事宜。该组织的很大一部分财力是用于同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合作,促进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推动发展中国家的发明创造和文艺创作活动,以利于其科技、文化和经济的发展。(2)管理的国际公约与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的条约分三大类•第一类:知识产权保护条约•1)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通过。•2)发送卫星传输信号布鲁塞尔公约。•3)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日内瓦公约。•4)制止商品产地虚假或欺骗性标记马德里协定,1891年在马德里缔结,1958年在里斯本最后修订。•5)保护奥林匹克会徽内罗毕条约。•6)专利法条约。•7)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1883年在巴黎缔结,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最后修订。•8)保护表演者、音像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罗马公约。•9)商标法条约,1994年10月在日内瓦缔结。•10)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1996年12月20日通过。•1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年12月20日通过。第二类:全球保护体系条约•1)专利合作条约,1970年6月19日缔结。•2)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简称“马德里协定”),1891年在马德里缔结,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最后修订,1989年增订了议定书。•3)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保存海牙协定。•4)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5)保护原产地名称和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第三类:分类条约•1、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2、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简称“尼斯协定”),1957年在尼斯缔结,1977年在日内瓦最后修订。•3、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4、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维也纳协定。•此外,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于1994年4月在马拉加什缔结,是不属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一个主要知识产权条约,它于1995年1月生效。•1.(C)被认为是资本主义国家专利法的始祖,是世界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第二个里程碑。•A.威尼斯《发明人法规》B.美国《综合贸易与技术竞争法》•C.英国《垄断法》D.美国《1974年贸易法》•2.工业领域的国际公约与条约有(ABD)•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C.《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D.《专利合作条约》E.《欧洲专利公约》•3.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D)•A.法国巴黎B.美国纽约C.英国伦敦D.瑞士日内瓦第三节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一、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受到重视的原因•(一)知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突出•当代科学技术特别是高科技的发展和技术跨界转让途径的扩大,使知识产权在各国经济发展中起着主导作用,产品中的科技含量逐年上升。世界经济和贸易的竞争,实质上已成为科技的竞争。•(二)知识成为竞争的重要手段•(1)知识时代的到来。•(2)知识成为提高商品竞争力的基础。•(3)知识成为控制市场的重要手段。•(三)存在不正当竞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列出的三种不正当竞争行为•1.具有不择手段地对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造成混乱性质的一切行为;•2.在经营商业中,具有损害竞争者的营业所、商品或工商业活动商誉性质的虚伪说法;•3.在经营商业中使用会使公众对商品的性质、制造方法、特点、用途或数量易于产生误解的表示或说法。(四)假冒与仿冒风行•1.假冒•“假冒”一词起源与英国、“假冒”是一种行为,其性质和潜在的影响是要欺骗公众,使其讲某人的物品当做另一个人的物品。•美国法学家将“假冒”分为四大类:(1)明显假冒(指用他人商标出售自己产品)(2)非明显假冒(指用他人真货样,但出售自己产品)(3)明显逆假冒(指购买他人产品,贴自己的商标)(4)非明显逆假冒(指购买他人产品,没有标志的情况下出售)2.仿冒“仿冒”属于一种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仿冒”是指一种伪造标记,它与一个已注册标记完全相同或者无实质区别。仿冒行为突出表现为以下六个特点:•对他人的商品标识稍作变动地近似使用,特别是对其中最具特色的一部分进行仿冒•多方位的综合性的仿冒•仿冒行为在对仿冒品的生产方式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仿冒的手段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仿冒品的流向上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仿冒品的质量方面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五)盗版严重•盗版产品是指那些侵犯版权及其相关权利的产品。出版商和音像录制品生产商常常成为盗版的牺牲品。计算机软件、音像和图书产业是当前国际贸易中被非法大量复制、受害最重的行业之一。•中国盗版问题具体表现为:•屡禁不绝,数量逐年增多•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成为主流•合法单位介入盗版活动,并出现内部人员作案情况•呈现集团化、国际化的趋势二、原有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1.各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不一•2.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完善•(1)整体约束不足。•(2)保护范围滞后。•(3)争端解决机制乏力。三、通过乌拉圭回合加强保护•(一)发达国家的强力推动•(二)提高了对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1)就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达成的协定,属于多边贸易协定,是参加谈判者必须接受的协定。•(2)推动成员国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趋于规范和一致。•(3)能够比较有效地解决知识产权上的争端。•(三)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在GATT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为谈判各方签署。•1.购买他人产品,在没有标志的情况下出售属于(D)A.明显假冒B.非明显假冒C.明显逆假冒D.非明显逆假冒2.中国盗版问题具体表现为(ABCD)•A.屡禁不绝,数量逐年增多•B.盗版音像、电子出版物成为主流•C.合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