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服务年培训课件(PPT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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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洛宁县城郊乡卫生院2018年4月9日刘宁(一)建立健康绿色通道,实施住院结算,“一站式”服务,方便参合群众就医和补助。参合患者在县乡定点医院住院免收住院押金,实行先住院后付费,出院即时结报。参合患者出院实行“一站式”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二)完善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政策,不断提高参合群众受益水平。参合群众患一般疾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补偿比例为90%,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实行分段补偿比例,县级医院最高补偿比例83%,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三)积极开展重特大疾病救治工作,切实减轻参合群众就医费用负担。将儿童白血病、先心病及参合群众患乳腺癌、食道癌、急性心肌梗塞、终末期肾病等43个病种纳入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实行按病种限价(住院)和限额(门诊)管理,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县级、市级、省级分别为80%、70%、65%。(四)认真实施大病保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向患大病及高额医疗费用困难群众倾斜的政策。大病保险基金采取从新农合基金中划拨的方式筹集,不再额外向参合群众收取。参合患者一个年度内发生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1.5万元)的部分,还可由大病保险资金按政策予以补偿,补偿实行分段比例: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比例为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比例为60%;10万元以上比例为70%。大病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五)强力推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保障对象为我县参合的五保、低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困境儿童。保障对象在医院住院,经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起付线(3000元)的部分,还可由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予以补偿,补偿比例实行分段计算;3000-5000元(含)30%;5000-10000元(含)40%,10000-15000元(含)50%;150000-50000元(含)80%;50000元以上90%,补偿不设封顶线,保障年度内没有最高支付限额。(六)增加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病种,扩大参合群众受益范围。特殊疾病门诊补偿病种由2016年的25种增加到55种,特殊疾病门诊病种补偿不设起付线,按照80%比例对政策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予以补助,参合年度内与住院补偿共享一个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七)资金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保障贫困人员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个人缴费部分;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个人缴费部分,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资助。(八)免费婚前保健项目。服务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有关规定,男女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洛阳市,并在我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检查项目有:胸部透视、血常规、尿常规、血转氨酶及乙肝表面抗原检查、梅毒螺旋体筛查、艾滋病抗体筛查、女性妇科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滴虫、霉菌检查等。(九)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服用对象:辖区内6-18个月龄婴幼儿每天提供1包营养包,至24个月龄。(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住院分娩项目补助的对象:洛宁籍农村孕产妇和两镇参合居民。住院分娩项目补助的标准:住院分娩补助300元/人,剖宫产及其他合并症实施专项补助后再按新农合政策予以补助。(十一)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胎儿神经管缺陷项目。服务对象:全县所有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孕前三个月和孕后三个月每天服用0.4毫克叶酸一片。(十二)孕产妇健康管理。农村孕妇可到辖区乡(镇)卫生院进行5次免费的产前检查;免费检查的辅助项目: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肝功能、肾功能、乙肝表面抗原、梅素血清学检测、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住院分娩出院后一周内享受村医一次产后访视;产后42天到辖区卫生院接受免费健康检查指导。(十三)0-6岁儿童健康管理。各乡镇农村0-6岁儿童可以免费接受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健康管理和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时间分别在3、6、8、12、18、24、30、36月龄时,共8次。在婴幼儿6-8、18、30月龄时分别进行1次血常规检测;为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和血常规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十四)河南省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2017年“免费开展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列入我省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免费对全县早中期孕妇开展一次血清学筛查(生化免疫指标检测)和一次四维彩色超声筛查,对新生儿开展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听力筛查。(十五)孕前优生健康检测项目。项目实施范围和对象: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内容:1、优生健康教育;2、病史询问:3、体格检查;4、临床试验室检查(包括血常规、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含白带常规、淋球菌和沙眼衣原体检测),血型(含ABO、Rh)、血糖、肝功能(谷丙转氨酶)、乙型肝炎血清学五项检测,肾功能(肌酐)、甲状腺功能(促甲状腺激素)等检查):5、病毒筛查;包括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梅毒螺旋体等感染检查;6、影像学检查1项;妇科超声常规检查;7、风险评估;8、咨询指导;9、早孕及妊娠结局准踪随访。(十六)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表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信息化管理。(十七)健康教育。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十八)预防接种。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等;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十九)0-6岁儿童健康管理。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低3年每年至少2次。4-6岁儿童每年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二十)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二十一)老年人健康管理。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二十二)慢性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高血压患者进行指导,实心门诊首诊测血压,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二十三)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心理健康疏导等。(二十四)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病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二十五)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对象为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包括以下项目:1、筛查及推介转诊,2、第一次入户随访,3、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4、结案评估。(二十六)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每年为老年人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同时在儿童不同年龄阶段对儿童家长进行儿童中医药健康指导。(二十七)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及时报告。(二十八)卫生监督协管。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职业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二十九)全县各医疗机构对贫困患者设置绿色通道。贫困患者持贫困证明到各医疗机构有先就诊,各医疗机构为贫困患者开设专用“爱心病房”(三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体检。每年指定定点医院为建档利卡贫困人口免费体检一次。救治种类(三个一批):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重病兜底保障。(三十一)对建档利卡贫困患者血液透析费用进行兜底保障。针对我县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血液透析费用负担重,治疗周期长的实际问题,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县医院从2016年9月份起对在院门诊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新农合补偿后的自付费用进行了(减免)兜底。1、救治对象:全县“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家庭困难的困境儿童(以下统称“贫困人口”)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2、救治内容: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衔接作用。纳入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9种疾病,单病种限价内的费用由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医疗救助和患者共同支付,超过限价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承担。报销不设起付线,县级、市级、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0%、70%、65%。序号病种名称限定年龄治疗方法县级市级省级说明1、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标危组≤14岁内科治疗−70000(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1、不受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享受次数限制。2、限价标准为3年治疗全过程住院医疗费用限价。3、治疗期间的抗感染药物及血液致贫单独实行费用限价,限价标准为5万元。因病情需要超出控制标准的,须向统计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审查批准后方可继续用药。病情紧急的,可先行用药,并在2个工作日向经办机构说明病情中危组≤14岁内科治疗−120000(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2、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14岁内科治疗−70000(不含抗感染药物及血液制品费用)3、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14岁手术治疗−2000025000介入治疗−18000220004、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1岁-≤14岁手术治疗−2000025000≤1岁手术治疗−3200040000≤14岁介入治疗−22000260005食管癌−手术治疗2500035000450006胃癌−手术治疗2300033000420007、结肠癌−手术治疗1600025000350008、直肠癌−手术治疗2000028000380009、终末期肾病−门诊血液透析(含血液透析滤过)550001、血液透析及血液透析过滤费用纳入支付范围的内容包括:管道及透析器、穿刺针、消毒耗材和操作、检测及门诊药物治疗等费用;2、门诊腹膜透析补偿内容包括:透析液、碘伏帽、消毒耗材几门诊药物治疗费用−门诊腹膜透析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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