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社会服务业科2013年12月2013年年报工作劳动工资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北京市统计局主要内容一、年报、三经普工作模式二、调查指标三、平台审核关系四、年报工作时间及安排五、报送要求一、年报、三经普工作模式经普制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1)表号调查单位网报时间采集系统调查单位602-12014年1月21日-2月28日联网直报系统规上单位统计对象:法人原则各行业法人单位及其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产业活动单位数据由其归属法人统计,无论产业活动单位在本地区还是外地。–不能包含下属或其他法人单位数据。统计原则执行“谁发工资谁统计”的原则注意:劳务派遣人员除外即在法人单位直接领取工资、生活费的人员都应由发放单位统计劳务派遣人员无论是否直接发工资都由实际用工单位统计统计范围602-1国家“三上”: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二、调查指标1.指标设置602-1表共有指标58个2.指标特点计量单位从业人员、不在岗职工人数——(人)工资总额、生活费——(千元)平均工资——(元)计算结果四舍五入3.指标解释重点指标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时点数)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时期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时期数)其他指标不在岗职工补充资料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注意:不可累计或者用其他时点数据代替第一部分: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如何计算如果年(季)末最后一日是公休日或者是节假日,那么人数按照前一天的人数计算。例如:12月31日是星期六,XX单位12月30日24时人数是80人,其中8人12月底合同到期,不再续签。31日这8人尚没有办理离职手续。该单位年末人数为:80人-8人=72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不包括的几类人员–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企业根据自身在生产过程的实际情况,把非核心的、辅助性的、季节性强的、不定期生产的生产环节或是生产线外包出来,由专业公司负责组织人员按计划和指标进行生产,这样的人员称为劳务外包人员。什么是劳务外包人员?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不包括的几类人员–参军人员无论原单位是否仍发生活费或补贴都不统计在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中;–本单位正式离退休人员,但包括正式离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在岗职工,包括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仍与本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且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的人员。非全日制人员不包括不定时工作制人员,如:老师、编辑等不坐班人员。从业人员其中项从业人员其中项非全日制人员判断标准–工作时间–计酬方式–结算支付周期–签订非全日制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按人员类型分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在岗职工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员。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及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在岗职工在岗职工统计原则为:“谁发工资谁统计”–一般来讲,档案关系在本单位、人才、职介或自存–一般来讲,如果有社会保险关系在本单位–支付给本单位人员的工资在本单位的财务帐上有反映;工资由本单位直接支付给员工或委托银行、财务公司代发在岗职工在岗职工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如使用的农村户籍人员);–处于试用期(见习期)的人员;–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情况)在岗职工在岗职工不包括:–本单位使用的且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工资的劳务派遣人员,应统计在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指标;–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在岗职工注意:–在本单位及其他任何单位均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且只在一家单位工作的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如农民工),作为在岗职工统计。举例XX企业4月份有100名在校学生到该企业实习,其中50人实习期间表现良好,7月份毕业后继续留在该企业试用,并每月领取1700元工资。这50人是否该企业在岗职工?是举例XX集团公司派2名高级管理人员到下属子公司(独立法人)工作,全部工资由子公司发放,子公司将2人的社会保险金划拨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缴纳,这2名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统计为子公司的在岗职工?是劳务派遣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注意: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分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单位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到不统计只要使用就统计劳务派遣人员强调:–无论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在“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劳务派遣单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举例XX有限公司从劳务派遣公司招用了100名生产工人,10名搬运工。–100名工人的工资由该单位直接发放–10名搬运工工资由劳务派遣公司直接发放–社会保险均由劳务派遣公司代为缴纳。另有2名保安公司的人员负责该公司的日常保安工作,工资由保安公司发放。–该有限公司统计110名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公司不统计–保安公司统计2名保安为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虽然劳务外包人员与劳务派遣人员都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但是劳务外包人员的具体工作是不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的,而劳务派遣人员则完全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和组织。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举例1:单位的保洁人员,虽然在本单位工作,但是单位与保洁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务派遣合同,因此这些人员不在本单位统计,而应由保洁公司统计。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外包人员的区别?举例2:建筑业企业的施工人员,如果是整建制通过劳务外包公司雇佣的,这些施工人员虽然在建筑企业工作,按统计原则由劳务外包公司统计,而具体用工的建筑业企业不统计。如果是自行招用的临时人员、农民工和非个体工商户的工程队,这些人员应由建筑企业统计为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到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的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包括留用的本单位离退休人员和聘用的外单位离退休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不包括临时访问、讲学和因从事某一课题(或任务)进行短期(半年以内)研究或工作的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本单位聘用或使用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但在本单位领取劳动报酬的其他人员、兼职人员和第二职业者,这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街道、镇、乡办事机构发放劳动报酬且社会保险在外单位的社区治安巡逻人员、社区保洁员、园林绿化员以及城管监察员、水务管理员等。其他从业人员判定标准:–本单位有工作岗位–本单位直接发放劳动报酬–与本单位没有社会保险关系(不包括应有而没有建立的情况)–此类人员社会保险在其他单位(如:外单位的下岗、内退人员)或自行缴纳(如:在多家单位兼职人员)举例XX公司人员情况如下:1名香港籍设计师,由上级集团总公司发放工资1名会计为某单位的内退人员,原单位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临时招用1名美籍华人,从事为期三个月的市场调查工作1名送货人员,并同时为另一家公司送货,自行缴纳社会保险该公司其他从业人员为多少人?1+1=2人√╳╳√各类人的判断在岗位状况收入所得是否直接发放社会保险(企业)在岗职工有工资是本单位有劳务派遣人员有工资或劳务费不一定劳务派遣单位有其他从业人员有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是本单位无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按职业类型分:单位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单位负责人即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不单指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专业技术人员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文化工作人员–宗教职业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和从事安全保卫、消防、邮电等业务的人员。具体包括:–行政办公人员、安全保卫和消防人员–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商业、服务业人员指从事商业、餐饮、旅游、娱乐、运输、医疗辅助服务及社会和居民生活等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购销人员、仓储人员、餐饮服务人员–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运输服务人员、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社会服务和居民生活服务人员–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指从事矿产勘查、开采,产品的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员。具体包括(见制度)第二部分: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的计算–方法1:报告年内12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方法2:报告年内4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年平均人数的计算注意: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12个月。–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从业人员平均人数某公司2013年8月成立,每月平均人数如下:月份月平均人数8月12人9月10人10月15人11月12人12月14人年平均人数(12+10+15+12+14)/12=5(人)第三部分: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按人员类型分(3个指标)在岗职工工资四项构成–按职业类型分(5个指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指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发布的一号令)进行修订,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从业人员工资总额注意:–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房费、水费、电费、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等。–不包括病假、事假等情况的扣款。–工资总额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注意在统计工资总额时–不管是预算内资金,还是预算外资金–不管是单位自筹的资金,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