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1of2VisaMasterImmigrationandEducationCentre签成移民留学服务中心MARN:0103806Level1255SwanstonStreetMelbourneVIC3000Tel:(03)96633735Fax:(03)82628811@visamaster.com.au自费出国留学代理服务合同合同号:甲方:乙方:澳大利亚签成移民留学服务中心甲、乙双方就甲方自费出国留学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确信,对于本合同的全部内容具有完全正确的理解,并予以共同遵守。具体合同条款如下:一、甲方责任1.甲方根据个人条件申请赴澳大利亚自费留学,并自愿与乙方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代理服务合同》。2.甲方的自费留学完全是个人行为,并对此已做好相应的经济准备。3.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出国留学代理服务费为人民币¥/澳大利亚元A$,签定合同的同时,甲方须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澳大利亚元A$。当乙方完成甲方的留学签证申请材料准备,在送交使馆签证前,甲方须将余款人民币¥/澳大利亚元A$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此费用不包含签证申请费和学校申请费人民币¥/澳大利亚元A$.签证申请费和学校申请费是不可退还的.3.甲方自费出国完全是为了留学深造,不会做出与学生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并自觉遵守前往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入学申请材料、签证所需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并负相关法律责任。5.甲方要配合乙方的工作,切实遵从乙方的进程。如甲方不能根据乙方进度配合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6.甲方必须在支付乙方的自费出国留学代理服务费以外,自行承担在办理公证、护照、签证、卫生防疫检查、旅行过程中有关机构按标准收取的有关费用。7.甲方入学后应努力学习,如因学习成绩不合格或其它原因不能获得学历证书,甲方自行负责。8.所有签证费、体检费、公证费、学校报名费或评估费由甲方自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保证其代理服务行为严格遵守国家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有关法律。4.如实准确的向甲方提供澳州留学的办理手续,有关资料并提供专业水平的咨询建议。5.指导甲方准备入学申请材料并代理报名,代理甲方获取校方的入学通知书。5.指导甲方办理公证材料所需材料。6.对甲方进行关于使馆调查的辅导,协助甲方办理签证。7.协助甲方办理学费、生活费等其它费用的交付手续。Page2of28.可协调安排有关的接机、送机、在澳住宿。(此费用另计)12.在甲方离境前提供相关适应性咨询,以便学生尽快适应当地生活环境。13.乙方保证甲方对其委托涉及的有关内容和个人资料不向与委托无关的任何机构和个人泄密。三、退费原则1.乙方与甲方一旦签定协议,尚未拿到录取通知书时,甲方单方面要求撤消申请,乙方将扣除甲方中介服务费总额的25%,退还余额。2.甲方在拿到录取通知书,尚未进行签证时,单方面要求撤消申请,乙方将扣除甲方中介服务费总额的50%,退还余额。3.如果乙方已将甲方申请委托人的留学签证申请材料递交移民局,正等待签证审理,此时甲方单方面要求撤销申请的,所有中介服务费不予退还,乙方还将通知移民局终止该签证的申请。4.如甲方已经获取赴澳的留学签证,所有中介费用不予退还。5.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材料而导致未被学校录取及未获得护照和签证,甲方所交自费出国留学代理中介服务费一概不退。6.如果甲方学生因体检不合格而遭拒签的,代理中介服务费一概不退。7.如果学生最终不符合本合同第三款第1至第5条条件而未能获得签证,乙方在甲方所交自费出国留学代理中介服务费中扣除人民币¥/澳大利亚元A$。整,以补偿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联络、通讯、服务成本费用。其余费用退还甲方。四、甲方自获取签证离境时起,即视为乙方已完成甲方所有的委托事宜,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乙方返还已收取的费用。五、甲乙双方应认真严格履行本合同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应由有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乙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签字:签字:日期:日期:提示:一、乙方提示甲方,应仔细阅读本合同,并应完全理解本协议的全部条款,特别应对本协议第三条退费原则全面理解,一旦签约,甲乙双方将完全按本协议履行。二、乙方提醒甲方,签证决定权在澳大利亚政府,因此任何签证申请都没有百分之百的保证,甲方对此应有思想准备。对上述条款已仔细阅读,无异议。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