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年咨询服务合同委托方:济南舜华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北京博思智联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双方就下述项目的管理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1.项目名称:本项目名称为“济南舜华园管理提升常年咨询服务”。2.咨询服务内容、形式和要求:详见《济南舜华园管理提升顾问服务常年合作建议书》(见附件一)。3.履行期限及甲方协作事项:3.1履行期限:自2002年1月1日到2003年12月31日。3.2甲方按乙方的项目进程相关要求提供协作事项。4.费用及其支付方式:4.1本项目的咨询费用为2002年度人民币23万元整,由甲方向乙方支付。2003年度的咨询费用,在2002年底前经双方协商后确定。4.22002年度咨询费用的支付方式:4.2.1第一季度乙方提交绩效优化方案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3万元人民币;第一季度结束前3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用5万元人民币4.2.2第二、三、四季度,每季度第二个月的10日之前,甲方支付给乙方咨询费用5万元人民币。25.权利与义务5.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1有权在符合本合同第3.2、4.2、5.1.3项的情况下要求乙方按时完成咨询课题。5.1.2有权要求乙方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5.1.3按本合同规定协助乙方的工作,保证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有效。5.1.4在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前提下,按本合同第4.2项支付咨询费用。5.1.5如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完成全部咨询工作,甲方有权依照合同第6条违约责任的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5.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2.1在乙方按时、按质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的前提下,有权按本合同第4项收取咨询费用。5.2.2有权按自己的工作方式、方法,独立地进行咨询。5.2.3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否则应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5.2.4在甲方符合本合同第3.2、4.2、5.1.3项的情况下,按时完成咨询课题。6.违约责任6.1除本合同有约定外,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应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6.2若甲方无故未按本合同第4项支付报酬,则除应继续支付未支付的报酬外,应向乙方承担未支付报酬的10%的违约金。6.3在甲方履行了符合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若乙方未按时完成咨询课题,则甲方可扣除应支付剩余报酬的10%,并要求乙方尽快完成咨询课题。6.4若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则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费用;若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则乙方退还所收取的费用。7.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本合同可由双方通过计划书、备忘录等形式对具体项目实施、预算等进行协议修改、3变更。除此之外,未经双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如双方在阶段性成果存在原则性分歧,双方可在该阶段协议终止本项目并解除本合同。8.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应真诚合作,若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9.本合同的附件与咨询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11.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本合同于2002年1月日在签署。双方代表签章、盖章甲方:济南舜华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乙方:北京博思智联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开户行及账号:户名:北京博思智联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富华大厦营业部账号:71103-1-01-824-000230-31行号: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