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峰男教授服務公職四十年退休紀念《書畫藝術論文集》「形」、「神」造境與中國繪畫美學蕭惠禎一、論形與神的關係(一)形神理論的關係探索在中國的美學領域中,形神論是一個相當重要而影響廣泛的美學理念,曾祖蔭認為:「我國古代藝術上的形神論,是從哲學上的形神之辨逐步發展而來的。哲學上的形神之辨起源很早,對此論述較為完整而系統的,要推莊子。」1有鑒於此,故筆者先行探討與莊子前後時期相關的美學理念,進而研究魏晉南北朝重要的形神理論。「道」,對莊子而言,可以說是無所不在、無所不包,甚至是隨手可得的,充斥在我們的周遭,在《莊子‧知北遊》一文中提到:「東郭子問於莊子曰:『所謂道,惡乎在﹖』莊子曰:『無所不在。』東郭子曰:『期而後可。』莊子曰:『在螻蟻。』曰:『何其下邪﹖』曰:『在稊稗。』曰:『何其愈下邪﹖』曰:『在瓦甓。』曰:『何其愈甚邪﹖』曰:『在屎溺。』東郭子不應。」而「美」,以莊子的立場來看,不只是屬於內在美,也是生命精神的呈現,更重要的是,他重視精神更勝於形體外貌,並且,將萬物「予以美化而灌注以無限的生機」2。我們可以在《莊子‧德充符》一篇中,見到文章描述許多形殘而神全的人物,例如:申徒嘉、叔山無趾、哀駘它、甕盎大癭…等四體不全的人,雖然這些人在身體的外形上有所缺陷,然而,其精神的內在上卻是散發出動人的光芒。當創作者在進行繪畫藝術創作時,莊子舉出了一個著名的故事:「宋元君將畫圖,眾史皆至,受揖而立;舐筆和墨,在外者半。有一史1曾祖蔭:《中國古代美學範疇》,82頁,1987年,台北市,丹青圖書。2陳鼓應:《莊子哲學》,127頁,1999年,台北市,台灣商務印書館。391蕭惠禎〈「形」、「神」造境與中國繪畫美學〉後至者,儃儃然不趨,受揖不立,因之舍。公使人視之,則解衣般礡臝。君曰:『可矣,是真畫者也。』」(《莊子‧田子方》)在這裡可以見到,一位真畫者在進行繪畫創作時的態度,表現出了一種不計較名利、得失、利害等關係的度量,從容而自由自在,沒有虛假或造作,縱使身旁有觀眾,依然能無視於眾目睽睽,而順其自然而然的瀟灑運筆、落墨,沒有一絲一毫的窒礙。就審美的態度而言,德國古典哲學家康德([德]ImmanuelKant,1724~1804)就曾提出:「無目的的合目的性」,也就是一種無關利害關係的審美觀3,這樣的態度就如同老子所說的「無為而無不為」(〈48章〉)。相同地,在進行繪畫創作時,畫者的態度也須擺脫世俗利益的牽絆。然而,《莊子‧田子方》所提的真畫者,在繪畫時的行為舉止,看似放浪形骸,這其實是莊子是要人們去重視事物內在的本質,若只是一昧汲汲於外表的殘破,或是模仿創作時的恣意行為,那就忽略了莊子要大家注意的內在實質。而這又與老子的看法相同:「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畋獵令人心發狂,難得之貨令人行妨。是以聖人為腹不為目,故去彼取此。」(《老子‧第12章》)我們感官所直接接觸到的外在事物,例如:五色、五音、五味…等,種種的現象會妨礙人的注意力與判斷力,讓人產生的錯覺而做出錯誤的結論與判斷。因此,老子特別提醒人們要「為腹不為目」,要注意「為腹」的本質存在,使生命充實而富饒4。換而言之,我們所要學習的,正是莊子故事裡真畫者在創作時的態度,而不應該只是其所表現的動作或行為,如果一個創作者只是偽裝出來的自適、狂放,這樣依舊開創不出自己的康莊大道、看不到自己的內心世界,仍然沒有辦法達到內在精神的真正自在。由於,創作時的形與神,孰重孰輕,必須由畫家作出合適的判斷與選擇。對此,韓非子曾經說了一個故事:「客有為齊王畫者,齊王問曰:『畫孰最難者﹖』曰:『犬馬最難。』『孰最易者﹖』曰:『鬼魅最易。夫犬馬、人所知也,旦暮罄於前,不可類之,故難。鬼魅、無形者,不罄於前,故易之也。』」(《韓非子‧外儲說》)3蔣孔陽:《德國古典美學》,77-82頁,1997年,北京,商務印書館。4伍志學:《老子反名言論》,30-31頁,2002年,台北市,唐山出版社。392蘇峰男教授服務公職四十年退休紀念《書畫藝術論文集》正因為「鬼魅、無形者」缺少了真實的形體,畫者便可以天馬行空、恣意揮灑,隨著個人的主觀意識任意發揮,這時沒有了客觀的依據,旁觀者只能夠聽著畫者的片面之詞,而望圖興嘆!然而,如果只有依照所畫的對象,仔細的描繪,一五一十的畫出,這樣的作品也不是件佳作。在《莊子‧德充符》中,莊子藉著孔子之口所說:「丘也嘗使於楚矣,適見豚子食於其死母者,少焉眴若皆棄之而走。不見己焉爾,不得類焉爾。所愛其母者,非愛其形也,愛使其形者也。」為何小豬們在母豬死後即離開母豬?正因為小豬們知道母豬的精神已經不在肉體上,所以小豬們才都離開母豬。所以,孟子亦是強調精神與人格之美,認為「誠於中而形於外」(《孟子‧盡心下》),把這種內在充實的原則,飽滿地呈現在外,方能形成容光煥發的光輝。而西漢淮南王劉安(約西元前179~前122年)在《淮南子‧說山訓》中曾明確地指出:「畫西施之面,美而不可說;規孟賁之目,大而不可畏。君形者亡焉。」在畫人像時不能只顧外表,而失去其內心、精神或主宰「形」的「君」,由此可見,劉安強調要傳對象之神。假如一件繪畫作品,徒然只是具有外形的存在,缺少了活生生的精神,這樣的作品是無法感動人心。即使像西施這樣的絕世佳人,雖然畫得很美,卻不能引起觀賞者的共鳴;像孟賁這般的威猛力士,就算眼睛畫得再大,也無法讓人感到震撼。這樣看來,外表徒具有的美貌、威武,也就比不上《莊子‧德充符》中所描述的種種醜怪之人。在中國魏晉南北朝時,雖然是個混亂無比的年代,但是,誠如宗白華(西元1897~1986年)所說的:「漢末魏晉六朝是中國政治上最混亂,社會上最痛苦的時代,然而卻是精神史上極自由,極解放,最富於智慧,最農漁宗教熱情的一個時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藝術精神的一個時代」5。由於在「先秦、兩漢哲學和美學所奠定的深厚基礎上,魏晉南北朝美學獲得5宗白華:〈論世說新語和晉人的美〉,《美從何處尋》,187頁,1987年,台北縣,駱駝。393蕭惠禎〈「形」、「神」造境與中國繪畫美學〉了全面的發展」6,因此出現了許多引響後世深遠的繪畫理論與美學思想,這正是筆者所要去深思與探討的。[東晉]顧愷之(西元345~406年)提出「以形寫神」並要求「實對」的概念,這即是要求畫家在現實環境中,親身實際地觀察對象、了解對象。為了加強把握對象的特徵,以及特別突出內在的精神,他認為畫家必須思考,經過「遷想妙得」之後,以自己的主觀情思,去認識、篩選客觀對象,達到主客觀統一、情景交融7。因此,創作者是經由在現實環境中仔細的觀察,以求切確地掌握對象的外形、顏色、質地……等現象,進而在繪畫創作中,藉由外在「形似」的描寫,再加上畫家本身的「遷想妙得」,以達到「神似」的境界。也就是說,「以形寫神」並非只是畫家被動地寫形就可以達到傳神的目的,而是在於強調以繪畫來傳神,「將傳神作為繪畫表現的最高標準」8。在顧愷之稍後的[南朝宋]宗炳(西元375~443年),在〈畫山水序〉中提出「旨微於言象之外者,可心取於書策之內」,在主張「萬趣融其神思」的同時,仍然堅持「以形寫形,以色貌色」9。這是要使畫中的景致和畫家自己的精神相融,引發他人無限的嚮往和思索。為了達到這個目的,創作者就必須將原本親眼所見、親身所體驗的山川形貌與色彩,畫出山水之神10。這即是創作者依照觀察所得,描繪在紙上,藉由「形似」的描寫,完成傳達「神似」的作品。而[南朝宋]王微(西元415~453年)則在〈敘畫〉中指出:「古人之作畫也,非以案城域,辯方州,標鎮阜,劃浸流,本乎形者融,靈而動變者心也」,而且,「豈獨運諸指掌,亦以明神降之」11。水墨繪畫創作是畫家用手拿筆沾墨,運筆在紙上畫出作品,由於手是受到畫家的心意、精神所驅使,將創作者的想像力、情感或是心境等思想活動,一一畫在紙面上。因所畫之物,已經先融於創作者的心中,而且又曾親身做過調查與用心體悟,毋須在創作時再到客觀世界中去用耳目臨時捕捉形象,此時,只須用自己的6李澤厚、劉綱紀:〈中國美學史-魏晉南北朝編〉(上),3頁,安徽文藝出版社。7曾祖蔭:《中國古代美學範疇》,89頁,1987年,台北市,丹青圖書。8陳傳席:《六朝畫論研究》,40頁,1991年,台北市,學生書局。9[南朝宋]宗炳:《畫山水敘》,《畫論叢刊》(上),1頁,1984年,台北市,華正書局。10陳傳席:《中國繪畫理論史》,17頁,2004年,台北市,三民書局。11[南朝宋]王微:《敘畫》,《中國畫論類編》(上),585頁,1975年,台北市,河洛圖書。394蘇峰男教授服務公職四十年退休紀念《書畫藝術論文集》手寫自己的心。而當宗炳提出「以形寫形」時,必須有王微「明神降之」之說加以修正和補充,才能夠正確地指導繪畫創作,避免流於自然主義12。所謂「當得其意,勿忘形骸」(《晉書‧阮籍傳》),因此,「形似」是繪畫的基礎,必須在形似中追求神采,而「神似」仍然是創作者從事藝術造形時,所共同追求的目標。(二)形神兼備的藝術境界畫家筆下的藝術作品,不單只是抄襲客觀的物象,而須有所取捨、概括,以求收到比實際所見的事物更高的藝術效果,達到形與神的交融。在《淮南子‧說林訓》中提到「尋常之外,畫者謹毛而失貌」。這意謂著作畫不能只是追求細微,否則,便會忽略掉畫面的整體而有所失。因此,高誘(東漢,涿郡涿(今河北涿縣)人)注曰:「謹細微毛,留意於小,則失其大貌」。這即是要創作者抓在物件的整體比例、形態,從畫面整體大方向著眼,再仔細處理細部。[宋]蘇軾(西元1037~1101年)認為繪畫有「常理」和「常形」之不同,在〈淨因院畫記〉一文中提到:「余嘗論畫,以爲人禽、宮室、器用皆有常形,至於山石、竹木、水波、煙雲,雖無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當,雖曉畫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盜名者,必托于無常形者也。雖然,常形之失,止於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當,則舉廢之矣。以其形之無常,是以其理不可不謹也」13。了解「常理」和「常形」之間的關係,創作者才不會妄加揣測、任意為之,使作品在有切確的外貌之後,還能合情合理。當蘇東坡談論王維與吳道子的繪畫時,指出:「……吳生雖妙絕,猶以畫工論。摩詰得之於象外,有如仙翮謝籠樊。吳觀二子皆神俊,又於維也斂衽無間言」14。此處,他提出「象外」,並非是鼓動畫家不要形象,而是要在形象之中得到12陳傳席:《中國繪畫理論史》,27頁,2004年,台北市,三民書局。13中國文史資料編輯委員會編:《中國美學史資料選編》(上冊),367頁,1984年,台北市,光美書局。14劉逸生編:《蘇軾詩選》,6頁,1998年,台北市,遠流。395蕭惠禎〈「形」、「神」造境與中國繪畫美學〉事物的特性,也就是畫家的性情,把畫中的「象」、事物的「象」,與人主觀的「象內」相互融合15。與東坡先生同一時期的晁說之,認為:「畫寫物外形,要物形不改」16。稍後的袁文則說:「作畫形易而神難。形者其形體也,神者其神采也。凡人之形體,學畫者往往皆能,至於神采,自非胸中過人,有不能為者。東觀餘論云:『曹將軍畫馬神勝形,韓丞畫馬形勝神。』又師友談紀云:『徐熙畫花傳花神,趙昌畫花寫花形。』其別形神如此。物且猶爾,而況於人乎?」17可見,繪畫創作不單單只是「形似」而已,尚須追求「神似」,雖然有了物外形,還應以此「形」寫出、畫出內在的「神」。明代沈顥在《畫麈》中,曾經提出:「似而不似,不似而似」18。之後,石濤題詩亦有:「名山許遊未許畫,畫必似之山必怪,變幻神奇懵懂間,不似似之當下拜」19。而齊白石(西元1864~1957年)則說:「作畫妙在似與不似之間,太似為媚俗,不似為欺世」20。關於似與不似的關係,黃賓虹(西元1864~1955年)認為:「畫有三:一、絕似物象者,此欺世盜名之畫;二、絕不似物象者,往往託名寫意,亦欺世盜名之畫;三、惟絕似又絕不似於物象者,此乃真畫」21。「畫者欲自成一家,非超出古人理法之外不可。作畫當以不似之似為真似」22。傅抱石(西元1904~1964年)認為:「畫家所創造的境界,儘管取之自然,但通過筆墨表現出來的山、水、樹、石無一不是花家加以美化了的,那就構成新的藝術境界,美的境界。」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