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推動長期照顧服務簡報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2019/10/182一、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簡介二、照顧管理制度之建立----成立照顧管理中心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簡介2019/10/184大綱壹、緣起貳、計畫背景參、計畫目標與實施策略肆、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伍、整合照顧管理制度陸、發展人力資源柒、財務制度規劃捌、法令制度與政府部門協同合作機制玖、實施進度及後續規劃拾、預期效益拾壹、推動進度2019/10/185壹、緣起-1一、長期照護體系先導計畫:為期3年(自89/11/10至92/10/09),選定城(嘉義市)、鄉(臺北縣三峽鶯歌)為實驗社區,進行全國長期照護供需與資源評估,進而研提我國長期照護體系建構之策略藍圖,落實「在地老化」總目標。二、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行政院社會福利推動委員會93年4月27日第7次委員會議決議,於該委員會下另組「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以發揮跨部會整合功效,並於93年11月開始運作。2019/10/186壹、緣起-2三、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及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長期照顧制度規劃小組經多年運作與研議,就我國長期照顧政策具體內容詳加規劃,提出「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總結報告並召開多場座談會討論,提96年3月14日行政院院會報告通過,奉行政院4月3日函正式核定,並成立「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結合不同領域專家學者及各相關部會,發揮跨專業及跨部會整合功效。2019/10/187資料來源: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華民國臺灣95年至140年人口推計,95年6月。我國65歲以上老人人口成長趨勢與世界主要國家比較15-44歲66,237人45-64歲70,656人未滿15歲19,173人5.7%19.6%20.8%53.9%65歲以上182,351人依據民國89年行政院主計處辦理「戶口及住宅普查」報告顯示,台閩地區約有33萬8千餘人需要長期照顧,其中53.9%屬65歲以上老人,約182,351人,占全體老年人口9.7%。國別到達65歲以上人口比率之年次倍化期間(年數)7%10%15%20%30%7%~15%10%~20%法國1864194319952019-13176瑞典188719481975201120418863義大利192719661990200820336342英國1929194619802020-5174德國193219521976201020354458美國1949196720152030-6663日本197019851996200620382621臺灣199320052019202520402620臺灣從進入高齡化國家至邁入高齡社會約25年左右,歐美先進國家約為50~100年,其因應人口老化所作預為準備的時間較長。貳、計畫背景一、人口快速老化二、長期照顧需求人口增加2019/10/188總目標:建構完整長期照顧體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能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6項子目標:一.在地老化、多元連續服務,加強照顧服務發展與普及。二.使民眾獲得符合個人需求服務,並增進選擇權。三.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分擔家庭照顧責任。四.建立照顧管理機制,確保照顧服務資源效率與效益。五.透過經費補助,提升民眾使用服務的可負擔性。六.確保財源永續維持,政府與民眾共同分擔財務責任。7個規劃原則:一.普及化。二.連續性照顧。三.鼓勵自立。四.支持家庭照顧責任。五.階梯式補助。六.地方化。七.伙伴關係。8大實施策略:一.培育質優量足之人力投入服務。二.擴展長期照顧服務設施。三.鼓勵民間參與長期照顧服務提供。四.政府投入適足之專門財源。五.政府和民間共同承擔財務責任。六.以需求評估結果作為服務依據。七.強化照顧管理機制。八.組成跨部會長期照顧推動小組。參、計畫目標與實施策略2019/10/189一、服務對象:(一)以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者為主(經ADLs,IADLs評估),包含下列四類失能者:1.65歲以上老人。2.55歲以上山地原住民。3.50歲以上之身心障礙者。4.僅IADLs失能且獨居之老人。(二)失能程度界定為三級:1.輕度失能【1至2項ADLs失能者,以及僅IADL失能且獨居老人】。2.中度失能【3至4項ADLs失能者】。3.重度失能【5項(含)以上ADLs失能者】。註:1.日常生活活動功能(ADLs),包括進食、移位、室內走動、穿衣、洗澡、上廁所等項目。2.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功能(IADLs),包括煮飯、做家事、洗衣、購物、理財、室外行動等項目。肆、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12019/10/1810肆、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2二、服務原則:(一)以服務提供(實物給付)為主,現金給付為輔,並以補助服務使用者為原則。(二)依家庭經濟狀況提供不同補助:1.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者:全額補助。2.家庭總收入符合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用1.5倍至2.5倍者:補助90%,民眾自行負擔10%。3.一般戶:補助60%,民眾自行負擔40%。4.超過政府補助額度者,則由民眾全額自行負擔。※依行政院長期照顧制度推動小組第2次委員會議決議,在社會救助法修正通過前,有關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資格審定機制暫依現行方式辦理。經ADL、IADL等評估工具認定之失能者經濟弱勢者資格查定原則【*於社會救助法未修正完成前,均按現行審核標準辦理】補助標準備註65歲以上失能老人1.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規定。2.中低收入:按以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發給辦法規定。1.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未達最低生活費1.5倍者:全額補助。2.中低收入達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上,未達2.5倍者:補助90%。3.一般戶:補助60%。50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1.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規定。2.中低收入:按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審核機制辦理。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2.中低收入達最低生活費1倍以上,未達2.5倍者:補助90%。3.一般戶:補助60%。有關(1)65歲以上失能老人,(2)55歲以上、64歲以下失能山地原住民,如領取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者,其補助標準比照本項辦理。55歲以上、64歲以下失能山地原住民低收入戶:依社會救助法規定。1.低收入戶:全額補助。2.一般戶:補助60%。備註:一、原適用非ADL、IADL等(CDR…)特殊量表之50歲以上失能或身心障礙者:續按現行制度執行,至於經費來源,由公益彩券盈餘專案辦理。二、50歲以下失能之身心障礙者:因非屬10年計畫對象,續按現行制度,經費由公益彩券盈餘專案辦理。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經濟弱勢者資格查定機制與政府補助原則一覽表2019/10/1812肆、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3照顧類型項目居家式及社區式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機構式長期照顧機構服務註:*表示創新服務項目。三、服務項目:2019/10/1813(一)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1.補助時數:(1)輕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25小時。(2)中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50小時。(3)重度失能:每月補助上限最高90小時。2.補助經費:每小時以180元計(隨物價指數調整)。3.民眾可於核定補助總時數內彈性使用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等照顧服務。肆、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42019/10/1814肆、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5新舊制照顧服務補助金額比較表(以重度失能為例)時數/月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一般戶新制(90小時)16,20014,5809,720舊制(72小時)10,80010,8009,360補助差異增加5,400元增加3,780元增加360元備註:新制:低收入戶全額補助,中低收入者補助90%,一般戶補助60%。舊制:全額補助32小時;另40小時部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者補助70%,一般戶補助50%。2019/10/1815(二)居家護理:除現行全民健保居家護理給付2次以外,經評定有需求者,每月最高再增加2次。每次訪視服務費以1,300元計。(三)社區及居家復健:對重度失能無法透過交通接送使用健保復健資源者,每人最多每星期補助1次,每次補助新台幣1,000元。肆、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6(四)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補助金額為每10年內以新台幣10萬元為限,但經評估有特殊需要者,得專案酌增補助額度。(五)老人營養餐飲服務: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失能老人,最高每人每天補助一餐,每餐以50元計。2019/10/1816(六)喘息服務:1.輕度及中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14天。2.重度失能:每年最高補助21天。3.可混合搭配使用機構及居家喘息服務。4.每日以1000元計。(七)交通接送服務:補助重度失能者使用交通接送服務,以滿足就醫與使用長照服務為目的,每月提供車資補助4次(來回8趟),每次以190元計。(八)長期照顧機構服務:1.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之重度失能者:由政府全額補助。2.家庭總收入未達社會救助法規定最低生活費1.5倍之中度失能者:經評估家庭支持情形如確有進住必要,亦得專案補助。3.每人每月以18600元計。肆、服務對象與服務項目-72019/10/1817一、照顧管理制度之規劃由於失能者及其家庭通常面臨複雜問題,因此有必要透過照顧管理制度,以民眾多元需求為導向,連結其所需的服務體系與資源,並強調個案的自主與選擇權,以及與照顧者及服務提供者間伙伴關係,進而促進服務的品質、效率與責信。(一)執行單位:直轄市、縣(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二)核心任務:包括需求評估、擬訂照顧計畫、核定補助額度、連結照顧資源安排照顧服務、持續追蹤個案狀況並監督服務品質、定期複評等。(三)照顧管理者資格:國內外大學醫學、社會工作、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學、公共衛生等相關專業人員擔任。伍、整合長期照顧管理制度-1圖1:失能者使用照顧服務流程圖個案來源:案主自行申請、相關單位轉介、照管中心自行開發初步篩選個案是否符合收案條件由照顧管理專員進行家庭訪視及評估是否符合開案條件個案是否接受服務與個案簽訂契約(或以公文告知)引進照顧服務(開始提供服務)持續追蹤個案狀況,監控服務提供品質是否符合結案標準暫時結案永久結案定期追蹤定期追蹤+滿六個月複評安排照顧服務否提供相關資訊轉介其他單位不開案否否否核定補助額度擬定照顧計畫◎照顧服務(含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照顧服務依失能程度核定:1.輕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25小時/月2.中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50小時/月3.重度失能者補助上限為90小時/月◎居家護理◎社區與居家復健(物理治療及職能治療)◎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喘息服務◎老人營養餐飲服務◎交通接送服務◎機構服務2019/10/1819二、照顧管理制度規劃與現制之差異(一)因應多元服務項目之補助,大幅增加現有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照顧管理者角色;強調需求評估、資格核定及照顧計畫訂定等任務,均需由照顧管理者親自執行。(二)照顧管理制度肩負連結「醫療照護」與「長期照顧」二大體系功能,並積極與醫療機構「出院準備服務」連結。(三)為促使照顧管理制度健全發展,有關「聘僱外籍看護工之綜合評估及就業媒合」與「本國長期照顧服務照顧管理」等作業,於地方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按專業分工(組)執行。伍、整合長期照顧管理制度-2人力類別推估2007年人力不足缺口(低推估)資格建議培訓策略(一)照顧服務員4,600人1.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結業。2.照顧服務科系畢業。3.通過照顧服務員職類丙級檢定。1.短期透過職訓體系加強培訓。2.長期納入正規高職、專技體系。(二)社會工作、護理、物理治療、職能治療等人員合計約453人1.大專校院系所畢業。2.通過國家證照考試之專業人員。於大專校院加強各專業之長期照顧課程訓練。(三)照顧管理者98人具長期照顧相關專業之大專校院學士學歷,且有2年以上實務經驗。1.透過照顧管理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