蒸汽系统及凝结水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 项目建议书 根据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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蒸汽系统及凝结水系统“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建议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文件精神,其中第三条是完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如下:(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有条件的地方也要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二)实行税收扶持政策。在加强税收征管的前提下,对节能服务产业采取适当的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根据文件精神,企业引进有效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节能项目软硬件全包,一劳永逸,高枕无忧,何乐而不为?一、项目概述水蒸汽是企业单位离不开的二次能源,在单位产值中大约占总能耗的25~45%,而企业关注的是生产工艺流程、产品质量、产品数量等主要环节,对蒸汽换热过程后的环节比较疏忽,再说企业使用蒸汽单元比较复杂,蒸汽用点分散,蒸汽很难计量,蒸汽换热温度难控制,蒸汽凝结水很难回收再利用等因素,导致企业管理比较复杂,操作困难。如果企业借助外部专业节能技术公司的力量,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式,对全厂的蒸汽系统和凝结水回收系统进行有效的外包服务,企业无投资无风险,而节能效益又十分显著,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企业能得到两个方面的优惠政策:第一是企业节能效益的部分支出费用直接进入产品生产成本中,在文件中说明(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二是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期满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而专业节能技术公司又能得到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专业节能技术公司的效益非常好。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具体思路企业节能减排的重点不在装置工艺流程上而在蒸汽系统上,而蒸汽系统节能的重点在蒸汽系统优化及凝结水回收再利用上。蒸汽系统及凝结水系统节能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复杂。年年投设备、月月上项目,但效果总是差强人意。蒸汽系统是既简单又复杂的系统,不比炼油化工生产工艺复杂,但要真正管理好、运行好,却又十分不简单。所以年年采购节能产品,只见花钱,不见效益。就其原因,由于甲方的优势资源(例如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通常配备在主业上,对于公用系统(蒸汽系统)的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相对比较吃力;事实上:蒸汽系统的节能设备的“运行成本(风险)”远远比“购买成本(风险)”要大的多;国外流行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式指的是:引入社会化、专业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以最保险的节能效益(最小的估算值)作为服务外包的代价,既能享受节能效益分享,同时又获得了专业公司的有效的服务(5年),在有效的服务时间内既包“设备更新”、又包“跟踪维护”。专业节能服务的目标是:使蒸汽及凝结水系统做到“上不排汽,下不排水;既无内漏,亦无外漏”。能耗自然大幅度下降。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1.蒸汽系统存在的问题1)管网缺乏整体性设计——企业不断发展,管线不断延长,管径偏小,管数偏多,联通线多,流向、流量存在很多的不合理性;2)压力损失过大——由于蒸汽输送管径、龙门架等原因,末端压力低,蒸汽品质下降,蒸汽消耗量就增加了。3)散热损失过大——蒸汽带水率比较大,蒸汽计量不准,蒸汽质量下降,蒸汽消耗量就增加了。4)水击现象严重——未能及时排出管网的凝结水往往导致水击,使仪表、阀门、换热盘管等过早损坏,产生漏气。2.疏水设备存在的问题1)设备选型问题——疏水设备是自动工作的阀门,选型因素对工艺调节阀还要复杂,有工作压差、排量、排空气、耐背压、过冷度、抗水击、耐冰冻、耐污物等等,各处总有不同,选型难度比较大,往往因为选不好,结果进口的疏水设备也用不好,不能真正起到蒸汽把关的作用;2)设备质量问题——疏水设备的质量参差不齐,国内制造很多都属于低质低价的低端产业,虽然节省了成本,却很难保证工作效果和寿命,很多疏水设备只在刚刚投用的1~2月内好用,随后就形同虚设了;而国外知名品牌的疏水设备可以工作3年以上。3)跟踪服务问题——疏水设备是企业中最末端设备,疏水设备的好坏不会形象生产产品质量、数量,但是对于它的服务讲究高于调节阀的服务,因为它的变化因素比较多,数量特别多。由于季节的变化,开工状况的变化,杂质堵塞及背压波动等等因素,会引起工作状况不佳,因此它需要长期跟踪服务。由于工艺生产人员通常并不掌握疏水设备的调整技术,只好改走旁通,暂时保障生产,久而久之,司空见惯,变成了正常状态了;4)内漏检查问题——疏水设备数量多、位置分散,它不像调节阀有阀口信号反馈与开支中心,只有下现场查看。又因为阀后的连接管道掩盖了泄漏,很难发现泄漏;用仪器探测,方能知道它的工作是否正常。因此,疏水设备的内漏检测很重要,需要合适的测漏仪,也要熟悉不同类型的疏水设备结构和工作原理,才能判断它的工作正常与否。平时却很少仪器,只能凭直观作判断,如果没有发现内漏,大量的蒸汽就从这些坏阀处泄漏了。5)集少成多,数量惊人——通常蒸汽消耗统计表上会有一定量的“无主消耗”,只好摊算管网损失;正好反映出来很多的泄漏点没有被发觉,由于蒸汽疏水设备的点很多,各处损失相加,集少成多,数量惊人。事实上,一个失效的疏水设备、被旁通的疏水设备或者以截止阀代替疏水设备的蒸汽泄漏损失在15%以上,有的超过了30%,浪费十分惊人。如果以总耗汽100吨/小时为例,仅以10%的泄漏,意味着10吨/小时的损失,全年的损失在1千万元左右;3.凝结水回收系统的问题1)自流回收问题——某些单位的凝结水采用集中回收法,在中心位置设置了一个大的回收罐,疏水设备后的自留管线比较长,多种压力相互干涉,致使一部分凝结水不能顺利进入大罐,只好就地排放了。实际上,凝结水的回收系统,除非很短的距离,否则都需要加压回收。2)电泵汽蚀问题——电泵回收的流量比较大,泵经常在起停之间工作,液位控制容易失效,会出现淹泵的现象;另外,由于凝结水的闪蒸现象,造成了叶轮的过早汽蚀,维修频繁;有些场合泵还需要防爆电机,造价很高。3)敞开回收问题——有些场合采用了气压操作的凝结水自动泵,但是属于敞开的回收方法,大量的(15%~25%)闪蒸汽放空,浪费了凝结水的2/3的高级价值——余热,只回收了水本身,同时污染的环境,也增大了凝结水的含氧量;4)分散难收问题——有些场合蒸汽加热或伴热比较分散,往往认为没有必要回收凝结水,造成了闪蒸汽排空,凝结水流地沟,既浪费又不美观;孰不知,用闭式法,哪怕只回收1吨/小时的凝结水,一年有8000吨超过100℃的热水,价值超过10万元,完全值得回收!5)损失集少成多问题——假如企业蒸汽使用量在100吨/小时,凝结水回收不到30吨/小时,少回收的50吨/小时凝结水和余热价值,按最少的价值计算也有254万元/年!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的好处1.主要原理:1)如果换个思路抓系统节能,学习国外先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式,回避复杂的技术问题和设备性能比选等中间过程,企业直接要求节能效果,并且要求有效的跟踪服务,保持节能效果。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指:乙方首先提出节能优化方案,甲方认可后,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服务合同结束后,全部项目下的节能设备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3)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式下,乙方对设备的性能和寿命完全负责。可以免除甲方对节能设备的深入了解或调研,如果达不到工作指标,则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甲方从此不再花钱维修、更新。4)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模式下,乙方派人有效在现场从事“跟踪检查、维修更换,统计造册、紧急救援,工作总结”等工作,甲方从此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经历用在自己更主要的业务上。2.具体办法:1)本节能服务范围针对甲方全厂的的蒸汽系统和凝结水回收系统等直接投资设备及安装设备所需管线等。2)在甲方配合下,由乙方首先组织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出具一份《节能服务技术方案》,包括现状调查、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案。乙方的调查费用由乙方承担。3)由甲方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节能服务技术方案》,包括需要投入的资金和效果,以及预期的效果。形成直观的、容易检查的、不容易误解的“节能服务指标”若干条考核指标。4)根据甲方审查过的服务范围、服务指标等内容,甲乙双方签订技术协议。乙方根据技术协议内容,报出效益租金以及支付办法。5)根据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签订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服务合同。通常采用五年一期,甲方按月支付租金,由乙方提供改造项目所需的全部主要设备和跟踪服务,在有效期内负责维修、更换和检查。保证达到“节能服务指标”。五、甲方的主要职责:1.根据已经通过审查的《节能服务技术方案》,积极配合乙方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合同合同中一切事项,尽快实施项目;2.在每个合同期初,甲、乙双方成立节能量核算小组,确定期初数据。实施后,每年2次共同确定节能效果,实际节能量、节能率。3.以本项目的效益租金,定期向乙方支付租金;4.支付时间:租赁费分为月支付,在每个月的1号到3号为统计数据,5号到10号支付费用。一个合同服务期为五年。5.服务期满后,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乙方将现场的所有的已安装设备及相关档案文件移交给甲方。六、乙方的主要职责:1.根据甲乙双方确定设备总投资金额及设备安装所需投资金额,由乙方提供全部提供。2.乙方提供的节能服务租赁的标准:1)“选型正确率100%”:指在整个服务期间,乙方对节能设备的选型配套正确性负责,既保证正常生产,又能实现节能高效。如有选型失误导致生产不正常,则根据甲方的通知单,由乙方免费更换。2)“节能设备完好率98%”:指在整个服务期间,乙方负责对节能设备进行巡视、超声波无损探测,确保都能长期稳定工作,实时完好率达到98%以上。如发现工作失效,则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3)“性能优越、质量可靠”:指在整个服务期间,乙方所配备的节能设备是性能优越、质量可靠的。蒸汽及凝结水系统内“上不排汽,下不排水;既无内漏,亦无外漏”。(符合设计要求或达到国家标准)。如有性能不佳,或泄漏严重,由乙方免费维修或更换。4)“节能效益高”:指在整个服务期间,一般甲方取所得的节能效益在年消耗的15%以上。3.乙方每年给甲方提交一份工作总结报告,并附设备更换和维修记录一份,接受甲方的工作指导;4.针对甲方的停产装置恢复开车,乙方可以组织人力参加确保蒸汽系统运行的保障服务;5.乙方的驻厂服务人员有义务提供24小时的应急服务及相应的产品检修及替换。七、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提供的设备和服务严重偏离的所约定的内容,则甲方有权根据设备实际价值和服务工作量,提前协商买断乙方的设备和服务;2.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改造或者维修不能及时进行,双方应通过沟通会或备忘录的方式,免除乙方的责任;服务期限不顺延。3.如果甲方单方面希望提前结束本服务项目,甲方须按照租赁合同五年总金额70%,扣除已经支付的部分,一次性向乙方结清,方结束本次节能服务租赁合同。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支付租赁费,时间超过10天时,导致乙方无法继续进行服务时,则乙方有权拆除设备,或由甲方一次性买断本设备和服务,价格同上以条款,甲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