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服务(18)-一般常见问题及有关《安排》及其补充协议之常见问题(截至2006年之开放措施)电视1.广播业内从事电视剧制作的专业人员如何从《安排》中受惠?以往,只有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进口电视剧(引进剧)和合拍电视剧(合拍剧),方可于黄金时间(即晚上7时至10时)在内地电视台播放。同时,内地规定每套合拍剧不可超过30集。《安排》第二及第三阶段放宽了内地与香港的合拍剧在审批和播出的一些限制。根据《安排》第二阶段,内地与香港的合拍剧经批准后,可视为国产电视剧(国产剧)播出和发行,在播出安排上受到较少的限制。根据《安排》第三阶段,在审批内地与香港的合拍剧时,内地将会采纳和国产剧相同的集数标准。目前,国产剧集数并无限制。此外,根据《安排》在2006年的进一步放宽措施,国家广电总局由2007年1月1日起,会将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所属制作机构生产的有香港演职人员参与拍摄的国产电视剧完成片的审查工作,交由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措施将会减省内地制作机构一些行政程序,让香港演职人员可以有较多机会参与制作国产电视剧。我们正与国家广电总局联络,进一步了解措施的细则。2.经批准内地与香港合拍的电视剧,在内地电视台播放的数目和时间方面是否有所限制?内地与香港合拍的电视剧经批准后,可视为国产电视剧播出和发行。因此,这些合拍剧在内地电视台播放的数目和时间方面均不受限制。个别内地电视台会根据市场需要和情况,决定这些合拍剧的播放安排。-2-3.要符合合拍剧的条件,在主要创作人员方面有否任何限制?有关内地与香港合拍电视剧的规定维持不变,即三分之一的主要创作人员(类别包括编剧、制片、导演、摄影师和主要演员等)必须来自内地。4.哪个机关负责批准内地与香港合拍的电视剧?负责批准的机关是国家广电总局。5.香港的有线电视营办商如何从《安排》中受惠?现时,内地有线电视网络的所有设计和工程均须由内地持牌营办商承办。根据《安排》第二阶段,经批准的香港公司可以在广东省试点提供有线电视网络的专业技术服务。电影6.香港戏院商可以从《安排》得到甚么益处?根据《安排》第二阶段,香港公司获准以独资形式新建或改建一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所需资本至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安排》第三阶段对此作出放宽,允许香港公司以独资形式,在多个地点新建或改建多间电影院,经营电影放映业务,所需资本仍然至少为1000万元人民币。7.香港服务提供者经内地主管部门(即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批准,在内地成立的独资公司,是否可以在内地发行香港电影?香港公司在内地试点成立的独资公司,可以在内地发行内地电影(包括香港与内地合拍的电影),但不可以发行香港电影。-3-8.电影发行服务是本公司其中一项业务。本公司可否在内地成立香港独资公司,发行影片?根据《安排》第二阶段,从事电影发行服务(不必是主要业务)的香港公司,经内地主管部门(即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批准后,可在内地试点成立独资公司,发行内地影片(包括香港与内地合拍的电影)。9.香港公司可否在内地成立合资公司,发行影片?香港公司既获准在内地成立独资公司,发行影片,也可在内地主管部门(即国家广电总局和商务部)批准后,在内地成立合资公司(香港公司可拥有多数股权),发行影片。10.香港影片入口内地不受配额限制,是否表示香港电影公司可以“利润分红”形式进入内地市场?香港影片入口内地不受配额限制。香港影片可否以“利润分红”形式在内地发行,属于香港电影公司和内地发行商之间的商业协议。11.「香港拍摄的华语影片」定义中,「主要工作人员组别」的定义如何订定?目的为何?我们在谘询本地电影业界后,订定了「主要工作人员组别」包括参与影片制作的各主要工作人员所属的岗位。我们相信这种界定能确保香港电影业,特别是香港电影工作者,受惠于《安排》。12.为何在界定「香港拍摄的华语影片」时加上影片著作权的限制?《安排》在界定「香港拍摄的华语影片」时加上影片著作权的限制,目的是确保香港电影公司受惠于《安排》,并吸引外国投资者-4-参与制作香港电影。《安排》第三阶段已把香港电影公司须拥有影片著作权的百分比由75%以上减至50%以上。13.据《安排》第三阶段,有关香港拍摄的华语影片的项目中,规定香港公司须拥有50%以上的影片著作权。请解释如何才符合该规定?50%以上的影片著作权,是指香港电影公司作为影片主要出品人,在影片的投资必须占50%以上。14.容许香港与内地合拍的影片以普通话为标准译制的其他中国民族语言及方言的版本可在内地发行,这项条件对香港有何益处?中国幅员广阔,不同地区的人民,在日常生活中除普通话外,也会使用不同民族语言或方言。容许香港与内地合拍的影片使用这些语言或方言在内地发行,有助影片进一步开拓内地市场。15.《安排》第三阶段规定,香港影片及香港和内地合拍影片的粤语版本,经内地有关当局审批后,可在广东省发行放映。据此,业界会有甚么得益?在《安排》第三阶段之前,制片商必须为以粤语摄制的电影制备普通话版本,才可送交内地有关当局审批。根据第三阶段《安排》,假如电影是以粤语摄制,制片商可不必为影片制备普通话版本,便可送交内地有关当局审批。这有助节省制片商的成本和时间。放映粤语版本影片也可保留影片的原有风味,并为观众带来多一种选择。16.有关香港拍摄的华语影片的项目中,规定拍摄影片的制片单位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公司。请解释“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定义。-5-制片单位如符合《安排》附件5有关“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便符合“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条例设立或建立的制片单位"的规定。17.我是否必须为每部香港拍摄的华语影片申请一份《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是,每份申请只涵盖一部华语影片。在填写《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表时,申请者须同时填写其名称和拟申请取得《安排》优惠待遇的华语影片名称。申请者如获发《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者的名称和该部华语影片的名称将同时完整地载列于《证明书》上。假如申请者已经就一部华语影片从工贸署取得一份仍然有效的《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其随后的华语影片申请可豁免递交部份一般性证明文件。详情请浏览工贸署网页,参阅最新版本的《致服务提供者通告》,或联络工贸署的香港服务提供者核证组。18.一部影片因应不同市场可能有不同名称。我应该怎样填写《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表?欲取得《安排》的优惠待遇,《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申请表上展示的影片名称,应该与申请者拟在内地发行时所用的名称相同。有关的证明文件(即版权证明书/拥有权证明书副本和显示投资比例的合约)也应该展示相同的影片名称。假如该华语影片有多个名称,而申请者拟在《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上显示这些名称,申请者则应该在申请表上提供所有影片名称,当中包括拟在内地发行时所用的名称。有关的格式可采用“(甲片名)",又名“(乙片名)",“(丙片名)"。申请者须确保申请表上所有影片名称均包含在相关的证明文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