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服务协议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邮政编码:传真:联系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信托机构法人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双方均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履约能力。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事由一、甲方为不断拓展企业资产及业务规模,加大资产经营及资本经营的力度,以更有效地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支持自身的发展,特聘请乙方为其财务顾问,以提供涉及公司改制、重组、产业结构调整、融资、引入战略合作者等方面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二、乙方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适用法律的规定和信托行业公认的执业准则,恪守执业道德,为甲方提供财务顾问及咨询服务。第二条服务范围乙方受甲方委托提供财务顾问服务。服务范围仅限甲方公司及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仅限甲方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子公司或办事机构)。第三条服务内容一、;二、;三、;;;;;第四条服务方式一、乙方定期或不定期派人到甲方提供顾问、咨询服务工作,并就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书面报告。二、乙方定期或不定期向甲方提供其要求的信息、资料、研究报告及其他文件。三、乙方接受甲方其他委托(双方另行商议),提供专项财务顾问、咨询服务及书面报告。四、其他能够提供的服务方式,。第五条工作方法和联络方法一、本协议生效后,建立合作双方领导/业务人员之间不定期的交流磋商制度,以协调双方的合作关系。二、甲乙双方应确定联络人员,建立定期的信息交流制度,一般每月应至少互通一次情况。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甲方有要求乙方提供优质顾问服务的权利。二、甲方应为乙方完成服务工作给予协作和配合,提供相应的支持,向乙方提供与服务内容有关的资料,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三、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关具体项目的信息及资料。四、甲方保证向乙方所提供的资料及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五、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有权详细了解甲方有关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市场开发、发展规划、管理控制等信息、资料。二、乙方有权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知晓各种与本次顾问服务有关的信息、资料。三、乙方应就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服务内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按工作进度,及时地提出顾问意见。四、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财务顾问费。第八条乙方顾问服务的完成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提交书面顾问文件以后,视为约定顾问服务工作的完成。第九条免责约定乙方就本协议约定的顾问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交各项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书面顾问服务文件,在甲方同意或认可并实施以后,只要乙方在工作中不存在损害甲方利益的故意,则乙方对该方案、建议、报告、意见等实施的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条知识产权的约定乙方提出的上述顾问服务报告、建议、方案、意见等顾问服务文件,甲方可以自由决定采用顾问文件的部分或全部。但该文件的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顾问服务文件的内容。第十一条信息资料的保密及所有权一、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信息,接受方应承担保密责任,并保证接受方工作人员亦承担相应责任。二、提供方应限定其知晓有关资料及信息的范围及人员,并保证非经协议双方允许,不向该范围及人员以外的人员和第三方披露有关资料和信息(但乙方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除外)。三、本条所指保密责任在本协议期满或本协议提前终止后年内继续有效;如该等资料或信息已被公开披露,则保密责任同时解除。四、因违反上述规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违约一方应当按对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责任。五、本协议任何一方依据本协议从对方取得信息、数据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料的所有权归对方所有,在本次顾问服务工作完成或者本协议终止以后,如对方提出要求,应当及时归还对方。第十二条财务顾问服务费一、甲方承诺向乙方支付人民币总额(大写)万元整(小写:¥万元整)的财务顾问服务费。二、甲方应将支付乙方的财务顾问费,划入乙方指定的如下帐户:收款单位:XX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帐号:102014018000202104开户行:交通银行重庆渝中支行三、财务顾问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1、本协议生效后的个工作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的%,即万元整。2、的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服务费的%,即万元整。3、余款在本协议约定完成服务内容后的个工作日内支付。第十三条协议的履行、修改、变更和解除一、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协议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变更或解除。若确需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由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但是,若一方因不可抗力无力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二、在本协议终止和解除后:1、乙方有权处置及收取甲方未付的财务顾问服务费。2、双方交付各自控制或持有的、对方要求归还的属于对方的文件及资料。3、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两年内,甲方若采纳和实施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所提供的完整的书面方案、意见、建议的实质性内容等,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乙方享有本协议规定的权利,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条的效力。第十四条、协议条款的可分割性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失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第十五条本协议的生效及期限一、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人盖章之日起生效。二、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到期自动失效。第十六条附则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未尽事宜协商的结果以书面记录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XX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二○○年月日签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