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一、《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5年XX月简介二、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防空地下室建筑部分简介三、北京市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及申办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有关规定四、防空地下室建筑设计中易出现的问题1一、《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5年XX月简介为了适应未来战争的需要,国家战略方针做了重大调整,因此《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进行了全面修订。现行《战技要求》突出了对常规武器的防护。人民防空工程按可能受到的空袭威胁,把人防工程区分为甲、乙两类。建筑专业修订主要内容1.把防空地下室区分为甲、乙两类。甲类: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本规范适用于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及核6B级。乙类:防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本规范适用于常5级、常6级。2.甲类防空地下室增加了核6B级。同时对常规武器的防护也有具体要求。对防早期核辐射由集中一节,分散到各部位。3.由于《战技要求》把化分防护单元的面积放宽了,为此人员掩蔽入口的宽度作了适当调整;二等人员掩蔽所主要出入口的简易洗消间作了适当的修改。4.甲类防空地下室增加了口部设置钢结构人防门的相关要求。5.对于有人员掩蔽的防空地下室,将扩散室的允许余压,由按设备允许压力设计,改按人员允许压力设计。6.在柴油电站一节中增加了移动式电站的相关要求。7.增加了防水一节。8将防早期核辐射的具体要求,分别放在了相关的主体和口部的条款中。二、北京市建筑设计技术细则防空地下室建筑部分简介第1章总则1.1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1997年1月1日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2002年5月1日起施行3《人民防空工程战时技术要求》2003年11月12日4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5《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1998年5月1日起施行26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20003.2.217《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4]4号2004年4月20日8《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2005年XX月1.2.设计总则.1.2.1为使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功能要求,做到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技术细则。1.2.2本技术细则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属于下列抗力等级范围内的甲类和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1防核武器抗力等级: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核6B级;2防常规武器抗力等级:常5级和常6级。1.2.3防空地下室必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方针,并应坚持人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相应措施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1.2.4甲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乙类防空地下室设计应满足其预定的战时对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的各项防护要求。1.2.5防空地下室除应执行本细则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1.3.防空地下室分类及抗力等级1.3.1防空地下室按战时功能分类:防空地下室0按战时功能分为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和配套工程五类。1指挥通信工程:系指保障人防指挥机关战时工作的防空地下室,即各级人防指挥所。此类工程包括各级、各类指挥所、部,通信枢纽。2医疗救护工程:系指战时对伤员独立进行早期救治工作的防空地下室。按照医疗分级和任务的不同,医疗救护工程可分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急救站等医疗救护建筑。急救站主要是对所在地附近伤员进行包扎急救。3防空专业队工程:防空专业队是按专业组成担负人民防空勤务的组织。其中包括抢险抢修、医疗救护、消防、防化、通信、运输、治安等专业队。4人员掩蔽工程:主要用于保障人员掩蔽的防空地下室。3按照战时掩蔽人员的作用,人员掩蔽所工程分为一等和二等。一等人员掩蔽所:指供战时坚持工作的政府机关、城市生活重要保障部门(电信、供电、供气、供水、食品等),重要厂矿企业和其它战时有人员进出要求的人员掩蔽工程;二等人员掩蔽所:指战时留城的普通居民掩蔽工程。5配套工程:系指战时十分需要的,又是以上四类未包括的保障性人防工程。主要包括区域电站、区域水源、人防物资、食品站、生产车间、人防交通干(支)道、警报站、核生化监测中心等。是用以构成战时协调防空作业的保障性工程。交通设施类工程主要指干道、支干道、连接通道等。它们的主要作用是教通联系、运输和紧急疏散,必要时一部分通道还可做临时的人员掩蔽所、车辆储存处等。1.3.2防空地下室按战时受到的空袭威胁分类人民防空工程按战时可能受到的空袭威胁划分为甲、乙两类。甲类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规武器和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乙类人民防空工程防常规武器和化学武器、生物武器的袭击。1.3.3人防工程按照施工方法和建造方式分类主要有掘开式及暗挖式两类人防建筑1掘开式人防建筑结合城市建设修建的人防建筑主要是掘开式。它属于浅埋地下建筑。可分为:①单建式人防建筑。它是独立建造在岩土层当中的,其上部不接建地面建筑物(图)。②附建式人防建筑即防空地下室(图)。2暗挖式人防建筑,可分为两种:①坑道式人防建筑(图),如山洞。②地道式人防建筑(图),如地道。1.3.4人防工程按抗力等级及防化等级分级1、抗力等级分级人防工程的抗力等级主要用以反映人防建筑能够抵御敌人空中袭击能力的强弱,是一种国家设防能力的体现。甲类是按照防常规武器和防核爆炸地面超压的大小划分的。抗力等级与人防的类型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但没有直接关系。即人防建筑的使用功能与其抗力等级虽有某种联系,但之间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如人员掩蔽工程可以是常5级、核5级,也可以是常5级、核6级或是常6级、核6B级等。具体工程的抗力等级由地方人防部门按国家4规定确定。甲类防空地下室按防常规武器划分若干等级;防核爆炸地面超压值的大小划分若干等级。不同的抗力等级,有不同的抗力及相应的防护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只适用于核4级、核4B级、核5级、核6级、核6B级等五个抗力和常5级、常6级等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规定。乙类防空地下室按防常规武器划分若干等级。《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只适用于防常规武器非直接命中的常5级、常6级乙类防空地下室。2、防化分级人民防空工程对军用毒剂、生物战剂和放射性气溶胶的防护(简称防化)分级,是根据人防工程的战时功能需要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实际上,防化等级也反映了对生物武器和放射性沾染等相应武器(或杀伤破坏因素)的防护。防化等级与其抗力等级没有直接关系。工程的防化要求,主要是按工程战时使用功能(性能)而定,如一等人员掩蔽工程为乙级,核5级或核6级的二等人员掩蔽工程为丙级,核5级或核6级的物资库均为丁级。现行《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包括了甲、乙、丙、丁级各防化等级的有关防护标准和防护要求。人防工程防化等级工程类别防化等级隔绝式防护时间(h)指挥工程、核生化检测中心甲—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乙≥6h防空专业队队员掩蔽所、一等人员掩蔽所、区域食品站、生产车间乙≥6h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电站控制室丙≥3h配套工程丁≥3h三、北京市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及申办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有关规定3.1北京市关于修建防空地下室的规定《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北京市人民防空委员会根据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和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规定:凡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或成街成片旧房改造的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按下列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51、新建十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如必须利用地下室安装为楼房服务的设备时,其中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也不得少于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新建九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基础埋置深度三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应修建“满堂红”地下室,其中防空地下室的面积不得小于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在一定占地范围内建筑的多幢建筑符合本条规定时,可自行调剂合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2、城市建设规划确定新建的住宅区,不论是开发性建设或属集资联建,按其规划除执行本条第1款规定以外,其余建筑总面积超过七千平方米的,按其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二统一规划修建防空地下室。3、地下商业街和其他单建地下建筑,其中具有防护等级的建筑面积,一般不少于地下建筑面积的百分之三十。4、防空地下室的分布,要考虑掩蔽方便,人员掩蔽工程的出入口距离掩蔽人员的工作、生活点不宜超过二百米。5、按照规定必须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工程,由于地质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时,可按照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由市人防办统筹安排组织,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6、市人防办参加对公共建筑的初步设计和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住宅工程、危旧房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总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住宅工程和危旧房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由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7、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建设规模、防护要求和使用功能进行设计,并应符合国家的设计规范和设计标准。人民防空工程的出入口以及采光、通风、采暖、防水、防火、供电、照明、给排水、噪声处理等设计,应当采取相应措施符合平时使用要求,并在设计中同步完成。8、1998年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号令《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该政府令对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从人民防空工程规划、建设标准、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都做出明确规定,并规定“承担人防工程设计任务的单位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资格证书和相应的人防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该政府令是人防工程设计必须遵守的政府规定。3.2申办建设项目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有关规定1、申办《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时,填写《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申6报表》,报送市人防办公室审批。详见《人防工程建设规划条件意见书申办须知》。2、申办《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时,填写《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申请表》,报送市人防办公室审批。详见《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申办须知》。3、申办《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书》时,填写《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单》,报送市人防办公室审批。详见《人防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申办须知》。4、报送设计文件深度必须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规定。报送的初步设计:应包括图纸目录(单独编工程号、图号,如防建1、防结1、防设1、防电1等)、防空地下室设计说明、总平面图、首层平面图、设备层平面图、防空地下室建筑平面图(包括室外出入口位置)、剖面和通风等设备平面图。施工图审查申报资料目录:①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人防工程设计技术审查单》一式两分;②《人防工程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复印件;③《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④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套,应包括图纸目录、总平面图,并附地形图,防空地下室平面图、剖面图、结构、风、水、电设计图,人防工程结构计算书、风、水、电专业计算书,另需送地面建筑立面、剖面图和首层、设备层平面图)。设计文件深度应符合建设部2003年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3]84号的规定,图纸叠成A4规格,装文件盒,不装订。关于《人防面积指标明细表》中面积计算方法的说明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委员会(86)京防委字第4号〈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通知》的实施细则〉:凡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或成街成片旧房改造的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