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二、跨越、穿越公路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三、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四、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审批;五、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六、公路行道树砍伐审批;七、其他影响公路通行和安全建设活动审批;八、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审批。2一、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在公路上增设交叉道口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5条“在公路上设置交叉道口,必须经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在国道、省道或二级以上的高等级公路上接道的应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缴纳接道费。”;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5条“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三)施工期限;(四)安全保障措施。”。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2、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3、申请人应当事先提交书面申请和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4、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增设交叉道口条件的。七、申请材料:3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增设交叉道口的主要理由;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缘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2、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设计图或者平面布置图(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3、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增设交叉道口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增设交叉道口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还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2、受理4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十一、证件及有效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5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特定活动。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文件执行)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6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五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20条“严禁在桥梁、隧道内铺设输送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管道。修建跨越、穿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应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并事先征得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同意。”;交通部《路政管理规定》第10条“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应当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安全保障措施;(三)施工期限;(四)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三、申请受理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四、决定单位: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7五、办理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直接向公路路政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六、办理条件:1、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和公路的远景发展规划。2、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3、现场检验预约审查符合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条件的。七、申请材料:1、申请人需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二份,内容包括: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的主要理由;安全保障措施;施工期限;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依据《路政管理规定》第九条)。申请人是单位的需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是个人的需交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申请表用钢笔或签字笔规范填写。2、现场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八、申请表格:填写“路政管理许可申请表”。该申请表可以在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领取。九、办理程序:1、现场检验预约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接受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制定《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对现场检验预约作出结论。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信函和到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填写申请表等方式进行预约。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受理申请人的现场检验预约后,委派检验人员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场进行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8符合条件的,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备案存底。现场检验合格的,和申请人签订“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协议”,立即送交窗口受理人员。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包括:利用公路桥粱、隧道、涵洞铺设电缆)架设、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需要进行专家评审的,还需组织进行专家评审。时限:现场检验5个工作日以内作结论,签订协议3个工作日(因为申请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协定的时间除外)。2、受理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查验申报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3、审查承办: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办理条件进行审查,签署审查意见,返回受理人员。时限:当场办理。4、制证及文书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登记、核发《路政管理许可证》,并制作办结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登记后制作办结通知书,并注明理由。时限:当场办理。95、发证并告知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通知申请人,并将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时限:当场办理。6、立卷归档:承办:县政务中心交通窗口。岗位职责及权限: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进行归档整理,每15天汇总一次交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路政股。十、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宜宾县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十一、证件及有效期:《路政管理许可证》,申请人要求变更或延续的,应当向宜宾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提出申请,重新进行审批。十二、法律效力:领取《路政管理许可证》方可进行相关的特定活动。十三、收费:行政审批不收费。(涉及公路路产补偿费、占用费的按照川发改价格[2012]811号文件执行)十四、年审年检:无年审或年检。十五、监管措施:未领取许可证或未经许可而非法从事该项活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路政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违法活动,并依法处罚。经许可准予其从事相关特定活动的,依法加强监督检查。10三、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实施办法一、项目名称: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二、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因修建铁路、机场、电站、通信设施、水利工程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需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改建或者给于相应的经济补偿。”;《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7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14条“不准擅自占用、挖掘、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确因兴建铁路、机场、电站、水库、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