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01/06-07選定地方的公共廣播服務2006年10月31日李敏儀余肇中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香港中區花園道3號花旗銀行大廈5樓電話:(852)28699602圖文傳真:(852)25099268網址:電子郵箱:library@legco.gov.hk目錄頁研究摘要第1章⎯⎯引言1背景1公共廣播服務的定義1研究範圍1研究方法2第2章⎯⎯香港3公共廣播服務的定義3廣播政策3廣播服務概覽4電視4電台4規管架構5公共廣播服務6參與廣播政府資訊的機構6發布政府資訊的機關6播放政府宣傳短片/聲帶的安排6播放其他政府節目的安排7政府宣傳短片/聲帶和政府宣傳活動的經費8香港電台8背景8公共服務權限9使命10服務10節目多元化10製作11規管架構12編輯自主13經費來源13機構管治14問責性15與商營廣播機構的分別15公共廣播服務檢討17香港電台的檢討20數碼化21數碼電視21數碼電台22公眾頻道22第3章⎯⎯英國24公共廣播服務的定義24公共廣播服務概覽25電視25電台26英國廣播公司26背景26公共服務權限27宗旨27服務28節目多元化28製作29規管架構30編輯自主權33經費來源34機構管治37問責性39與商營廣播機構的分別40英國廣播公司的檢討41第四頻道42背景42公共服務權限42使命42服務42節目多元化43製作44規管架構44編輯自主權44經費來源45機構管治48問責性49與商營廣播機構的分別49就第四頻道進行的檢討49公共廣播服務檢討49公共電視廣播服務檢討49公共電台廣播服務檢討50數碼化51數碼化發展51英國廣播公司在數碼化進程中擔當的角色52第四頻道數碼化52數碼電台53社區電台53規管法例53規管機構53經費來源54第4章⎯⎯加拿大55公共廣播服務的定義55公共廣播服務的歷史發展56加拿大廣播業的市場參與者57加拿大廣播公司57背景57公共服務權限57使命57服務58節目多元化59製作59規管架構60編輯自主權61經費來源62公司管治62問責安排64與商營廣播機構的分別65就加拿大廣播公司進行的檢討66數碼化67數碼電台廣播67數碼電視廣播68社區電台廣播68社區頻道69第5章⎯⎯美國70公共廣播服務的定義70公共廣播服務的歷史發展70公共廣播局71背景71公共服務權限71使命72服務72節目多元化73製作73規管架構73編輯自主權74經費來源74公司管治74問責安排76與商營廣播機構的分別78就公共廣播局進行的檢討78數碼化79公營廣播網80背景80公共服務權限80使命80服務80節目多元化81製作82規管架構82編輯自主權83經費來源84公司管治85問責安排86與商營廣播機構的分別87就公營廣播網的檢討88數碼電視88全國公共廣播電台88背景88公共服務權限89使命89服務89節目多元化89製作89規管架構90編輯自主權90經費來源90公司管治90問責安排91與商營廣播機構的分別91就全國公共廣播電台的檢討91數碼電台92公眾頻道電視92第6章⎯⎯選定地方的公共廣播服務的特點摘要93附錄101參考資料110---------------------------------------------------------------------------------------------------------研究報告為立法會議員及其轄下委員會而編製,它們並非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亦不應以該等研究報告作為上述意見。研究報告的版權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政管理委員會)所擁有。行政管理委員會准許任何人士複製研究報告作非商業用途,惟有關複製必須準確及不會對立法會構成負面影響,並須註明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而且須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研究摘要1.公共廣播服務的共通定義是提供全民皆可接收的各式各樣節目,為市民提供資訊、教育及娛樂。然而,公共廣播服務模式各有不同,尤以公共廣播機構的機構地位和財務安排為然。香港香港電台2.香港電台(下稱港台)於1928年成立,是本港唯一的公共廣播機構。港台是政府部門,由廣播處長掌管。該機構不受規管法例所約束,但設有架構協議,訂明工商及科技局局長與廣播處長之間的工作關係和職責,以及港台提供的服務、其目的和使命。港台的編輯自主權主要受到架構協議保障。3.港台的經費來自政府撥款,並透過工商及科技局局長向政府負責。局長向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提交港台的財政預算及開支建議,以供審議及批核。4.政府於2006年1月展開本港的公共廣播服務檢討,預期於2006年年終前完成有關報告。英國英國廣播公司5.英國廣播公司(BritishBroadcastingCorporation)於1922年成立,是法人團體,不受規管法例所約束,但該公司的事務受皇家特許令(RoyalCharter)及附帶的架構協議所規管,這兩份文件亦保證英國廣播公司的編輯自主權。6.由於現時的皇家特許令將於2006年屆滿,新的特許令檢討已於2003年展開。有關特許令於2006年9月封印,使英國廣播公司的服務得以延續。7.在2005-2006年度,英國廣播公司的經費有77%來自擁有電視機的家庭所支付的牌照費,16%來自其商業活動收入。其餘7%是外交及聯邦事務部(ForeignandCommonwealthOffice)給予英國廣播公司的直接撥款,以資助其經營國際廣播部。英國廣播公司向該公司的董事局(BoardofGovernors)負責,董事局由政府推薦,並由英女皇委任。在2007年,英國廣播公司董事局將會由根據新特許令成立的英國廣播公司信託(BBCTrust)取代。8.英國廣播公司向國會負責,透過文化媒體及體育大臣(SecretaryofStateforCulture,MediaandSport)向國會呈交年報及帳目。該公司亦向公眾負責,透過發表節目政策宣言,按已釐定的基準衡量其服務表現是否符合既定目標。第四頻道9.第四頻道(Channel4)是於1981年成立的公共廣播機構,並於1993年轉為法定機構。其公共服務權責受《1990年廣播法令》(BroadcastingAct1990),《1996年廣播法令》(BroadcastingAct1996)及《2003年廣播法令》(CommunicationsAct2003)所規管。雖然並無法律文件明文規定保障第四頻道的編輯自主權,但通訊辦公廳(OfficeofCommunications)公布的《廣播守則》(BroadcastingCode)訂明,業界必須公正無私地報道具爭議性的政治或業界的新聞及事宜。通訊辦公廳是英國通訊業的獨立規管機構。10.第四頻道的經費全部來自廣告及本身商業活動的收入。該機構向其董事局負責,董事局由通訊辦公廳委任。11.第四頻道向國會負責,須向文化媒體及體育大臣呈交年報及帳目,大臣隨後將有關年報及帳目呈交國會的上下議院。12.在2003年,通訊辦公廳就英國公共廣播機構(包括第四頻道)進行檢討。檢討結果顯示,第四頻道在未來數年將要面對競爭壓力,以及需要研究其他籌募經費的方案,方可全面履行其公共廣播服務的權責。加拿大加拿大廣播公司13.加拿大廣播公司(CanadianBroadcastingCorporation)於1936年成立,是加拿大唯一的國家公共廣播機構。該公司是根據《1991年廣播法令》(BroadcastingAct1991)營運的皇家機構。加拿大廣播公司的編輯自主權主要受到《1991年廣播法令》及《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CanadianCharterofRightsandFreedoms)所保障。14.在2004-2005年度,加拿大廣播公司的經費有63%來自國會撥款,其餘37%來自廣告和其他收入。加拿大廣播公司向董事局負責,董事局由總督會同內閣委任。15.加拿大廣播公司向國會負責,透過加拿大文物部部長(MinisterofCanadianHeritage)向國會呈交年報。該公司亦透過其網站讓公眾知悉有關政策,並委任兩名申訴專員,負責處理針對其節目提出的投訴。16.在2003年,下議院的加拿大文物常設委員會(StandingCommitteeonCanadianHeritageoftheHouseofCommons)對加拿大的廣播系統(包括加拿大廣播公司)進行一項全面檢討。在2005年,該委員會建議政府對加拿大廣播公司展開另一次檢討,所得結果將有助當局考慮加拿大廣播公司於2007年牌照續期的事宜。美國公共廣播局17.美國並無設立任何國家公共廣播機構,但於1967年成立公共廣播局(CorporationforPublicBroadcasting),藉以資助美國公共電台和電視廣播業的成長及發展。公共廣播局是根據《1967年公共廣播法令》(PublicBroadcastingActof1967)營運的私營非牟利機構。國會特別指明,公共廣播局須保障公共廣播機構的編輯自主權。18.公共廣播局的經費主要來自一般性聯邦撥款。該局所有事務由董事局負責監察,董事局由美國總統委任,並由參議院確認。19.公共廣播局向國會負責,須向國會呈交年報,載述關於其營運、運作、財政狀況及表現的詳情,以及領取公共廣播局撥款的機構名單。20.公共廣播局於2005年5月對其公司管治進行檢討,並指出有關制度的嚴重弱點。結果,該局成立3個常務委員會,以加強本身在營運過程中的管治和問責性,以及提高透明度。公營廣播網21.公營廣播網(PublicBroadcastingService)於1969年成立,是採用成員制的私營非牟利組織,為成員公共電視台提供全國性節目的傳送頻道。公營廣播網受到《1934年通訊法令》(CommunicationsActof1934)及《1967年公共廣播法令》所規管。公營廣播網的編輯自主權主要受到《1934年通訊法令》及《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FirstAmendmenttotheUSConstitution)所保障。22.在2004-2005年度,公營廣播網的經費有48%來自成員電視台繳交的年費,21%來自公共廣播局和聯邦政府的撥款。有線和衞星電視營辦商繳付的牌照費、投資收益,錄影帶出租/銷售收入及其他收入佔公營廣播網經費總額的其餘31%。公營廣播網向其董事局負責,董事局由成員電視台的代表和普羅大眾組成。23.公營廣播網的成員電視台須交代如何使用公共廣播局的撥款,交代方法包括舉行公開會議、成立諮詢委員會、每兩年審計帳目一次和提供財務紀錄。24.公營廣播網於2005年委託特別委員會檢討內部的節目政策。特別委員會建議,公營廣播網的編輯標準應適用於公營廣播網提供的所有內容,而不應局限於電視節目。全國公共廣播電台25.全國公共廣播電台(NationalPublicRadio)於1970年成立,是私營非牟利的成員組織,負責為所屬成員公共電台製作新聞、資訊和文化節目,以及協調全國的節目傳送。有關該機構的組織及編輯自主權的規管法例,與公共廣播網的規管法例相若。26.在2004-2005年度,全國公共廣播電台的經費有38%來自成員電台繳付的節目費;36%來自撥款、捐款和贊助。節目傳送服務、投資收益及其他收入佔全國公共廣播電台經費總額的其餘26%。全國公共廣播電台向其董事局負責,董事局由成員電台的代表和普羅大眾組成。27.全國公共廣播電台的成員電台須交代如何使用公共廣播局的撥款,交代方法包括舉行公開會議、成立諮詢委員會、每兩年審計帳目一次和提供財務紀錄。28.雖然政府並無對全國公共廣播電台進行主要的檢討,但該機構於2004年修訂其內部操守指引,更新有關規管公共電台新聞工作須注意的道德操守問題的指引。選定地方的公共廣播服務第1章⎯⎯引言1.1背景1.1.1在2006年1月25日的特別會議上,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下稱事務委員會)要求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下稱本部)就選定地方的公共廣播服務進行研究。該項研究旨在提供資料,供事務委員會就本港公共廣播服務進行商議時作參考。事務委員會的目標是發表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