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P07/07-08選定地方對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2008年6月5日黃少健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香港中區花園道3號花旗銀行大廈5樓電話:(852)28699621圖文傳真:(852)25099268網址:電子郵箱:library@legco.gov.hk目錄頁研究摘要第1章⎯⎯引言1背景1研究範圍1選定的海外地方2研究方法3第2章⎯⎯加拿大4電台廣播服務的主要類別4政府的電台廣播政策4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機構5委任5法定責任和權力5問責性6廣播頻譜的編配7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8評核申請的準則8公眾參與發牌程序9上訴機制和公開呈請9廣播牌照費用10法定的釐定費用準則10公眾諮詢10牌照費用的計算方法10推廣公眾頻道的工作12發牌事宜13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14實施策略14問題15經修訂的數碼電台廣播政策15第3章⎯⎯英國16電台廣播服務的主要類別16政府的電台廣播政策16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機構17委任17法定責任及權力18問責安排19廣播頻譜的編配19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20現金競投全國性模擬商營電台牌照21公開競爭地區性模擬商營電台牌照21廣播牌照費用23全國性和地區性的商營模擬電台牌照費用23所有其他類別電台牌照費用23推廣公眾頻道的工作24發牌事宜25對社區電台的財政支持27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28數碼聲頻廣播商營電台數碼頻道的發牌事宜28促進數碼電台發展的因素29第4章⎯⎯澳洲30電台廣播服務的主要類別30政府的電台廣播政策30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機構31委任31法定職能31問責安排32廣播頻譜的編配32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33按價格編配商營電台廣播牌照34廣播牌照費用34推廣公眾頻道的工作34發牌事宜35營運及節目指引37財政支援37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38實施策略38第5章⎯⎯美國39電台廣播服務的主要種類39政府的電台廣播政策39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機構40委任40法定職務和權力40問責安排41廣播頻譜的編配41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41非商業及教育電台牌照計分制41商營電台牌照拍賣43公眾參與發牌過程43廣播牌照費用44推廣公眾頻道的工作44發牌事宜45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45實施策略46第6章⎯⎯分析47引言47政府的電台廣播政策47法例訂明電台廣播政策47加強電台廣播服務多元化的政策48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49負責批出牌照的機構49決定批出牌照的方法49發牌準則50公眾參與發牌過程51廣播牌照費用52社區電台的發展53法定地位53推廣社區電台多元化的措施53對社區電台的財政支援54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55附錄56參考資料63---------------------------------------------------------------------------------------------------------研究報告為立法會議員及其轄下委員會而編製,它們並非法律或其他專業意見,亦不應以該等研究報告作為上述意見。研究報告的版權由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下稱行政管理委員會)所擁有。行政管理委員會准許任何人士複製研究報告作非商業用途,惟有關複製必須準確及不會對立法會構成負面影響,並須註明出處為立法會秘書處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而且須將一份複製文本送交立法會圖書館備存。研究摘要1.本報告研究在加拿大、英國、澳洲和美國對公共廣播服務以外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這項研究集中探討以下範疇:政府的電台廣播政策;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機構;廣播頻譜的編配;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廣播牌照費用;推廣公眾頻道的工作;及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2.在加拿大,聯邦政府的廣播政策主要載於《1991年廣播法令》,規定電台廣播服務不僅須有公共和私營要素,還須包含社區要素,以及豐富加拿大的文化、政治、社會和經濟結構。聯邦政府加拿大工商局負責編配廣播頻譜,而法定的加拿大電台電視電訊管理局(下稱視訊管理局)則負責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視訊管理局決定是否批出牌照前,須就牌照申請舉行公聽會,並須依循若干法定準則評核該等申請。有關準則包括加拿大籍擁有權、財政能力、技術能力和節目規定。該局可要求申請者進行市場研究,以確定社會對所建議服務的需求及對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公眾可向總督會同樞密院公開呈請,促請該局舉行公聽會,重新考慮發牌決定。持牌人須向該局繳付廣播牌照年費,有關費用按收回成本原則計算。該局自1992年起推廣社區電台,讓社區大眾有機會管理和營運電台服務,提供多元化節目以反映社區不同的需要和興趣。該局自1995年起推出數碼電台廣播,但鑑於近年數碼電台廣播的推展步伐放緩,已修訂其數碼電台廣播政策。3.在英國,政府的廣播政策並無在賦權法例中清楚示明,但負責當局已制訂了策略性政策大綱,以推動其廣播目標,包括持續發展公民身份和公民社會,並透過提倡電台廣播和社區電台界別的多元化,促進社會得益。法定的通訊辦公廳負責編配廣播頻譜和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該辦公廳按現金競投程序批出全國性模擬商營電台牌照。該辦公廳須依循若干法定準則,評核地區性模擬商營電台牌照或社區牌照申請,這些準則涉及申請者有否能力維持建議的服務、照顧目標聽眾的品味和興趣、擴大節目選擇和證明建議的服務有需求。持牌人須向該辦公廳繳付廣播牌照年費,有關費用按收回成本原則計算。該辦公廳自2003年起推廣社區電台,這項服務是要與商營和公共廣播機構有明顯區別。該辦公廳力求保存社區電台的獨立性和多元化,故任何申請如建議接受任何單一經費來源的款額超過其財政年度收入的50%,以提供建議的服務,有關申請會被否決。該辦公廳自1995年起推出數碼電台廣播。近年,數碼電台聽眾有顯著增長。4.在澳洲,聯邦政府的廣播政策主要載於《1992年廣播服務法令》,鼓勵商營和社區廣播服務提供者回應社會需要,適當地報道地區內的重要事宜。法例亦規定政府須提供足夠的廣播頻譜予社區服務使用。法定的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負責編配廣播頻譜和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該局按價格為本的牌照編配程序批出商營電台牌照。該局透過評核申請者是否符合若干法定準則,包括申請者會否切合牌照地區內的社區目前和未來的需要和社區內現有其他廣播服務的性質和多元程度,按優點編配社區電台長期牌照。持牌人須向該局繳付廣播牌照年費,有關費用按收回成本原則計算。聯邦政府自1972年起容許營運社區電台。為推動社區電台發展,該局或會批出有效期長達12個月的臨時社區電台牌照(而非長達5年的長期牌照),以便有抱負的電台廣播者為長期的社區電台廣播建立社區支援。聯邦政府已訂於2009年1月1日正式推出數碼電台廣播。然而,數碼電台廣播只會長期補足現有的模擬電台服務,或不會全面取代該項服務。5.在美國,聯邦廣播政策載於經修訂的《1934年通訊法令》,規定法定的聯邦通訊委員會促進競爭和多元化,為消費者提供有意義的選擇。該委員會負責編配廣播頻譜及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該委員會藉拍賣批出商營電台牌照,並採用計分制,向昀符合若干準則的申請者發出非商業及教育電台牌照。有關準則涉及申請者的擁有權多元化、服務的覆蓋面積和人口,並與所服務社區的聯繫。牌照申請者須備存檔案供公眾查閱。檔案內的資料須包括向該委員會提交申請的副本、申請者與地區聽眾就節目、就業或社區關注的其他事項達成的公民協議(如有的話),以及其擁有權報告,包括申請者在其他廣播電台持有的利益。持牌人須向該委員會繳付年度規管費用,有關費用按收回成本原則計算。該委員會自2000年起推廣低功率FM電台服務,鼓勵不同聲音藉國家的大氣電波傳播,為廣播業的新參與者創造機會。為保存低功率FM電台的獨立性和多元化,現有的廣播機構、有線電視系統營辦商或日報出版商均不符合資格申請低功率FM牌照。該委員會於2002年推出數碼電台廣播,主張容許模擬服務持牌人按本身意願以臨時性質運作數碼廣播,而不是對這些持牌人施加轉作數碼電台廣播的強制性時間表。6.分析章節比較4個選定地方與香港就規管電台廣播服務的主要特點。選定地方對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第1章⎯⎯引言1.1背景1.1.1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在2008年1月29日的會議上,要求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下稱研究部)研究海外地方對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以便議員商議香港的情況。1.2研究範圍1.2.1這項研究集中探討選定地方在以下範疇對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a)政府的電台廣播政策;(b)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機構;(c)廣播頻譜的編配;(d)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事宜;(e)廣播牌照費用;(f)推廣公眾頻道的工作;及(g)數碼電台廣播的發展。1.2.2這項研究並不涵蓋公共廣播服務的規管。有關規管是研究部2006年題為選定地方的公共廣播服務研究報告的主題。立法會秘書處選定地方對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2頁1.3選定的海外地方1.3.1這項研究涵蓋以下4個地方,每個地方在規管電台廣播服務方面均具若干特色:(a)加拿大;(b)英國;(c)澳洲;及(d)美國。1.3.2在加拿大,法定的加拿大電台電視電訊管理局(CanadianRadio-televisionandTelecommunicationsCommission)(下稱視訊管理局)負責規管電台廣播服務和發出這類服務牌照。該局透過負責的部長向加拿大國會匯報其工作。該局須就發出這類牌照和為任何持牌人訂定服務表現指標舉行公聽會。任何牌照申請均須在擁有權、財政能力、技術能力和節目規定方面符合若干昀低準則。該局可要求申請者進行市場研究,以確定社會對所建議服務的需求、顯示該服務如何會令市場更多元化,以及指出該服務對現有廣播機構會產生的影響。1.3.3在英國,法定的通訊辦公廳(OfficeofCommunications)負責電台廣播服務的發牌和規管。近年,通訊辦公廳推出社區電台牌照,發給為公眾或特定社的利益而營運的小型非牟利電台。法例規定社區電台的資金須由多個來源提供,其中50%的經費不得屬任何單一來源。與此同時,英國政府正檢討商營和社區電台服務的規管架構,以配合模擬廣播過渡至數碼廣播的發展。1.3.4在澳洲,法定的澳洲通訊及媒體管理局(AustralianCommunicationsandMediaAuthority)負責按若干法定準則評核申請者的相對優點,以發出社區電台牌照。澳洲在2007年制定了法例,以便在2009年1月1日前引進數碼電台服務。立法會秘書處選定地方對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3頁1.3.5在美國,除分配予公共廣播和聯邦服務等特定用途的頻譜外,所有電台廣播服務頻譜均由法定的聯邦通訊委員會(FederalCommunicationsCommission)透過拍賣或計分制編配。該委員會是獨立的美國政府機構,直接向國會負責,其專員由美國總統委任,並經參議院確認。法例容許公眾就電台廣播服務牌照申請,向該委員會表達意見。1.4研究方法1.4.1這項研究以資料閱覽的方式進行,包括參考及分析文獻資料、在互聯網查閱資料,以及與有關當局和機構通信。立法會秘書處選定地方對電台廣播服務的規管資料研究及圖書館服務部第4頁第2章⎯⎯加拿大2.1電台廣播服務的主要類別2.1.1除了公共廣播服務,加拿大還有各類電台廣播服務。截至2006年12月底,這些服務包括:1(a)742個私營商營電台,包括184個AM電台、465個FM電台和58個獨立及過渡性質的數碼電台;及(b)105個社區電台。2.2政府的電台廣播政策2.2.1在加拿大,所有電台廣播服務均受《1991年廣播法令》(BroadcastingAct1991)訂明的聯邦政府廣播政策監管。電台廣播服務須:2(a)由公共、私營和社區要素組成;(b)用以保障、豐富和增強加拿大的文化、政治、社會和經濟結構;(c)透過提供各式各樣反映加拿大人的態度、意見、想法、價值觀和藝術創意的節目,鼓勵發展具加拿大特質的表達方式;(d)照顧加拿大男性、女性和兒童的需要和興趣,反映他們的情況和願望,包括平等權利、語文雙語化(即同時採用英文和法文作為官方語文)、加拿大社會多文化和多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