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器租用托管协议专案1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服务器托管/租用协议甲方:身份证号: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邮件:网站:乙方:郑州世纪创联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政七街河南省电子规划研究院314室现运营中心:河南省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内2号八层邮政编码:450008电话:0371-65862108658621386586231865862328传真:0371-65862358联系人:李岩电子邮件:Service@NetSpace.Com.Cn网站:服务器托管是指将属于甲方所有的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甲方自己负责其服务器的硬件配置和软件安装、升级、服务器管理和故障的排除,并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1-2服务器租用是指甲方租用属于乙方所有的服务器,该服务器置于乙方网络环境,从而为Internet上的用户提供信息服务。乙方负责该服务器的硬件基本配置和软件安装、日常维护和服务器故障的排除,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购买相关软件使用权。1-3除非明确注明,本合同所涉及的服务器托管或服务器租用以下统称“服务器”。1-4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1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为主的信息服务,同时可以配置和使用Email、FTP、Telnet等Internet功能和数据库,可以安装甲方需要的软件。2-1-2甲方不得将服务器用作代理服务器(Proxy)。2-1-3若甲方利用服务器进行以非为主的服务,甲方应事先向乙方说明,由双方签署相关协议。2-1-4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承担服务器的运输等费用。2-1-5甲方承诺不进行:利用服务器从事Internet上为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所禁止的或不欢迎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散布电子邮件广告(SPAM)、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任何内容(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甲方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合同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URL、BANNER链接等。甲方承认乙方有权根据乙方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甲方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合同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2-1-6如果甲方利用本合同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甲方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但乙方没有义务审查甲方是否具有该认可或批准,出现问题也由甲方自行解决或者承担相关责任,与乙方无关。2-1-7甲方如果在服务器上安装软件,所需要的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由甲方自行解决。2-1-8甲方对使用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责任负完全责任。甲方同意,如发生服务器租用托管协议专案2上述事件,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2-1-9甲方对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2-1-10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甲方执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所有管理甲方网络、设备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在上述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甲方以上人员(包括已经离开甲方的甲方原雇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承担。2-1-11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承认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权利属于乙方,甲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1-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营业执照的复印件,若甲方经营广告需向乙方提供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应取得相关经营信息服务的许可证。2-1-13对于服务器托管,甲方的信息服务器设备应符合公用通信网络的各项技术接口指标和终端通信的技术标准,电气特性和通信方式等,不得影响公网的安全。2-1-1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2-1按照本合同附件的规定为甲方的信息服务器提供一条高速数据端口用以接入Internet。并协助甲方进行设备安装、联网调测,域名设定。2-2-2对服务器的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控,以保证甲方信息服务器的正常运行。2-2-3为甲方提供放置信息服务器的标准机房环境,包括:空调、照明、不间断电源、防静电地板等,并且不低于河南电信数据中心提供的同类机房环境标准。2-2-4保留因甲方违反本合同2-1-2、2-1-3、2-1-5、2-1-11、2-1-14等条款而终止服务器运行的权利。2-2-5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承认甲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任何资料、软件、数据等的知识产权均与乙方无关,乙方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2-2-6按照本合同收取相关费用。2-2-7因乙方原因,造成服务器的正常工作中断,乙方以小时为单位,以月费为基数,按平均每小时费用的二倍向甲方赔偿。但以当月的月费为赔偿的最高限。2-2-8甲方自行安装软件或进行系统配置如导致系统无法使用,需要乙方进行恢复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2-2-9消除非甲方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第八条情形的出现以及非乙方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第三条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法3-1本合同的详细服务内容由附件描述。3-2本合同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一次性费用和连续支付的月费。其涉及的金额一律以人民币元为单位。3-3本合同涉及的费用共计元。3-4甲方采取的方式付款。3-5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元支付乙方。3-6乙方将于年月日为甲方开通服务器.3-7以后甲方于每(月/季/年)的之前支付该(月/季/年)的费用,数额为元。3-8如甲方付款逾期,除补交应付金额外,其拖欠的天数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3%另付滞纳金。第四条合同期限4-1本合同有效期为个月。起始日从服务器开通之日起计算。在合同到期时,双方如需要服务器租用托管协议专案3继续合作并对本合同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双方认为某些条款需要修改,届时双方另签合同。4-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4-3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4-4发生下列情形本合同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4-4-1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期限;4-4-2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乙方提前终止合同;4-4-3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第五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5-1本合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双方互不负责,但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5-1-1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如破产。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5-1-2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5-1-3因不可抗力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5-1-4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5-2在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要求。对于甲方单方面中止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已支付的相应款项乙方不予退还。。5-3本合同到期后,如果甲方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双方认同本合同执行终止。乙方届时将关闭服务器,并不对甲方服务器内的数据负责。5-4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乙方可以关闭甲方服务器;服务器租用的客户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乙方有权收回服务器,并不对甲方服务器内数据的损坏或丢失负责,且不退还甲方的已支付费用。5-5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5-6对于服务器托管,在本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其服务器及附属设备搬离机房,否则乙方有权进行处置并且对该服务器及附属设施的丢失或者损坏不负任何责任。第六条责任限制6-1乙方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通路的阻塞造成甲方服务器访问速度下降,甲方均认同是正常情况,不属于乙方违约。鉴于计算机及互联网的特殊性,因Y2K问题、黑客、病毒、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等引起的事件,甲方亦认同不属于乙方违约。6-2在履行本合同时,乙方对因第三方的过错或者延误而给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6-3乙方对通过甲方间接接受乙方服务的第三方的损失不负责任。第七条争议解决7-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7-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郑州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地履行该仲裁裁决。第八条不可抗力8-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合同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8-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服务器租用托管协议专案4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第九条保密9-1任何一方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第十条权利保留10-1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所有放弃应书面作出。第十一条通知11-1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起生效。11-2上款中的“实际收到”系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知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其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11-3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通讯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第十二条合同的解释、法律适用、生效条件及其他12-1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或者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合同的解释、违约责任、知识产权、法律适用、责任限制、补偿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12-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电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12-3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适用的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12-4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及业界通行的理解和惯例进行,并且应当将本合同各条款及有关附件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和解释。本合同内的标题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12-5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12-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乙方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乙方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但乙方应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12-7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2-8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