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庆平:积极主动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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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平:积极主动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推进扶贫开发,缓解和消除贫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是党和国家实现科学发展的重大战略。人民银行高度重视,积极发挥金融职能作用,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指导,大力营造金融生态环境,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市场化运作的基础上积极主动做好扶贫开发各项金融服务工作。一、“十一五”期间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以改革扶贫贴息贷款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少数民族、边疆等地区为重点,以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贫困人群为突破口,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和改进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努力发挥金融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一)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有效促进扶贫贴息贷款投入大幅增加自2001年《扶贫贴息贷款管理实施办法》(银发〔2001〕185号)实施以来,人民银行联合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到户贷款”、“项目贷款”改革试点和“奖补资金”推进小额贷款到户试点等工作,不断推进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力度。2006年,为继续深化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改革,将到户贷款贴息资金全部下放到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承贷金融机构转变为由县选择金融机构发放,同时选择河北、黑龙江、江西、湖北、重庆、云南、陕西和甘肃8省(市)开展项目贷款贴息资金下放到省试点,允许试点省自行选择承贷金融机构。2008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信贷扶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两下放、两改革”的改革思路,将扶贫贴息贷款和贴息资金的直接管理权限由中央下放到省,其中到户贷款和贴息资金管理权限下放到县;扶贫贷款全部改农业银行一家“独家经营”为市场运作;改固定利率为固定补贴,中央财政按贴息1年安排贴息资金,在贴息期内,到户贷款按年利率5%、项目贷款按年利率3%的标准给予贴息。扶贫贴息管理体制的不断改革,对于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完善扶贫贴息贷款良性循环发展机制,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生产生活条件,缩小地区贫富差距起到了重要作用。据人民银行初步统计,2010年末,全国扶贫贴息贷款余额246亿元,同比增长34.3%。(二)加大对民族、边疆地区、革命老区和灾害高发区的政策倾斜,支持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取得实效少数民族地区、边疆、革命老区和灾害高发区等地区由于语言、自然条件等各方面因素制约,一直是集中连片贫困重点地区,人民银行通过综合运用再贷款、优惠利率和信贷政策指引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切实加大对这些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一是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有效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贸易发展,带动少数民族地区致富。“十一五”期间,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利率政策,全国累计贴息34.09亿元,带动金融机构向民贸民品企业发放贷款1200多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贫困民族地区的发展。二是对西藏执行优惠的金融政策,有力保障了西藏地区经济稳定和贷款增长。包括单独编制和执行西藏货币、信贷计划,执行优惠利率政策,以及对农业银行西藏分行进行费用补贴等。2010年末,西藏人民币贷款余额301亿元,同比增长21.6%,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7个百分点。三是加大对新疆地区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力促进新疆地区发展和稳定。截至2010年末,人民银行累计对新疆调增支农再贷款限额40亿元,并对新疆农村信用社共计安排资金支持额度18.6亿元,资金支持比例位居全国第一。2010年末,新疆人民币贷款余额4973亿元,同比增长31.3%,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1.4个百分点。四是及时出台灾后重建各项优惠政策,支持汶川、玉树、舟曲等地区灾后因灾致贫人口就业和住房重建。各地灾害发生后,人民银行会同相关单位分别在第一时间出台了《关于汶川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关于全力做好玉树地震灾区金融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全力做好甘肃、四川遭受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地区住房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指导意见,通过增加再贷款额度,对受灾贷款在规定时间内不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以及贷款优惠利率等政策支持因灾致贫人口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经营。五是制定专项政策切实支持农村地区县域资金留在当地使用,有力保障县域经济发展所需资金。为加大对县域、贫困地区的支持,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出台《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较低存款准备金率、优惠利率支农再贷款、优先开设分支机构和新业务等政策,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支持当地经济发展。(三)突出对重点人群的支持,有效提升对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等贫困人口创业增收的资金支持力度和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有力的支持了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带动就业和贫困户脱贫致富。“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等文件,逐步将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范围由符合一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扩大至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个人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由2万元提高至5万元(妇女提高至8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截至2010年末,小额担保贷款余额322.67亿元,同比增长71.01%。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支持了一大批创业能手和致富带头人,有力的支持了贫困户创业带动就业并脱贫致富。二是改进和加强对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为贫困人口务工提供便利环境。进城务工是贫困农民改善生活,提高收入的重要方式。“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不断加强信贷政策指导,大力推广“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等贷款品种,有效提高农民工贷款可获得性,为其创业脱贫提供资金支持。同时逐步改进和完善金融机构代发农民工工资的业务管理,促进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有效保障农民工务工工资收入发放,提高务工积极性。截至2010年末,企业征信系统共收集2961户企业的拖欠工资信息,涉及金额约16.23亿元,涉及人数约36.23万人。从2006年起,人民银行组织在全国农村地区开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调拨、异地汇款、存储现金提供便捷服务。截至2010年末,农民工银行卡发卡机构总数达195家,受理点达7.2万个,实现了湖南、河南等23个农民工输出大省的业务开通。2010年,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实现取款交易1405万笔,金额15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7%和32%。(四)以改进和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为重点,支持和促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农村地区一直是扶贫攻坚的重要战场,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06年-2009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一直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3。加强农村地区包括金融服务在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是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拓宽其收入来源的重要前提。人民银行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着力建立多层次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村支付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切实改进和提高农村金融服务,助推农村贫困居民脱贫致富,构建幸福生活美好家园。一是多层次、多主体农村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农村贫困人口资金来源和金融服务渠道稳步增加。通过发行兑付农村信用社改革专项票据和专项借款,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农村贫困地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不断增强。农业银行改革顺利开展,“三农”服务水平稳步提升,2010年末,“三农”金融部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6.15%,高于全行7.2个百分点。农业发展银行支农扶贫领域不断拓展,初步形成了以粮棉油收购贷款业务为主体、以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农村中长期贷款业务为两翼、以中间业务为补充的多方位、宽领域支农格局。邮政储蓄银行试点贷款零售业务,邮储资金回流农村的市场机制不断完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稳步发展,引导民间资本支持“三农”和扶贫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10年11月末,全国已开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319家;其它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作用也逐步扩大,多层次、多主体农村金融组织体系进一步完善。二是农村地区支付体系不断健全,农村支付便利性大幅提高。“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工作,积极指导并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为农村金融机构向贫困地区提供快捷、高效的支付清算服务创造条件。截至2010年末,全国共有28886家农村信用社,1238家农村合作银行、1164家农村商业银行、261家村镇银行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畅通了农村地区异地汇划渠道。各地依托人民银行小额支付系统大力开展农村地区资金集中代收付业务,一些地区结合“家电下乡”惠农政策,将补贴款直接抵扣货款,由财政部门定期将补贴款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划给经销商,从而简化流程,便利农村地区消费支付。此外,人民银行还在部分金融机构网点空白乡镇开展POS小额取现试点业务,有效改善偏僻农村的支付服务环境,试点农村地区足不出村就能及时拿到政府各项补贴。三是农村信用体系逐步发展,为贫困人口提高信贷资金获得性营造了良好条件。“十一五”期间,为有效解决“农户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的问题,人民银行不断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实现政府支农政策与银行信贷政策的有机结合。2009年,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积极推动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工作,为积极稳妥地发放并收回扶贫贷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截至2010年末,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了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个人征信系统采集农户信用档案约1.12亿户;逐步建立了农户信用评价体系,对超过8000万农户进行了信用评定,有效提高了农村贫困人口贷款的可获得性。(五)定点扶贫工作稳步开展,有力支持对口贫困地区全方位发展“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定点扶贫工作在总行党委的领导下,在地方党政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制定的各项扶贫政策,积极创新扶贫思路,拓展扶贫途径,坚持以智力扶贫为先导,以帮助改善当地生产生活条件,增加贫困群众收入为着力点,扎实有效地开展扶贫工作。“十一五”期间,人民银行在定点帮扶的陕西铜川市印台区和宜君县,共完成各类投资684.6万元,协调扶贫无息、低息、贴息类贷款累计125万元,农村小额信贷资金规模1亿元。各类投资中,工程项目类投资421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修建、桥梁建设、人畜饮水、巷道硬化及排水工程;资助贫困大学生和开展技术培训投资44.6万元,捐赠物品折合84万元,慰问困难群众135万元。二、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主动做好“十二五”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要“深入推进开发式扶贫,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投入,加快解决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贫困问题”。人民银行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扶贫开发贴息贷款为“抓手”,以边疆高原地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为着力点,以推动贫困地区金融生态环境为保障,以切实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力度为标准,积极主动做好“十二五”扶贫开发各项金融服务工作。(一)坚持以脱贫致富为根本,积极探索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扶贫体制机制。扶贫贴息贷款能否真正实现帮扶贫困户成功实施生产项目、脱贫致富,资金支持是一方面,而项目选择、技术及市场信息等方面也很重要。要围绕项目开发,提供配套服务,探索将龙头企业引进贫困地区,实行“基地+农户”方式,由龙头企业带动贫困户致富,有效降低贫困户创业风险。探索试行“贴改保”,完善地方担保基金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体系,逐步建立起扶贫贴息贷款的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贴息贷款积极性。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金融机构、企业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合作,积极探索商业可持续的金融扶贫体制机制。(二)坚持以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等边疆高原地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为着力点,切实发挥政策效力。按照“有保有控、区别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