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江堰市财政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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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都江堰市财政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总体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中共都江堰市委、市人民政府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根据公共财政运行机制的内在规律和都江堰市“两最两强”战略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心工作,大力推进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内部管理等政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效能化建设,强化理财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财政部门的公共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体化。二、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内部管理,改善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财政政务管理工作,将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和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有机结合,建立运转协调、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公共财政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三、工作思路2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府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以改善、规范行政管理和提高行政效能为核心,强化财政分配、监督和服务职能,进一步规范财政行政行为,提高财政政务质量和为都江堰市建设三大战略任务服好务,树立具有人文关怀和亲和力的财政部门良好形象。本着积极、全面、稳妥和循序渐进的原则,从完善财政机关内部管理基础工作入手,全面系统地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并在2006年6月达到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目标和要求,从根本上建立适应我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WTO规则的以群众满意政府为核心的规范化服务型公共财政机关。四、时间安排财政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工作遵循自上而下、逐步推进的原则。总体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领导小组总体布置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财政局的各项工作,办公室具体牵头组织,在机关开展好“以民为本,依法行政,高效服务”的宣传教育活动。2005年年底完成《部门职能职位说明书》及《指导意见》《部门规范化服务细则》《职位代理实施意见》《都江堰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办事流程导引图等制定工作。各科室(中心)围绕总体方案中确定的各项工作,及时细化并形成配套措施。2006年6月前再根据实施当中的运行具体情况,进一步调整、巩固和提高,并建立3起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财政局管理工作。五、主要内容(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础工作1、部门职能及人员职位分析。部门职能分析是人员职位分析的基础,制定《职位说明书》应遵循“因事设职”“定岗定员”和“择优上岗”原则,职位设置应遵循“最低数量”和“能级层次”原则。重要内容是在《都江堰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都江堰市财政局机关内设部门工作职责》基础上,按照规范化、减少环节、减少交叉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要求,进一步明晰部门职能,明确部门工作流程。人员职位分析主要内容是制定《职位说明书》,进行职位分类、明确岗位工作职责,为干部录用、调配、考核、奖惩、培训和分类分级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拟订《职位代理实施意见》,实行职位代理制度。职位代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一是交办人因事离开工作岗位1天以上,在该段时间内,需交办或处理的工作,应登记交办,由科室(中心)负责人明确代理人;二是代理事项应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联系人及其他需要的说明。2、树立“以人为本,以客为尊”的行政服务新理念。拟订《都江堰市财政局规范化服务细则》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事项,将其标准化、程序化和图表化,实现财政政务流程再造,拟订《都江堰市财政局××事项办4理导引图》。3、按照建设科学民主的公共决策机制的要求,为提高财政行政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拟订和完善《都江堰市财政局重大行政决策、议事规则和程序》,认真落实《都江堰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暂行规定》。4、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机关内部综合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奖惩机制。认真贯彻《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结合财政工作将其细化和量化。积极探索适应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行政效能评估考核模式,以考核为主线,全面引入竞争机制,鼓励争先创优。要通过职位分析和工作业绩考评完善个人考核体系,建立综合绩效评估体系,逐步建立对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机制。单位综合绩效评估体系包括上级领导机关的评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评价,队伍廉政、勤政问题举报,新闻媒体监督,社会群众满意度调查,政府相关满意度调查等指标。奖惩机制立足于对评估结果的运用,在奖金分配,领导班子考核、调整,干部培养、晋升等方面具体表现,实现合理的激励和有效的监督。5、以人为本,树立具有人文关怀和亲和力的财政部门良好形象。主要内容:一方面是硬件投入。进行办公、服务环境形象设计,为公众提供能够平等对话、自然交流、没有心理压力的开放式空间;在会计服务大厅设置便民设施;另5一方面是改善软环境。全面推行“首问(办)责任制”和“告知服务制”;编写《都江堰市财政局便民服务手册》和《都江堰市财政局××事项办事指南》并置于明显位置,便于群众取阅使用;建立财政审批事项主动回复服务制度;加强市财政局机关文化建设等。(二)推进财政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清理、精简财政行政审批项目和规范财政行政审批行为为核心,以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为改革的原则,按照中央、省、市统一部署和安排,简化和规范财政行政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实现财政行政审批工作合法化、规范化、程序化。1、对现有的财政行政审批项目进行认真清理。清理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WTO规则,妨碍公平竞争以及可以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运行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及时取消(或调整)。2、简化行政审批项目办理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行政审批项目工作流程及办事导引图。对现有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方面进行逐项仔细审查和清理,按照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便于操作和管理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项审批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精简。要6缩短办理时限,简化审批的前置条件,减少审批事项的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做到将审批范围、审批依据、审批期限、工作流程、审批方式等方面内容实行公开。对审批流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科室(中心)、工作时限、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各科室(中心)之间、科室(中心)内部岗位之间审批出现职能交叉、重叠的问题。积极探索书面告知制度、审批听证制度等。3、严格执行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项目的规定。积极配合和办理好涉及财政的工作事项。(三)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市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公众知晓,便于监督,符合WTO规则对政府政务透明化原则的要求,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工作。1、明确财政政务公开的范围。财政政务公开的范围是指: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服务承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程序,财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依据和标准,对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落实情况,财政廉政建设的纪律规定,监督举报和投诉渠道等。2、建立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健全检查考核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的正常进行。(四)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政务效能71、规范财政业务管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把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真正落实到财政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从根本上转变与依法行政不符的传统观念和工作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确保依法理财。2、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细化预算编制,实行零基预算、综合预算。将部门预算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预算。对基本支出预算按照部门基本情况和确定的定额予以核定,并根据经济发展及财力情况定期调整定额。对项目预算通过建立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指标控制。3、积极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集中支付。建立国库单一账户,对所有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实现对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清算全过程的监控。4、严格遵守《预算法》和《会计法》,强化预算的法律约束力,保证预算的严肃性。按照《预算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法定时限和程序编制、执行、调整预算,增强预算的硬约束,加大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跟踪监督力度。以《会计法》为依据,下大力气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监督、指导各单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5、规范财政工作流程,完善监督机制,以岗位职责为纽带,遵循“决策——执行——监督”相分离原则,逐步建8立完善的内部制约机制,确保各项财政业务始终在科学、合理、严密的内部牵制下运作,通过科室(中心)乃至机关的业务流程再造和制度创新,将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和高效的轨道。要依法依程序规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内外监督并举。逐步建立对财政运行进行监测、预警、分析、保障、规范功能的监督新机制。要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考核评议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内部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执法责任化、程序化的有效途径和机制保障。加强财政行政执法干部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十不准”的规定。6、规范科室(中心)职能,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内部管理体制。认真落实《都江堰市财政局各科室(中心)职责范围》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凡涉及相关科室(中心)单位的有关事项,工作应积极主动,要讲求协作与配合;行动要形成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坚决禁止推诿、扯皮。7、规范和优化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流程,对预算单位报送的支出拨款申请等原始资料要依法依程序审核,并严格按照程序履行拨款手续,确保每笔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要健全和完善财政资金的业务档案制度,保障每项财政收支都要建档,并实行专人专项管理。8、增强政务效率观念。树立快速反应的服务意识,建9立财政行政快速反应机制,把效率、效能落实到财政管理、服务的每一个环节。创新政务管理模式,优化整合局内各部门职能职责,实现业务工作流程再造,设计拟定科学的业务流程,不断提高财政机关政务效率。9、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程序,健全督察机制,加强督察落实,尤其是对事关全市改革大计、发展大业和稳定大局的事项及市领导批示的督办件,要快速行动,确保快捷、高效、优质地完成。完善对局党组决定事项、局有关会议决定事项、局领导交办事项、各职能科室(中心)重点工作的政务督察机制,健全传达、实施、督察、反馈系统,确保政令畅通和工作提速。10、严格效能奖惩。按照《成都市国家公务员年度绩效考核办法》,并与本局目标考核细则挂钩,严格政务绩效评估考核制度,完善评估考核程序,量化评估考核目标,实行绩效与奖惩挂钩,奖优罚劣。(五)亲民便民、服务社会1、增强服务意识。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增加工作透明度,把管理职能寓于服务之中,加快政府职能由单纯管理型向规范化服务型转变。建立重大工作事项公示制度,特别是在研究制定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财政财务政策或大额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理10财。公开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和监督投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2、突出服务重点。树立大局意识,要服从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的大局,重点保证工资发放、社会保障和促进就业等关系群众和社会稳定的支出,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3、认真履行职责。局内科室(中心)要把本部门的职责、权力、义务细化、量化到岗位,落实到每个人,促进财政运行机制各环节的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办)责任制,规范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转接、反馈结果等工作行为。4、创新服务机制。完善“一门式服务”“窗口式服务”。局机关各职能科室(中心)要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对服务流程的每一个环节仔细研究,合理设置和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5、落实服务投诉。按《成都市国家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成都市行政效能告诫暂行办法》和《成都市行政效能投诉暂行办法》等规定。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每一件投诉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促进全局干部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六、保障措施(一)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要纳入局目标管理,实行局、科室(中心)、岗位三个层级责任制。成立由市财11政局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以及部分科室负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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