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人才〔2009〕29号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开展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考试(第六期)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才交流中心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人才市场(中介)管理,提升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全面推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管理制度,落实《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人事部第4号令)、《关于加快人才市场发展的意见》(国人部发[2004]12号)及《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渝人才[2008]37号)文件精神,现将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考试(第六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试名称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考试(第六期)。二、考试组织本次考试工作由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2-三、参考人员(一)各类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含人才市场)从业人员;(二)拟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人员;(三)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四、报名条件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三)具备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五、考试内容、范围及形式(一)内容范围:此次考试命题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编印的《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规定的范围为准,参考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中介职业规范与实务》。主要测试应试者对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中介实务与规范以及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市场)相关政策法规的了解掌握程度。(二)考试形式:闭卷考试。六、考试时间2009年6月21日(周日)上午9:30—11:30七、考场设置联英人才市场华新街分市场(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四楼)八、考试费用免费-3-九、相关要求(一)考试合格者,颁发《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作为从事人才中介服务工作的执业资格证明;同时,也是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依法申领《重庆市人才流动中介服务许可证》的准入要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应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符合“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取得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规定。(二)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考试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要及时摸清辖区内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市场)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清理、抓好落实,对未达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数量要求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市场),要限期整改完善。(三)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市场)要认真组织员工报名参考,考试结束后,市人才中心将进行全面清理,凡未达到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数量要求的,将依法吊消其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同时,各人才中介机构(人才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持有情况也将作为行业评优、评级的重要指标之一。十、报名方式时间:2009年5月10日至6月9日地点:江北区华新街农垦大厦八楼801室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场监管部联系人:张老师贾老师-4-联系电话:(023)6776528067765667所需资料:《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登记照4张。附件: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5-重庆市人才中介服务资格考试报名表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历毕业院校、专业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编照片自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校学习学习简历工作简历单位意见(加盖公章)年月日备注:本表可下载复印;现未从事人才中介服务的报名人员,不填写单位意见栏目-6-主题词:人才中介考试通知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行政人事部2009年4月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