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课金融服务与投资理财一、教学目标知识和能力要求:初步了解货币的功能,初步了解货币制度的演变;初步了解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基本内容,了解中央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知晓家庭理财的主要方法和基本原则。过程和方法要求:通过阅读和实践,能够掌握识别和处理假币的基本方法,掌握与学生生活关系比较密切的金融服务,学习常用的利息率和投资收益率的计算。情感、态度和价值观要求:懂得爱护人民币;通过分析社会金融活动实例,体验金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体验家庭理财对家庭生活的意义,进行金融启蒙教育,培育金融意识。二、教材结构分析本课在前面诸课介绍了有关社会生产、消费、就业、纳税等方面基础知识的基础之上,介绍有关金融服务和投资理财方面的基础知识。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业是现代服务业的代表行业。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金融业的发展和变化有目共睹,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大;同时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伴,投资理财日益成为家庭经济生活的重要方面。因此结合学生生活实际搞好本课内容的教学,有助于学生增加金融知识,培育金融意识,学习利用金融业所提供的各种服务,为今后理性地进行家庭理财和企业理财打好基础。本课由3节组成。第一节着重进行货币一般知识教学及初步的金融意识教育,第二节着重进行与银行及银行服务方面有关知识的教学,第三节着重进行家庭理财基础知识及理财观念方面的教学。第一节由3框组成。第一框首先介绍了货币的基本功能,即货币所具有的交换媒介及计价单位的功能。这里没有提“货币的职能”,是为了降低教材的理论难度。第二框简单介绍货币制度的演变,以及我国的人民币。这框教材的目的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人民币。第三框介绍货币的借贷活动及利息。货币借贷,实际上执行的是货币的资本(生产要素)功能。教材之所以没有直接提“资本功能”,也是为了降低教材的理论难度。第二节由2框组成。第一框介绍了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和职能。由于我国在2003年将中央银行的主要金融监管职能分离给“银监会”,因此教材关于其职能的提法与过去的传统提法是不同的,突出其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基本职能。第二框介绍了商业银行的性质和主要业务。商业银行的业务包括存贷款业务(信用业务)和各种中间业务。第三节由3框组成。第一框结合对保险业服务活动(包括保险的性质、保险的职能、保险与其他投资的区别等)的介绍,说明投资理财通过参加保险规避风险的必要性。第二框主要介绍债券和股票这两种基础证券,进而分析投资收益与风险的关系,以及证券投资有可能获得较高收益的原因。第三框介绍投资理财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对学生进行基本的理财观念的教育。中学生学习投资理财,主要目的不是要求掌握投资理财的具体方法,而是着重进行观念和意识方面的教育。三、教学重点和难点“货币借贷活动和利息”是本课教学的重点。这是因为,金融活动是由货币流通和信用活动这两方面组成。货币借贷活动,是信用活动的主要形式,是金融活动最活跃的部分。而利率则是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价格”,是衡量一切金融活动盈利性的标尺,在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中也是一种重要的经济杠杆。因此,这一框无疑是全课教学的一个重点。搞好这方面教育,有助于学生正确认识金融、培育金融意识、掌握分析金融工具的基本方法,对教材后面的宏观调控等的教学也有好处。“投资理财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本课教学的难点。这是因为,学生在这方面没有多少实际的经验;社会上又对投资理财存在大量的误解,思想认识极其混乱;加上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够成熟,投机气氛较浓、违法行为较多;而传统的教育又将投资理财当作“少儿不宜”,甚至是“不劳而获”的事情;与此同时,教师中对投资理财不熟悉的现象比较普遍。因此在教学中自然存在相当的难度。四、疑难问题解答1.货币是怎样从“金本位”向“纸币本位”过渡的?两者有什么区别?历史上在实行金属货币制度的时候,曾经出现过复本位制,即多种金属同时充当货币材料的情况,例如金和银同时作为货币使用、金和铜同时作为货币使用等等。由于各种金属的劳动生产率变化幅度的不同,它们之间的价值比率必然经常发生变化。这对币制的稳定是不利的,因此由于黄金本身特有的优点,最后都逐渐向单一的金本位制过渡。在金本位制下,黄金成为本位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无限法偿能力,即按照法律规定,在本位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时候不受数额大小的限制,任何交易对方不得拒绝接受。在金本位制度下,也可能使用银和其它某些“贱金属”(如铜、铁、镍等等)制造辅币,但辅币只用来作日常零星交易支付之用,并且辅币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辅币一般是不足值货币,它的实际价值通常低于名义价值,因而辅币只具有有限法偿能力,即辅币的使用有可能受到限额的限制,如美国10美分以上的银辅币每次支付限额为10美元,铜镍分币每次支付限额为25美分。在金本位制度下,金银货币也经历了一个从金银条块到金银铸币,再到纸币的演变过程。英国的铸币局局长托马斯·格雷欣姆(ThomasGresham)在1558年发现,铸币在流通的过程中会逐渐磨损,成为金银分量不足的货币,但是不足值的铸币仍然可以按照原先的价值在市场上流通。并且,人们会将新铸造的足值的铸币藏起来,使市面上流通的货币中足值的铸币越来越少,而不足值的铸币越来越多,出现所谓的“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后人将此称之为“格雷欣姆定律”。“格雷欣姆定律”实际上隐含着这样一个事实:只要有国家作担保,货币材料本身有没有价值是无关紧要的,用价值低廉的材料代替金银作货币是可以的和必然的。纸币的出现,使金本位从金币本位制逐步过渡到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金块本位制是由国家规定纸币的含金量,但不铸造和流通金币。纸币的持有者可以按照纸币的含金量向国家兑换黄金。金块本位制仍然是金本位制度的一种形式。金汇兑本位制也是金本位制度的一种形式,可是在这种货币制度下,黄金不再在国内流通,而是由国家规定纸币的一定含金量,以纸币取代黄金在国内流通。黄金只是在国际间作为支付的手段,以及决定各国纸币汇兑比率的依据。因此金汇兑本位制又叫虚金本位制。虚金本位制的出现,为现代的信用货币制度(纸币本位制度)的产生创造了条件。现代的纸币本位制度,与金本位制度相比,具有以下这些最主要的特点:⑴纸币是国家的法定主币,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流通,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和最后支付手段的能力,不再需要以黄金作为其发行的储备和担保。⑵纸币已经割断了与黄金的联系,不但不能兑换黄金,而且不规定纸币的法定含金量。纸币不但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而且执行价值尺度和储藏手段的职能。一些发达国家的纸币还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⑶现实经济中流通的纸币实际上是一种债务,是银行对纸币持有者和存款者的负债,反映着信用关系,所以是信用货币。从全社会来看,现金的数量大大少于货币的发行量。大量货币不是以纸币形式存在,而是以支票等票据和信用卡等形式存在。⑷纸币是一种价值符号,是社会商品价值的货币代表。纸币的币值由纸币的发行量和商品流通对货币的实际需要量共同决定,不象金属货币具有自我调节的机制(即当金属货币过多时,一部分金属货币会自行退出流通,被人们储藏起来)。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对纸币发行量的管理和调节,才能保持纸币币值的稳定。2.信用与借贷是不是一回事?信用,作为经济学的概念,与伦理学中的“诚实守信”、“恪守诺言”、“履行承诺”等意思不同,是指不同所有者之间的商品或货币的借贷,以及赊销、预付等等一切让渡财产使用权的行为。信用常被用作借贷的同义词使用,可是事实上,尽管借贷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信用的外延却要比借贷更为宽泛。信用不仅包括货币信用,而且包括实物信用;不仅包括单纯的借贷活动,而且包括包含信用因素的其它金融活动。在信用活动中,当事双方之间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暂时让渡财物或者货币的使用权,规定财物或者货币的使用人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在一定期限之后归还该财物或者货币,并且支付一定的利息。在信用活动中,借出财物或货币的一方为债权人,借出财物或货币称为授信;借入财物或货币的一方为债务人,借入财物或货币称为受信。信用和信用关系所引起的价值运动和一般的商品交换过程的价值运动有明显的区别,一般的商品交换是以等价交换为原则的,在交换中实现了商品所有权的转移;而信用则是商品或货币使用权的暂时让渡,并且是一种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归还性和有偿性是信用活动的基本特征。信用是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商品流通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经常会发生商品转手和货币支付在时间上分离的现象。于是出现了商品的赊销和预付的商品交易形式。赊销即延期付款的交易方式,卖方允许买方先提货后付款,买方承诺到期向卖方还本付息。预付则正好与赊销相反,是买方先交款,卖方后交货的交易方式。在这两种交易方式中,一般的商品买卖关系就转换成债权债务关系,即信用关系。货币在此过程中,已经不再是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而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进一步发展,信用和信用关系超越了商品流通的范围,出现了单纯的货币借贷关系。一部分人出让手中闲置的资金,以求生息;一部分人向他们以支付利息为代价借入资金,用于生产或者消费。当借入的资金被用来进行生产的时候,该货币执行的就不再是单纯的货币的职能,而是资本的职能了。信用自身的发展也经历了漫长的过程。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受牲畜繁衍的启发,信用(包括利息的支付)采用过实物的形式。以后过渡到货币的形式,并且从高利贷形式逐步过渡到现代的借贷资本。随着市场经济和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信用的具体形式也日趋多样和复杂。以信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⑴商业信用,即工商企业之间以商品赊销或者预付货款的形式提供的信用,以及委托代销、分期付款、预付定金等等。商业信用的期限通常比较短、金额比较小,并且一般发生在相互了解和信任的关系企业之间。商业信用是直接信用,能力比较有限。⑵银行信用,即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以货币形式向企业和个人接受或者提供的信用。银行信用主要包括存款和贷款业务。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在数量、期限和对象等方面的局限性,并且具有普遍的可接受性,从而成为市场经济中信用的基本形式。⑶国家信用,即国家作为债务人,借助于债券形式向社会筹集资金,以及向中央银行借款或透支的信用形式。由于国家向中央银行透支会直接引起通货膨胀,已经为我国的法律所禁止。⑷消费信用,即工商企业、银行或者其它金融机构以商品、劳务和货币的形式向消费者提供的信用。消费信用的主要形式有:消费者分期付款购买大件生活用品、轿车和住房,信用卡透支消费等等。目前,消费信用在我国仅仅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进一步探索、规范和发展。⑸企业信用,即公司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等形式向社会直接筹资的信用形式。企业信用的信用程度不如国家信用,因此通常需要有担保。而企业的非法集资是被禁止的。⑹国际信用,即国家间的借贷关系,主要有国际商业信用、国际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提供的信用、政府间信用和政府提供的商业信用等等。信用是金融活动的基本内容。在借贷以外的金融活动,例如银行的汇兑,看上去与信用无关,其实由于汇兑收付双方在时间上的分离,无疑也包含了信用的因素,因而也属于金融的范畴。3.资金借贷利息和利率的高低是由哪些因素决定的?利息是伴随信用关系而出现的一个经济范畴。由于有偿性是信用活动的一般特征,因此利息是债权人让渡一定时期货币使用权而向债务人收取的代价和报酬。在金融市场中,利息作为提供生产要素的报酬,对借贷双方都有好处。而借贷的利率则是“资金的价格”。利率通常是由以下这些主要的因素决定的:⑴平均利润率的高低。利息是实业资本利润的一部分,因此利息率必然要受到平均利润率的制约,在0和平均利润率之间波动,最高不超过平均利润率,最低要高于0。平均利润率提高,对借贷资本的需求量增加,从而引起利息率的上升;反之,当平均利润率较低的时候,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减少,利息率势必下降。⑵货币的供应量。利息率虽然从根本上来说是由平均利润率的高低决定的,但它还要受到现实货币供应量状况,即市场银根松紧的影响。当货币供应量不足的时候,借贷资金供不应求,金融市场的利率必然上升;反之,当货币供应量充足的时候,借贷资金供过于求,金融市场的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