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会员服务条款协议书欢迎阅读“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会员服务条款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系统是由镇江市信息化推进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在镇江市政府全力支持下建设而成。系统面向镇江口岸管理单位、口岸服务单位和进出口企业,能更大程度地加快镇江口岸物流业的发展。通过系统,可以准确获知镇江港所有进出江船舶的实时信息与动态的位置信息等;系统与镇江电子口岸业务申报信息实现互动,可随时了解业务办理情况,方便海关、海事、边防等口岸单位业务的办理、码头泊位的周转、企业的生产安排,使企业真正做到方便,快捷,低投入,高回报的进行各种业务受理、交流和服务(下称服务)。1、接受条款通过镇江电子口岸网站首页进入系统即表示您已经同意与系统订立本协议,且您将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以下简称“条款”)约束。系统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更改“条款”。如“条款”有任何变更,系统将在电子口岸网站上刊载公告,通知予您。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服务”。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电子口岸网站刊载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您继续使用“服务”将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条款”。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除非经系统的授权高层管理人员签订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另行作出修订。2、收费系统实现会员制。您因进行的业务、向本中心获得有偿服务或接触本中心服务器而发生的所应交纳赋税,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它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负责支付。本中心保留在无须发出通知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会员退会必须提前三十日向本中心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后办理退会手续,年会费不予退还。(1)会员的权利:会员有权查阅系统的所有公开信息以及对会员单位开放的信息增殖服务(特殊服务另行计费)。会员有权对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提出质疑,并有权对本系统提出建议和批评。会员有权力维护本单位商业机密。会员有权按规定程序退会。(2)会员的义务会员必须遵守《“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会员章程》,及在系统上开展各项业务活动的相关规则。会员应根据系统的建议,定期更换密码,确保业务活动的安全性及行业会员自身的合法权益。会员有及时缴纳会费及各项费用的义务。会员单位的基本资料如发生变更(如法人代表、银行帐号、企业倒闭等),应立即通知本中心进行注册信息变更。3、您的资料“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者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中心提供的任何注册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象、词句或其它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但是,倘若本中心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中心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中心(全部或部份地)失去本中心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它供应商的服务,则本中心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本中心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拒绝您注册会员。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系统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系统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本中心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3.1注册义务如您在本中心注册,您同意(a)根据本中心提供的会员申请表的要求,提供关于您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b)维持并及时更新会员资料,使保持真实、准确、完整和反映当前情况。倘若您提供任何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的资料,或系统有合理理由怀疑该等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不能反映当前情况,系统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注册身份及资料,并拒绝您在目前或将来对服务(或其任何部份)以任何形式使用。如您代表一家法律主体在本中心登记,则您声明和保证,您有权使该法律主体受本协议条款约束。3.2会员注册名、密码和保密在注册过程中,您将获得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你必须自行负责对您的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保密,且须对您在会员注册名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您同意(a)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会员注册名或密码,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它情况,您会立即通知本中心;(b)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以正确步骤离开系统。系统将不负责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毁。4、系统完整性您同意,您不得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干预或试图干预电子口岸网站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本中心网站上进行的任何业务受理。您不得采取对任何将不合理或不合比例的庞大负载加诸本中心网络结构的行动。您不得向任何第三者泄露您的密码,或与任何第三者共享您的密码,或为任何未经批准的目的使用您的密码。您同意,不得对任何资料作为商业性的利用,包括不限于在未经系统授权高层管理人员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复制系统上展示的任何资料。5、终止在不限制其它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本中心可立即发出警告,暂时中止、永久中止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i)您违反本协议;(ii)本中心无法核实或鉴定您向本中心提供的任何资料;(iii)本中心相信您的行为可能会使您、本中心用户或通过本中心或本中心网站提供服务的第三者服务供应商发生任何法律责任。在不限制任何其它补救措施的前提下,倘若发现您从事涉及本中心网站的诈骗活动,本中心可暂停或终止您的会员资格。6、服务“按现状”提供本中心会尽一切努力使您在使用系统的过程中得到全面服务。遗憾的是,本中心不能随时预见到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它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它服务中断。为此,您明确理解和同意,您使用“服务”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服务”以“按现状”和“按可得到“的基础提供。系统明确声明不作出任何种类的所有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与关于适销性、适用与某一特定用途和无侵权行为等方面的保证。系统对下述内容不作保证:(i)服务会符合您的要求;(ii)服务不会中断,且不带任何错误;通过使用服务而下载或以其它形式获取任何材料是由您自行全权决定进行的,且与此有关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对于因您下载任何该等材料而发生的您的电脑系统的任何损毁或任何数据损失,您将自行承担责任。您从系统或从服务获取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意见或资料,均不产生未在本协议内明确载明的任何保证。7、责任范围您明确理解和同意,系统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系统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i)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ii)因通过或从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iii)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iv)任何第三者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v)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它事宜,包括疏忽。8、赔偿您同意,因您违反本协议或经在此提及而纳入本协议的其它文件,或因您违反了法律或侵害了系统或第三方的权利,而使系统蒙受损失(包括司法费用和其它专业人士的费用),您必须赔偿给系统,使其等免遭损失。9、遵守法律您应遵守与您使用服务,以及与您业务受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10、无代理关系您与系统仅为独立的订约人关系,本协议无意结成或创设任何代理、合伙、合营、雇佣与被雇佣或特许授予被授予关系。11、通知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就系统而言)电子邮件地址为系统维护人员邮件地址,或(就您而言)发送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电子口岸网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它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24)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本中心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您在登记过程中向系统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12、不可抗力对于因本中心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罢工或骚乱、物质短缺或定量配给、暴动、战争行为、政府行为、通讯或其它设施故障或严重伤亡事故等,致使本中心延迟或未能履约的,系统不对您承担任何责任。13、转让系统转让无需经您同意。14、其他规定本协议构成您和系统之间的协议,规定了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取代您和系统先前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各方面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余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中心未就您或其它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中心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15、仲裁因本协议或本中心服务所引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镇江市仲裁委员会并根据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任何该等争议应单独地仲裁,不得与任何其他方的争议在任何仲裁中合并处理。仲裁应在中国镇江市进行,而仲裁裁决可提交对其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予以强制执行。您或系统在仲裁进行期间,可向中国镇江地区内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为保护您或系统的权利或财产所需的任何临时或初步补救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措施。您代表的法律主体(单位名称):(公章)您和您代表的法律主体是否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您的签名:协议签订日期:年月日“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身份认证信息申请协议书甲方:乙方:镇江市信息化推进中心“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镇江电子口岸新的应用系统,主要服务于镇江口岸管理单位、口岸服务单位和进出口企业。系统的建设,可以准确获知镇江港所有进出江船舶实时信息与精确位置信息,了解船舶离港距离等。系统与镇江电子口岸业务申报信息实现互动,可随时了解业务办理情况。甲方如要进行系统相关业务活动时,必须注册为系统会员,拥有身份认证信息(特指:登录用户名与密码)。为尽快让甲方注册为系统会员,现乙方提供初始身份认证信息给甲方使用,为确保双方共同利益,现达成如下协议:1、甲方自愿注册为系统会员,遵守系统会员章程,安全使用系统。乙方暂时免费向甲方提供初始身份认证信息,供甲方在系统上进行业务相关活动。2、身份认证信息是甲方登录系统的身份认证依据,以该身份认证信息登录者代表甲方在系统上从事活动,甲方对其所从事活动应承担责任。3、甲方应由专人妥善保管身份认证信息,一旦身份认证信息遗失或外泄,应及时向乙方报告,甲方承担因身份认证信息遗失或外泄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乙方收到报告后及时做好身份认证信息的注销处理。4、甲方不再使用系统,应及时向乙方申请会员注销。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镇江市信息化推进中心(公章)(公章)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镇江电子口岸船舶GPS信息共享系统”会员申请表申请人名称申请人地址邮政编码法人代表企业类型货主、船东、货代、船代、进出口企业、码头、口岸服务单位、口岸管理单位、其他企业性质国有、集体、股份、股份合作、国内合资、民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其他企业电话传真填表人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日期--------------以下中心填写--------------登录用户名初始密码00000000受理人员受理日期申请人资格一般用户、超级用户、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