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2011-6-10)项目内容与标准一级二级三级(一)基本要求1、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三级(不含暂定三级)以上物业管理资质。2、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1、按规定签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或“物业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公示服务标准、收费标准。3、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2、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承接项目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4、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000平方米以下。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35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2500平方米以下。3、物业服务从业人员人均服务建筑面积,多层项目在4000平方米以下、高层项目在3000平方米以下。5、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4、承接项目时,按规定履行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职责,承接手续齐全。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和住户资料档案齐全,分类成册,管理有序,查阅方便。7、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6、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员工佩戴标牌,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8、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要求相一致的资格证书。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7、从事物业服务的专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与其岗位相一致的资格证书。9、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8%以上。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公示16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5%以上。8、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公示8小时服务电话,受理业主、物业使用人报修、投诉。建立回访制度,有回访记录,年回访率90%以上。10、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5%以上。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70%以上。11、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10、物业服务收费实行酬金制的,按合同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二)房屋管理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巡检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3、每日巡查1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3、每周2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它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护。3、每周巡查1次物业管理区域楼宇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护。4、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4、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4、依据合同约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及房屋使用说明书等的要求,指导业主/物业使用人正确使用房屋,共同维护房屋共用部位及房屋外观的完好。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及时劝告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5、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将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每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及时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5、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将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每2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有效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5、按照房屋装饰装修和安全使用的有关规定及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要求,将室内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每3日巡查1次装饰装修施工现场,对施工进行监督。对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影响房屋外观、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6、物业管理区域设有平面示意图、路标、楼宇标识标牌、共用设施和场地标识的,做到维护及时、标识明显。(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月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1、按合同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年度养护及维修计划,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1、按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各类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养和维修记录齐全。2、有完善的设备安全运行、维修养护、设备巡查和设备用房卫生清洁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有设备台帐、运行记录和巡查记录。2、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有运行记录;有保养、检修制度,并在工作场所明示;设施设备及责任人均应挂牌标识。2、有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和卫生清洁制度。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3、设备运行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无重大管理责任事故,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记录。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4、设备用房应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5、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6、每日至少2次对一般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巡检记录规范齐全。特种设备的巡检按相关标准执行。6、每日至少1次一般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巡检记录规范齐全。特种设备的巡检按相关标准执行。6、每2日一次对一般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并有巡检记录。特种设备的巡检按相关标准执行。7、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7、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7、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或者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或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国家相关规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8、实行24小时值班报修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12小时之内或在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8、实行24小时值班报修制度。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24小时之内或在双方约定时间到达8、设立24小时值班报修电话,急修半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维修48小时之内或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场。现场。达现场9、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95%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9、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90%以上,并按规定时间开关。9、共用照明设施完好率80%以上。10、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地面车位、地下车库交通标识齐全、规范。10、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识齐全。10、物业管理区域道路平整,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1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1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11、载人电梯24小时运行。12、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水景、水系的,应及时维护、定期换水、定时开放。12、物业管理区域设有水景、水系的,应及时维护、定时开放。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13、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12、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设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14、对雨、污水管道每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14、对雨、污水管道每二个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13、对雨、污水管道至少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年对公共雨、污水管道全面疏通一次,确保排水通畅。15、对化粪池每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15、对化粪池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14、对化粪池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每年清掏1—2次。(四)公共秩序维护1、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12小时立岗,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小时巡查一次,并有巡查记录。1、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8小时立岗,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巡查一次,并有巡查记录。1、物业管理区域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重要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2、设有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应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按约定期限保留。2、设有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应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按约定期限保留。2、设有安防监控报警系统的,应24小时值守,摄录像资料按约定期限保留。3、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引导车辆出入,有序停放。3、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停放。3、进入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实行登记管理。4、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4、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4、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装修施工人员、服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5、引导业主遵守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约定,禁止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