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试行)为加强管理,严格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组织纪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考勤制度(一)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准时上班、下班。并按规定进行刷卡,未按规定刷卡的,一律按迟到早退记录。(二)窗口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当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要严格按照请假制度执行。(三)窗口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准时地参加中心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各种会议和活动。不按时参加或缺席的一律按迟到、早退、旷工记录。(四)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由各窗口负责人负责,中心对各窗口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各窗口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严格考勤,每月的考勤作为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依据之一。窗口工作人员月考勤情况由窗口负责人报中心备案。二、请假制度(一)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晚到或提前(或中途)离开工作岗位的,应当事前向所在窗口负责人请假。并在本窗口作好相应的告示。(二)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半天的,应当在事前做出书面申请,由窗口负责人批准并报中心备案。(三)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一天以上(含1天)的,应当出具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意见的书面申请,并由中心批准。(四)窗口工作人员的病假以符合医保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证明为准。(五)只有一个人值班的窗口,其窗口工作人员因故需要离开工作岗位半天及半天以上的,必须由原单位派出代岗人员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六)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旷工。但经中心同意的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七)对没有正常理由每月迟到三次的,予以通报,经常迟到早退的,中心向窗口单位建议将其调换。三、考核(一)窗口工作人员每月请迟到、早退假5次以上或者病、事假超过5天的,应当作为月度考核的因素之一。(二)窗口工作人员每年累计请迟到、早退假20次以上或者病、事假超过20天的,应当作为年度考核的因素之一。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