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08]117号青县人民政府关于重点项目包办制服务和“一票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我县政务服务环境,强化包办制服务和规费收缴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试行)。一、实行审批服务包办制对于新上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和1000万元以上的内资项目、落户县以上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以及城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的前期和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办理以及其它政务需求,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门受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行全程包办制服务。1、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政务服务中心要以方便项目单位为原则,协调有关部门到项目单位上门发现问题、上门提供服务;需由项目单位准备的各种手续、所有申报材料,要一次性告知;待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备齐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审批。2、各镇(乡、场)要及时向政务服务中心通报项目建设有关情况,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包办制服务工作。3、县直有关部门要主动服从协调调度,按照特事特办、高-4-效服务的原则,在规定时限内为重点项目办理审批手续。县直各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操作流程和申报材料项目之外,不得向项目单位提出其它要求,不得指定或强行推介经营服务机构。二、实行规费收缴一票制对于重点项目审批办理中涉及各部门规费的收缴,实行“一票制”管理,即由政务服务中心一票代收、分别转缴。1、应缴规费一次性告知政务服务中心核准项目单位应缴规费项目和标准,向项目单位开具应缴规费一次性告知单。2、项目单位缴纳规费项目单位凭告知单到政务服务中心开户银行缴纳规费后,将银行回执交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核对资金到帐情况并向项目单位开具收款收据。3、转缴规费政务服务中心在办理审批过程中,将应由县管各部门收取的规费通过开户银行分别向有关部门转缴。转缴办法:政务服务中心代部门开具收费缴款书,凭收费缴款书对部门划转资金。涉及垂直管理部门的规费,政务服务中心通过开户银行向垂直管理部门划转。垂直管理部门向项目单位开具收款票据,交政务服务中心。4、交付收费缴款书项目审批手续办结后,政务服务中心将收费缴款书和垂直管理部门开具的收款票据交付项目单位,收回收款收据。要严格帐务管理。政务服务中心要健全财务审核、对帐机制,确保资金划转安全、准确,不出漏洞。政务服务中心账户产生的利息,定期收归财政局账户。三、实行收费审批公开制对于重点项目前期及建设期间审批环节、申报材料,涉及的-3-规费项目、文件依据、收费标准、收缴办法以及办理时限,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实行行政效能监察制县监察局要加大对包办制服务、“一票制”收费管理工作的监管力度,建立定期监察机制,每半年对包办制服务效能、“一票制”收费管理运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于违反本办法(试行)规定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政务服务中心对于县直部门在审批办理过程中不服从统一调度、对项目单位设置障碍、拖延不办以及不按“一票制”收费管理体制向重点项目单位收费的情况,要会同县监察局进行调查处理。五、实行收费管理审计制县审计局建立对“一票制”收费管理的定期审计制度,每半年对“一票制”收费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帐目处理和票据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审计,确保“一票制”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二00八年十月八日附1:项目单位应缴规费一次性告知单附2: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登记表附3:重点项目前期及建设期间审批涉及规费目录附4:重点项目审批各环节申报材料、收费标准、办理时限-4-附1:项目单位应缴规费一次性告知单(共二联)项目单位:第号序号收费项目文件依据收费单位收费标准计算依据收费额(元)12345678总计——————————缴费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青县支行,帐号:-5-附2: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登记表第号项目名称项目选址投资(开发)人投资额投资性质政审务批服服务务中意心见该项目列为重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实施包办制服务。规费收缴由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票制”管理,收费优惠办法及文件依据:(盖章)年月日部门承办人签字-4-主题词:包办制服务“一票制”收费办法报:县四套班子各位领导发:各镇(乡)人民政府、国营农场,县直各部门,驻青有关单位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8年10月8日印发(共印1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