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餐饮服务单位:为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制,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商委统一部署和县政府安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县商务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下简称示范工程建设)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开展创建活动。特此通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二○一一年四月二日主题词:餐饮监管示范通知山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4月2日印发山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坚持政府推动与餐饮服务单位争创相结合、逐步推进与滚动发展相结合、突出重点与全面统筹相结合,充分发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带动辐射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二、目标与任务。从2011年4月起,分步分批推进实施。在“十二五”期间:创建20家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5条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力争在十二五”期末成功创建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三、领导机构成立山阴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评选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组长:庞晓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副组长:(县商务局)刘建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成员:(县商务局)戎建忠(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评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建华(兼)四、创建标准。(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应当诚信守法经营,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各项措施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能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较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能够全面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建立并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可追溯率达到100%;有健全的餐厨垃圾处理制度并执行良好;量化分级管理被列为B级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100%;按照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GB/T13391-2009)标准要求,积极参加等级评定;积极采用“五常法”或“六T法”等先进管理方法;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5%以上。(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应选择餐饮服务单位相对集中、基础好或影响大的街区开展创建工作,并满足下列基本要求:街区内不存在无证经营的现象;街区内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均应诚信守法经营;配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街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街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比例达到50%以上;街区内连续两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应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领导机构与工作机构,配备有力的餐饮监管执法队伍,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保障充足财政支持,建立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队伍,设立投诉举报网络,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监管工作扎实有效,并达到以下基本要求: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达到80%;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到90%以上;辖区内餐饮服务食品及餐具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开展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工作;辖区食品安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辖区内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辖区政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达到100%;公众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由创建单位向县创建领导小组申报,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由乡镇政府向县创建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省评选工作领导组审核通过后,省评选工作领导组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在召开的“山西省首批省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县、示范街、示范单位命名大会”上授牌予以表彰。五、实施步骤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将贯穿整个“十二五”时期。2011年,我县重点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促进有条件的街道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从2011年4月启动,至2011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步骤实施。(一)宣传准备阶段(2011年3月2-31日)成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示范工程建设方案;要做好宣传发动,积极动员餐饮单位参与创建工作。(二)创建阶段(2011年4月1日-2011年9月30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创建。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接受拟参与创建活动的餐饮单位报名申请,并加强对拟创建餐饮单位的指导,督促拟创建餐饮单位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企业的等级划分和评定》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规范餐饮单位布局,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高食品安全水平。六、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齐抓共建。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商务部积极创新机制,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应从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确保公众饮食安全的高度出发,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大力推动示范工程建设的开展。成立创建示范单位、示范街领导小组,由县食药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县食药监局、县商务局、相关乡镇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加强对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食药监局办公室),负责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二)注重实效,大胆创新。结合我县实际,积极创新示范工程建设的方式方法,把握好示范工程建设的代表性和示范性,及时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示范工程建设向纵深发展,确保示范工程建设取得实效。(三)典型带动,整体提高。要广泛宣传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的意义,及时宣传报道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通过示范工程建设活动,将一批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强、食品安全水平高的餐饮单位(街)向社会进行展示和宣传,使示范工程创建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起来,切实发挥餐饮安全示范的引领带动辐射作用,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