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暂行规定油气字[2000]第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道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达到股份公司对健康、安全与环境(HSE)管理的要求,促进管道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管道工程的环境保护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施工单位必须接受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的监督。第三条管道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各工程项目部、施工单位要设立环保领导小组,编制HSE例卷、详细规定等有关内容;各作业队应有环保监督员,明确职责,有效地开展工作。第四条各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制订环保实施细则或措施并进行施工过程的环境管理。第二章管道工程施工环境保护培训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对每一管道工程项目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制定出环境保护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根据管道沿线环境特点、施工作业内容和环境评价报告书或环境评价报告表要求制定。第六条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培训。培训应包含以下内容:1.国家和施工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政策、规定及项目经理部的要求。2.实施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及环境保护工作计划。3.对环境有影响的因素(工业废弃物、废液、生活污物等)。4.附近土地和水域利用情况;当地文化背景、民族风俗习惯及保护区域。5.可能遇到的野生动物和水生动物的保护。6.减少、收集和处理废弃物的方法。7.危险品、燃料、机油、施工材料、设备的管理和存放。8.项目经理部提供的环境保护资料。第三章施工作业现场的环境管理第七条施工人员应做到文明施工,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行为发生。第八条施工单位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环境管理,其管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国家有关环保管理规定和施工项目特点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并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第九条选择专用公路时,如发生损毁林木、灌木、农作物、草原,需经项目经理部和监理单位认可,避免不必要的砍伐和毁坏;尽量避开人口密集区、湿地、水产养殖区。第十条施工期间修建临时伴行路时,应保护耕地表土,待施工完毕恢复地貌。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产生的工业固体废弃物不得倒入水体和任意遗弃,应随时清理回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1.施工作业中的焊条头、废砂轮片和包装物等应每天进行回收、集中处理。2.施工期间产生工业污油、污水等废液,应设置专用回收装置,禁止乱倒乱排。3.管道投产清管作业清出的污物、废弃物,不得随地倾倒或掩埋,应回收集中处理。4.在施工现场对管线进行防腐处理时产生的防腐材料废弃物应回收处理,不得任意使其散落在环境中。第十二条开挖管沟时,应做到分层开挖,土壤分别堆放。施工完毕,将土壤分类回填,做好边坡防护,防止水土流失。第十三条管道施工临时占地如堆放管材、停放机具等应尽量避免占用农田、绿地、草场;施工便道应尽量利用已有道路,固定行车路线。第十四条在沙漠地带的管道施工,禁止破坏沿途已设置的防沙障,如因工程需要,完工后应予以恢复。第十五条防腐作业熬制有毒、有害的涂料,应采用密闭方式,禁止露天方式熬制。第十六条施工完毕后应恢复地貌,并压实回填土,及时清理管道周围各类施工废弃物,做到现场整洁、无杂物,并按环境影响评价大纲要求进行地貌恢复。第十七条新建管道要有良好的防腐绝缘层,并采用与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相结合的联合防腐措施,防止管道腐蚀泄漏。第十八条施工中发现古迹遗址、文物、化石等有保护价值的场地时,应立即作出标记,并报告当地有关部门。第十九条应合理安排环境敏感区的施工季节或时间,减少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和赔偿费用的支出。第二十条野生动物的保护1.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回游地。难以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2.施工作业时应尽量避开鸟类栖息地,禁止哄吓鸟类、拣拾鸟蛋、雏鸟和破坏鸟巢的行为。3.施工期间禁止施工人员在野草和灌木林周围生火,避免对当地野生动物的影响。4.禁止故意破坏动物巢穴,捕猎和有意骚扰野生动物。5.当野生动物威胁到人的生命安全时,方可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人的生命安全。6.禁止从当地猎户手中购买猎获的野生动物。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作业中,对环境敏感区或特殊环境段、点应设立标志或警示牌。第四章设备、管材搬迁的环境管理第二十二条禁止车辆任意碾压、侵占非施工用地,要对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第二十三条在有野生动物地区行驶时应特别注意不惊扰和伤害动物,靠近鸟群或其它野生动物时禁止鸣喇叭,禁止向车外乱扔废弃物。第二十四条水上运输时,应注意减少对水生生物的危害,禁止向水中投弃废弃物。第二十五条运输射线源设施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搬迁过程的防范措施,避免丢失、损坏,避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第五章营地的环境保护第二十六条选择营地时,应注意以下条件1.设置营地时,在保证需要的条件下,应利用自然的或原有的开阔地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2.应设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设施,对塑料袋、矿泉水瓶等生活垃圾应回收处理,禁止任意丢弃造成白色污染,并保持营地内清洁。3.处理废弃物时应避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第六章施工作业中环境风险的预防第二十七条管道工程施工作业单位要根据沿线环境情况和作业性质,对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风险进行分析预测,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环境风险预防措施。第二十八条在施工前应探明沿线地下管道等隐蔽物,防止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有地下管道等隐蔽物的破坏,防止油气等输送介质对环境造成污染。第二十九条新建管线与在用油气管线碰头连接时,除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外,还要制定防止油气泄露造成污染的防范措施。第三十条施工中使用的油漆、化学溶剂及有毒有害物品,要妥善存放、保管,制定出防止泄露和污染的具体措施。第三十一条禁止在林区、草原等防火地带吸烟或点篝火。第三十二条在环境敏感区施工,要分析可能发生的风险,并制定预防措施。第三十三条施工期间使用的临时燃料油罐、燃料油运输车要制定安全储存和运输措施,防止燃料泄露污染。第三十四条各工程施工队应根据施工作业特点,制定污染防范应急措施。第七章检查与审核第三十五条在管道施工或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对环境保护管理进行检查和审核。检查工作以施工单位自查为主,项目主管部门在施工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审核,其主要内容为:1.是否制定了本次施工作业的环保措施。2.是否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环保培训教育。3.施工过程中环保组织机构、管理程序运行是否正常。4.各级管理人员、职工是否熟悉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要求,并自觉执行有关规定。5.是否发生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或受到当地环保部门惩罚的事件。6.施工过程中的各种环境保护资料要齐全,主要有:(1)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对施工管段沿线环境敏感段、点制定的环保措施。(2)施工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和实施情况,如培训材料、人员名单、考核资料等。(3)施工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问题的会议记录、文件等。(4)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管理执行情况与发生的事件。(5)工程竣工后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总结。第八章奖惩第三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承包商应按本规定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在环境保护或制止重大污染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项目经理部给予通报嘉奖和物质奖励。第三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凡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施工监督管理的,给予一定经济处罚。第三十八条承包商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必要的破坏,或未按本规定要求施工而发生破坏、污染环境问题等给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经济损失,除负责治理并承担所有治理费用外,还应按照合同规定给予处罚,包括扣发1%—5%的工程施工费,取消5年内管道工程的投标资格等。第九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所称环境保护是指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在管道工程施工中,防止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及不良影响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以及管道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所处工作环境的要求。环境是指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第四十条本规定由天然气与管道分公司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发文日期:2000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