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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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08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作者:香樟社区□单位:香樟社区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2008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实行)甲方:香樟公寓业主委员会乙方:浙江盛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香樟公寓小区公示,并经全体业主投票表决,浙江盛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权,管理服务期限为二年零11个月,从2008年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了保障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第一章香樟公寓物业基本情况一、基本情况:(一)小区位于杭州市文三西路360号。(二)可收费建筑面积:164261.3m2,其中一期多层3-7幢建筑面积13979m2,二、三期多层建筑面积110654.40m2,高层建筑面积15646.82m2,排屋别墅建筑面积7175.12m2,商贸楼建筑面积12383.75m2,竞舟路商铺建筑面积321.75m2,幼儿园建筑面积约2500m2,会馆二、三楼建筑面积约1600m2。(三)现有车位、车库:会馆、中心花园地下车库泊位88个,商贸楼地下泊位51个,地面划线车位410个。(四)物业服务配套用房:社区办公用房会馆四楼建筑面积约435m2;物管办公用房会馆一楼建筑面积约100m2,临时物管用房会馆一楼约50m2,南门和西门值班室各一间;商业用房:会馆四楼建筑面积约250m2,会馆一楼建筑面积约700m2,商贸楼一楼面积44.09m2。(五)公共设施及公用设备:1、绿地率:33.4%。2、总配体量:住宅总户数1263户。3、公用设备及总功率:○1电梯:共有6台。○2消防设施:自动喷淋,通风排烟,总功率为80kw。○3地下车库:潜水泵12台,通风系统总功率48kw。○4照明系统:总功率为500kw。○5生活水泵:总功率为56kw。会馆中央空调一套:总功率6.5kw。4、配套设施①游泳池:一座,配套更衣室30m2。②网球场:一个,商贸楼楼顶,面积为400m2。③娱乐设施:室外儿童娱乐设施一套;中心花园一座;露天健身设施一套。④其他:门卫用房、设施设备用房等。特别备注:以上数字系甲方提供,如有不实,以验收报告数字为准。二、有关资料档案1、根据香樟公寓现状,现有资料档案存在严重缺损情况。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半年内补全物业档案资料,明细目录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需要确定。2、乙方将重新建立的全部档案交业主委员会确认。业主委员会在办理移交手续后将该档案交付乙方保管使用。3、该资料一经确认后便属全体业主所有,在合同存续期内由乙方保存使用。一旦发生移交需要,乙方应完整、无误、无条件地归还甲方。三、有关物业交接1、甲方负责向乙方移交香樟公寓所有业主共同共有的物业管理用房、配套设施、设备等物业。2、根据香樟公寓的实际情况,如移交工作不能在合同签定之前完成的,可视情况延迟。3、乙方应对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的完整或瑕疵情况,向甲方作出书面申明。否则,甲方将认为乙方完整和完好地拥有和管理上述物业。第二章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项目1、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2、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污水管、垃圾库、抽风排烟道、共用照明、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供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3、承担香樟公寓(规划红线内下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4、承担香樟公寓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5、承担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消防通道)的清洁卫生、排屋、别墅的花园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小区消杀;公共区域绿化养护等。6、承担小区路面交通调度管理、承担小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的停泊管理。7、对香樟公寓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进行全天候监控巡视,实行外来车辆检查登记出入制度,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小区保安工作。8、为香樟公寓业主及使用人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9、做好香樟公寓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建立和保存工作。10、为香樟公寓业主提供社区文化娱乐服务。11、做好政府法规和行业政策所规定的应由物业管理公司承担的其它工作。第三章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乙方按《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标准》(附件一)及《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投标文件》为甲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了保证物业管理服务的品质和物业管理服务的正常进行,乙方将垫资贰拾万元人民币对香樟公寓消防、监控、绿化等基础设施进行整改。以上资金只作为小区基础设施改造之用,改造完毕,除改造所用资金外,剩余资金归还乙方。甲方将垫支费用从小区业权收益中分三年归还乙方,第一年为80000.00元(捌万元),第二年为60000.00元(陆万元),第三年为60000.00元(陆万元),归还时间第一、第二年为7月份,剩余部分在2010年12月份付清。具体工程整改费用按工程整改进度另行支付。第四章香樟公寓物管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香樟公寓物业实行“包干制”的收费方式委托乙方管理。乙方按双方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自主收支,按物管规定范围合理使用,盈亏自负。一、物业服务收费1、收费标准:多层3-7幢0.55元/m2.月,其余多层公寓0.60元/m2.月,高层1.1元/m2.月,排屋别墅0.80元/m2.月,商贸楼2-6层3元/m2.月,商贸楼1层商铺3.5元/m2.月,竞舟路商铺1.3元/m2.月,幼儿园1.3元/m2.月。(以上均含公共能耗费)2、小区漏水、商贸楼变压器线损等非正常能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后,甲方从小区业权收益中支付。3、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香樟公寓禁止改变原法定规划“住宅”使用功能开公司及其他经营活动。在没有得到有效纠正的情况下,改变住宅用途为非住宅使用的房屋其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按本合同定的相应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150%收取。4、业主或使用人需要特约服务时,乙方视情况及时提供。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应该经甲方审核,并在香樟公寓内公示。5、甲方同意,乙方接受市政公用管理部门委托收取业主使用水费,及业主与乙方协商的代缴服务。托收服务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代缴服务由乙方与业主协商,有关的收费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应及时交纳市政公用部门委托收缴的费用,(如水费、垃圾清运费、公共部位水电费等),不得拖欠,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6、收费方式:物业管理费收费,第一次按季计收,在季度的中月缴纳。以后收费按半年计收,收费时间为每半年的中间收取。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向业主或使用人收取,提倡业主或使用人主动到乙方收费处交纳。二、费用使用说明1、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品质,实行“包干制”收费方式,乙方除正常物业服务成本开支和合理利润外,应加强对直接用于香樟公寓公共设施、环保、绿化、设备维护费用的投入。2、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产生的水电能耗(除特殊损耗外)在物业管理成本中列支。第五章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具有以下权利义务:1、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甲方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代表业主大会行使基于本合同拥有的权利,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照法规政策的规定必须由业主大会决议的除外)。2、审核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规章制度;3、审定乙方提出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公共专项维修基金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及决算,必要时聘请审计师,审计物业账目。4、检查监督乙方有关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及本合同的执行情况;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在监督时,甲方应对乙方提出合理要求,不得无故干扰乙方从事正常的物业管理活动。5、审核乙方与第三方签订的与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有关的专业服务合同。6、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7、甲方应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甲方如实向业主大会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8、甲方应协助乙方催缴物业管理服务费;依法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9、协助乙方调查处理合同生效前遗留的物业管理问题。10、依法敦促全体业主遵守《香樟公寓管理规约》,对违反《香樟公寓管理规约》并造成损害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甲方授权乙方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包括以乙方名义提起诉讼。11、对未确认的香樟公寓物业区域及物业明细,甲方保留确认、落实的权利;12、甲方协助乙方组织本物业和资料的交接验收。13、配合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开展的物业管理工作。14、香樟公寓内除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府部门倡导,或履行政府职能而由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实施的建设、宣传、教育、文化等活动之外,其它的拟进入本小区开展实施的商业、文化和其它活动都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核批准。15、乙方在与本合同以外制订涉及业主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办法的,以及向业主收取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的,应获得甲方批准。若甲方人员变更,本合同在合同期内合法有效。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乙方承诺,严格按《香樟公寓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在合同期限内,不会因为资金暂缺降低服务标准,不会因为企业运作亏损擅自结束物业服务。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定乙方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2、有权要求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配合乙方实施本合同规定的服务管理行为;3、制定本合同涉及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务的操作及作业规程;4、负责对各岗位员工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理念、服务技能培训;5、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甲方;6、按本合同约定,向全体业主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特约服务费用,对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的业主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7、经甲方同意,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不得将本物业的服务管理全部转让给第三方;8、编制香樟公寓房屋、附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在实施前报告甲方;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大、中修方案,应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9、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10、对本物业的公共资源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经甲方批准。需要报批的项目,须经甲方授权后,由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11、在本物业区域内,为维护公众、居民、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在发生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行为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预防、阻止和防止损失扩大的措施;情况紧急,如发生救助生命、火灾、煤气泄漏、漏电、水管破裂、阻止犯罪及协助公安机关执行紧急任务等情况,乙方有权在来不及通知甲方、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阻止和防止损失扩大的紧急避险措施;12、接受甲方对本物业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如实向甲方告知本物业区域物业管理工作的真实情况;13、协助甲方召开业主大会,并向大会汇报乙方物业服务的工作情况;14、乙方对香樟公寓的改造计划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自行承担责任。15、本合同终止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移交本物业区域内的所有物业和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第六章住宅公共维修基金1、香樟公寓物业维修基金具体使用按《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执行。2、维修基金管理依“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幢设账,核算到户”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3、本合同约定:日常维修公共区域内照明、消防监控设备管线、供水管网、信报箱、污水雨水管道、油漆栅栏、机电设备、供水设备、屋面、地面、顶棚,室内外抹灰等费用在物业管理费中列支。4、对于由于历史原因未能交纳维修基金的物业,乙方也应在前述工程适用范围内提供小修服务。对于业主提供相应材料的,乙方应提供人工服务。5、业主入户门内的家电、灯具、水龙头损坏、非主管故障原因的下水管道、厕所堵塞由业主可以委托物业公司维修,费用自理。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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