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便览-残疾人士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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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残疾人士康复服务香港的康复服务,旨在协助残疾人士在其残疾程度容许的范围内,充分发挥个人体能、智力及融入社会的能力。1995年发表的《康复政策及服务白皮书》全面列出本港康复服务在未来10年及以后的发展政策。政府亦于1996年12月全面实施《残疾歧视条例》(香港法例第487章)。该条例为残疾人士提供法律依据,协助他们争取平等机会和解决受歧视和骚扰的问题。根据政府统计处在2006年至2007年期间进行的一项综合住户统计调查,当时全港有约361300人身体活动能力受限制、视觉有困难、听觉有困难、言语有困难、患上精神病、患上自闭症、有特殊学习困难及/或有注意力不足/过度活跃症。由该处进行的另一项统计评估显示,本港的智障人士总数介乎67000至87000人左右。政策制定及各项服务的协调:康复专员向劳工及福利局局长负责,职责是制定各项康复服务政策,并统筹所有政府部门与非政府机构在这方面的策划及执行事宜。康复谘询委员会就一切重要的康复政策及服务事宜向劳工及福利局局长提供意见,并协助政府监察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在香港实行的情况。委员会与其辖下三小组委员会,包括无障碍、就业及康复服务公众教育委员会,均由非官方人士出任主席。劳工及福利局已于2007年年底发布《香港康复计划方案》,主要目的是为未来的康复政策和服务订定策略性的方针和优先次序。各非政府机构提供的多元化康复服务,主要由政府资助。在2009/10年度,政府用于康复服务的开支(包括给予个别人士的财政资助)估计为195.8亿元,较2008/09年度的开支增加4.8%。预防与及早发现:政府采取多项措施预防疾病及残疾的形成,其中包括通过健康教育加强市民的认知、推行初生婴儿健康检查计划及免疫接种。卫生署辖下的母婴健康院透过幼儿健康及发展综合计划,为初生婴儿至五岁儿童提供儿童健康及发展监察服务及为家长和儿童照顾者预早提供适切的指导。另外,健康院亦会为那些没有在医院接受听力普查测验的新生婴儿提供该项服务及为四岁的儿童提供由视光师/视觉矫正师进行的学前视力普查测验。专业的医护人员会进行综合观察,以监察儿童的健康及发展状况。于2008年12月起,母婴健康院与全港学前机构建立转介及回复制度,让学前机构老师可及早发现及转介有健康、发展或行为问题的儿童到母婴健康院接受初步评估。至于卫生署辖下的学生健康服务则为小一学生提供听力和视力筛查及为小一至中七的学生安排作每年的健康评估。教育局则推行「及早识别和辅导有学习困难的小一学生」计划及「及早识别和辅导有言语问题的学生」计划,帮助学校识别有学习困难及/或有言语问题的小一学生;并及早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辅导。经检查发现有发展或健康问题的儿童会被转介至卫生署或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儿童体能智力测验中心、教育局的特殊教育服务中心或专科医生作详细评估、治疗及跟进。特殊教育和训练:在教育、护理和训练残疾儿童方面,政府的方针是尽可能安排他们在普通学校和幼稚园接受教育。各早期教育及训练中心共设有2186个名额,为两岁以下以及符合特定要求的两岁至六岁的残疾儿童提供早期训练课程。另外,幼稚园暨幼儿中心共设有1860个兼收弱能儿童计划名额,以容纳轻度残疾的两岁至六岁儿童;而特殊幼儿中心共提供1544个名额,以收容中度及严重残疾的两岁至六岁儿童。这些为残疾儿童提供的学前服务由社会福利署津助,并由非政府机构营办。对于残疾程度较轻微的学龄儿童,教育局会尽量安排他们在普通学校就读。他们会擭提供校本支援服务及特殊教育服务中心的跟进服务。而残疾程度严重的学童,则会安排在特殊学校就读。在2007/08学年,全港有53所为残疾儿童而设的特殊学校,包括两所视障儿童学校、两所听障儿童学校、七所肢体伤残儿童学校、41所智障儿童学校,以及一所医院学校。在这些特殊学校当中,有19所设有寄宿学额。职业康复:职业训练局辖下有三间由政府资助的残疾人士技能训练中心,另外两所分别由两间非政府机构营办的资助中心已转为综合职业训练中心,并将服务扩展至包括一系列的职业训练,名额达453个。这些中心共设有1113个全日制训练学位(其中290个是寄宿学位)。技能训练中心亦有提供采用弹性上课模式的短期课程,以配合各类残疾成年人士的就业需要。至于能进入香港专业教育学院、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卓越培训发展中心及工商资讯学院就读的残疾人士,职业训练局会在他们学习期间提供特别的支援服务。职业训练局亦通过职业评估组和辅助器材及资源中心提供其他辅助服务。职业评估组负责评估个别残疾人士的能力倾向、潜质和能力,以便为他们拟定就业计划。辅助器材及资源中心就因应残疾人士的需要设计和改装辅助器材,提供技术意见。职业培训:雇员再培训局是一个独立法定机构,负责提供培训课程和就业跟进服务,以提升本地劳动人口(学历于副学位程度或以下者)的技能、质素、可就业性、及竞争力。局方特别为残疾人士(包括工伤康复者)开办再培训课程,协助他们投入劳动力市场,贡献社会。于局方约80间委任培训机构网络中,有16间专门为这个组群提供训练课程。局方开办的课程分三大类别:旨在帮助失业人士透过适切的技能训练及就业跟进服务投入劳动市场之全日制就业挂钩课程、协助在职人士更新及提升技能的半日或晚间制「新技能提升计划」、以及旨在提升整体劳动人口质素的半日或晚间制通用技能课程(包括语文、运算、资讯科技、个人素养等)。为了让导师能有效地跟进个别学员的学习进度,为残疾及工伤康复人士而设的就业挂钩课程之课时一般较长,每班人数亦会较少,培训机构因应个别学员不同的身体健康情况和学习能力,进行深入的工作能力评估,为未来就业提供技术训练,以及工作适应、心态调整及就业方面之辅导。在技能训练方面,为确保学员能掌握相关行业之所需技能,在实操训练方面会安排较多课时。于2009-10年度内,本局为他们所提供的课程共有50项;涵盖的范畴包括家居服务业、社会服务业、零售业、商业、环境卫生及管理业、印刷及出版业、资讯及通讯科技业、物流业、、以及职业语文和资讯科技应用等通用技能课程。截至2009年12月,共有1314名学员完成相关课程,约有一半学员于完成课程后成功重投劳动力市场。为扩阔残疾人士报读课程的选择,该局设有「培训设施资助金」,欢迎其委任培训机构申请以购置有关设施,达致伤健共融的教学环境。政府亦协助残疾人士找寻工作。劳工处展能就业科专责为残疾人士安排公开就业。在2009年,共有3185名残疾人士到展能就业科登记,该科并为其中2436人找到工作。同时,展能就业科推出名为「就业展才能计划」的职前培训及试工计划,以鼓励雇主聘用残疾人士。此外,社会福利署又透过「创业展才能」计划拨款5,000万元,支持非政府机构创办小型企业,获得拨款的机构须在其业务中聘用不少于50%的残疾人士。至于那些不能或暂时未能回到公开市场就业的残疾人士,政府为他们开设了5113个庇护工场名额、3685个综合职业训练中心名额、1645个辅助就业名额、432个在职培训计划名额及311个「阳光路上」培训计划名额。此外,还设有4370个中度及严重智障人士展能中心名额,以及五间精神病康复者训练及活动中心,为康复精神病人提供230个名额。医疗康复:医管局为受伤或发病导致机能受损的病人(例如中风)提供医疗康复。康复服务需在疾病的急性期病人医疗情况稳定后开始,以便在医院环境下,由跨专科医疗人员协助病人及早恢复活动及接受功能再培训。自2002年开始,医管局于急症医院内逐步设立了14个中风病房,以加强中风服务,为须接受及早介入的病人提供护理。目前,所有联网内共有急性中风病床200多张。医管局同时亦于其延续护理医院、日间及门诊诊所,为需要中期功能及心理社交培训的病人,提供专科主导的康复计划,例如肺康复、骨科、老人科及心脏康复。此外,并于港岛、九龙及大埔设立三间脊索受伤中心,为因脊索受伤导致截瘫或四肢瘫痪的病人提供专门康复服务。随着康复服务的持续规划发展,屯门康复大楼亦于2007年投入服务,并会在未来几年逐渐启用超过300张病床。康复病人即将完成疗程准备出院时,家居物理治疗师及职业治疗师会为他们进行出院前规划,确保残疾病人于出院后,家庭环境适合及有助持续居住及活动。视乎情况需要,并会进行家居装修及设置辅助设施。在这方面,非政府机构主办的社区支援服务,对病人的长期支持及协助病人重新融入社区,至为重要。医管局一直和福利机构的日间康复中心及其他康复服务紧密合作,确保病人从医院返回社区的过渡期间,仍可得到连贯的护理。医院管理局辖下公立医院共设有35个病人资源中心,为长期病患者及其照顾者提供疾病资讯与照顾技巧,以及有关的支援服务。医院管理局的「健康资讯天地」更藉着超过200个病友互助组织的强大网络,透过社区参与及自助互助概念,为社区中的长期病患者及其照顾者提供支援及教育,促进病者在社区中康复。此外,由1997年4月起,政府亦资助社区复康网络的服务,该机构的六间社区中心,以提高器官残障人士及其家人的生活质素为目标。医院管理局按普通科医院的联网安排,将精神科服务重组,并已纵向结合急症、延续、日间医疗及社区护理程序。以2008年3月31日计算,共有4400张精神科病床,分设于10间医院内。其他精神科服务设施包括精神科日间医院、专科门诊和社区精神科服务。另外,亦设有五个专责队伍小组为患上精神病的青少年提供及早诊断和治疗、七队预防长者自杀小组,以及在精神科医院为长期病患者设立特别的密集康复计划。医院的职业治疗师、社工和临床心理学家亦提供康复服务,以协助离院病人更容易融入社会。目前为极度严重和严重智障人士提供护养服务的医院病床共有680张。医院管理局亦设有紧急临时收容服务,向那些面对紧急生活难题的严重智障人士提供临时护养服务,这项服务旨在减轻照顾者的压力。此外,医院管理局亦提供外展医疗服务,与服务严重智障人士的各机构紧密合作,向其提供支援。社会康复服务:本港现有的社会康复服务种类繁多,包括辅导服务、房屋编配、训练、日间护理及住院照顾、交通安排、出入通道及设施、康乐与体育活动,以及发放福利津贴等。现时,普通伤残津贴额为每月1,280元,受惠的严重残疾人士约有113000人。至于需要家人不断照顾的严重残疾人士,则可获发高额伤残津贴,津贴额为每月2,560元,受惠人士约有17000人。这两项津贴的申请人无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残疾人士亦可申请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设有不同的标准金额,以应付不同类别受助人的基本需要;此外,亦设有多项特别津贴,以应付受助人的特别需要。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申请人须接受经济状况调查。凡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的人士,均不获发任何伤残津贴。政府鼓励残疾人士在社会上独立生活。假如住所设施不能照顾因残疾而带来的特殊需要,残疾人士可根据房屋委员会的「体恤安置计划」,申请入住公共房屋。在残疾人士的院舍服务方面,社会福利署为残疾成年人士提供共8016个宿位,又为康复精神病人提供36间中途宿舍,共1509个宿位,以及为长期精神病人提供五间长期护理院,共1407个宿位。该署已采用电脑化的「康复服务中央转介系统」处理病人转介个案,并提供短暂住院服务、紧急安置服务、收容所、日间社区康复中心、残疾人士地区支援中心、租赁商用车辆接送服务、残疾儿童暂托服务、社区支援服务和资助六间家长/亲属资源中心。政府会在有需要时为残疾人士提供免费或资助特殊交通服务。现时,一间非政府机构接受政府的资助营办109辆复康巴士,提供固定路线、穿梭巴士及电话预约服务,以接载行动极为不便的人士。此外,残疾驾驶人士可享用多种优惠措施。《设计手册:畅通无阻的通道2008》列出建筑物设计方面的强制性规定和建议,确保建筑物设有适当的出入通道和设施,方便残疾人士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处出版劳工及福利局互联网网址:「香港政府一站通」网站:本文所有资料可随意摘录,无须注明引录来源。2010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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