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鲁人社发〔2011〕19号关于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灵活就业是指劳动标准(劳动条件、工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生产组织管理及劳动关系运作等达不到一般企业单位标准的用工和就业形式,主要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的就业状态。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内的以灵活就业形式就业的人员。近年来,随着就业方式和就业观念的多元化,灵活就业已成为我省劳动者就业的重要形式和渠道。为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促进劳动者多形式就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把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对象—2—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并积极鼓励劳动者多形式、多渠道就业。《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明确规定:“鼓励劳动者通过灵活形式实现就业,依法维护灵活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促进了劳动者灵活就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城乡就业压力显著,促进灵活就业,有利于发挥市场就业的引导作用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主观能动性,对更新社会就业观念、缓解城乡就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目标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指导、鼓励发展与合理规范、加强管理与搞好服务、监管市场与维护权益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将灵活就业人员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对象,提上工作日程,做好相关工作。二、认真做好灵活就业人员认定工作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括:自营劳动者,如个体经营(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网店经营、街头商贩、家庭就业人员等;自主就业者,如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和模特等;临时就业者,如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点针对上述人群,按照我省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有关规定,采用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申报、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初审、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复核的程序,如实填写《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见附件1),对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审核认定,并免费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在《就—3—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灵活就业”,符合就业困难群体范围的同时在《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援助卡”栏目中注明。灵活就业人员持证按规定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制定实施的扶持政策和相关服务,并有义务接受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状况统计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证明。同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专门台帐,列入就业统计范围,实行统计月报制度(见附件2),并对灵活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收入等情况,并向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进行通报。三、加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扶持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灵活就业与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和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定就业。要落实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及时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扶持、档案保管等“一条龙”服务。要落实职业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政策,对经培训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要落实税收扶持政策,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被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等吸纳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税收扶持政策。要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申报就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贴政策,其中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可延长至法定—4—退休年龄。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营型灵活就业人员申报创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按相关规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并纳入“创业助推1+3”扶持范围中,给予创业场地、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服务。四、强化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强化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服务组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设立灵活就业服务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灵活就业申报手续,宣传介绍相关政策,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切实有效的服务。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和平台的重要作用,为灵活就业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要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的特点和就业需求,开展有较强针对性、实用性的技能培训并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要充分发挥各方面信息资源的作用,利用12333公共服务电话、互联网等手段,扩大信息覆盖面和服务范围,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要建立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目录和工资指导价位并适时调整,定期向社会公布,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报酬等权益。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权利和切身利益,是各级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其纳入公共—5—就业服务的重要内容,认真负责地做好相关工作。各市要强化目标责任落实,从当地实际出发,明确目标任务和扶持措施,并列入政府就业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内容,督促落实;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公共就业服务长效机制;要强化劳动监察,通过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维权热线等方式,切实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要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研究解决;要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引导社会尊重灵活就业形式,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附件:1、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2、灵活就业人员统计报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人力资源就业服务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1年3月15日印发—6—附件1山东省灵活就业人员登记认定表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日期:年月日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失业登记证编号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从事灵活就业类型及行业1、自营劳动者()行业:2、自主就业者()行业:3、临时性就业者()行业:每周工作时间个人月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是否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拟申请享受扶持政策1、免费公共就业服务()2、就业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3、社会保险补贴()4、公益性岗位安置()5、小额担保贷款()灵活就业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年月日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平台初审意见年月日(签章)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复核意见年月日(签章)—7—附件2灵活就业人员统计表填报单位名称:年月单位:人基本情况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情况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转为稳定就业情况上期结转人数本期新增人数总数总数总数总数职业指导人数就业培训人数创业服务人数档案代管人数其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数享受培训补贴人数享受岗位补贴人数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人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企业吸纳人数其他女性高校毕业生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水平人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数自营就业人数备注:数据统计以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数据为准,次月5日之前以市为单位报省劳动就业办公室。联系人:董廷杰王玉泉电话:(0531)8601128686922497单位负责人签章:制表人签章:报出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