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赣府发〔2012〕30号)精神及“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相关要求,建立县级医院与基层医院、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政策引导、上下联动、注重实效、保证质量、确保安全的原则,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合理利用卫生资源,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二、工作目标进一步提升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运转有效的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努力实现大病不出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三、实施时间我院为全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医院,从2012年9月21日开始启动该方案。四、工作措施(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我院成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组长:徐会强副组长:余登河、熊小星、李新华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医务科合署办公,由医务科主任李新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医务科副主任熊小星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二)完善制度,加强控管1、完善首诊制度、首接制度、双向转诊制度,将新农合资金支付与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挂钩。2、确立分级诊疗标准:乡镇卫生院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已经确诊的非传染性慢性病的诊疗服务,我院主要负责疑难杂症的专科诊治,并根据乡镇卫生院的要求进行适时会诊,对条件允许的特别重大、疑难重症、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转三级医院救治。3、完善双向转诊流程:规范我院转诊程序,明确转出、转入标准。医院与乡镇卫生院、三级医院分别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对乡镇卫生院转入我院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转入患者及时获得诊疗服务;同时协助和指导转出的病人选择合适的三级医院,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方便转入医院获得可靠信息,减少重复检查。(三)提高能力,拓展服务1、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医院要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每3年选派5-8名医生到三级医院进行专科进修,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2、对乡镇医院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及人员培养多种方式,提高乡镇医院技术服务水平。与乡镇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合理流动,提高乡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逐步在全县形成基础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防治结合的医疗服务模式。3、充分利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我院实行二级医院辅检结果互认,完善卫生部病理远程和江西远程医疗建设,对疑难、重症病人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及远程教育。五、保障措施1、医院将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2、合作医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双向转诊领导小组”,下设服务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3、人民医院采取长期进修或短期培训的方式,免费为社区合作医院培训业务骨干(每年度每合作医院1一2人,时间不长于半年)。4、人民医院为合作医院提供技术支持,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合作医院做不了的检验项目,患者前往人民医院又有困难的,合作医院可按要求留取标本,送往上级医院进行检验;合作医院没有开展但合川人民医院可以开展的检查、检验、门诊治疗项目,合作医院责任医生可以按要求为病人出示检查治疗单并在合作医院缴费后到人民医院进行检查治疗。人民医院每季按病人缴费80%与合作医院结算。5、合作医院要和人民医院签定“双向转诊协议”,建立季例会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6、人民医院对合作医院转来的病人,治疗结束后不下转或不提供住院治疗情况、没有下一步治疗、康复计划的,人民医院将对责任医院和责任人按《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处理并通报合作医院。7、各合作医院遇有符合上转条件的患者,在征得患者同意的基础上,有义务将患者转诊至人民医院,并不得向人民医院索取转诊费用。8、合作医院上转病人要提供在合作医院的治疗情况以及相关资料。9、“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对人民医院服务不满意,可以重新选择其它医疗机构作为双向转诊单位。如合作满意,双方应在协议到期前20日续签下一年度双向转诊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