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登记号项目序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项目类别青年项目学科分类法学课题名称行政处罚与刑事制裁衔接难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负责人XXX负责人所在单位华东政法大学填表日期2008年1月31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8年12月修订2申请者的承诺: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权使用本表所有数据和资料。申请人(签章)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请用计算机如实填写;所用代码请查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二、封面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其他栏目由申请人用中文填写,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级学科名称。三、数据表填写和录入参阅《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相关问题可咨询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四、申请书报送一式5份,其中1份原件,4份复印件。原则上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活页夹在申请书内。各省(区、市)报送当地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送兵团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报送中央党校科研部,在京部属高等院校报送教育部社科司,中国社会科学院报送本院科研局,军队系统(含地方军队院校)报送全军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五、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西长安街5号,邮政编码:100806。3填写数据表注意事项一、本表数据将全部录入计算机,申请人必须逐项认真如实填写。填表所用代码以当年发布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为准。二、表中粗框内一律填写代码,细框内填写中文或数字。若粗框后有细框,则表示该栏需要同时填写代码和名称,即须在粗框内填代码,在其后的细框内填相应的中文名称。三、有选择项的直接将所选项的代码填入前方粗框内。四、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申报青年项目必须填写第一推荐人和第二推荐人两栏内容。五、部分栏目填写说明:课题名称——应准确、简明反映研究内容,最多不超过40个汉字(包括标点符号)。主题词——按研究内容设立。最多不超过3个主题词,词与词之间空一格。项目类别——按所选项填1个字符。例如,选“重点项目”填“A”,选“一般项目”填“B”,选“青年项目”填“C”等。申请青年项目请注意申报人的条件。学科分类——粗框内填3个字符,即二级学科代码;细框内填二级学科名称。例如,申报哲学学科伦理学专业,则在粗框内填“ZXH”,细框内填“哲学伦理学”字样。跨学科的课题,填写为主的学科分类代码。所在省市——按代码表规定填写。地方军队院校不按属地填写,一律填写“军队系统”。所属系统——以代码表上规定的七类为准,只能选择某一系统。工作单位——按单位和部门公章填写全称。如“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不能填成“北京师大哲学系”或“北师大哲学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与技术经济研究所”不能填成“中国社科院数技经所”或“中国社科院数技经所”,“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不能填为“北京市委党校”等。通讯地址——按所列4个部分详细填写,必须包括街(路)名和门牌号,不能以单位名称代替通讯地址。注意填写邮政编码。主要参加者——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项目负责人。不包括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后勤服务等人员。栏目不够可加附页。预期成果——指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可选报1项或2项。例如,预期成果为“专著”填“A”,选“专著”和“研究报告”填“A”和“D”。字数以中文千字为单位。申请经费——以万元为单位,填写阿拉伯数字。申请数额可参阅本年度申报公告。4一、数据表课题名称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难问题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主题词行政执法刑事制裁衔接难项目类别C.A.重点项目B.一般项目C.青年项目D.一般自选项目E.青年自选项目学科分类FXC部门法学研究类型C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综合研究D.其他研究负责人姓名练育强性别男民族汉出生日期1973年12月18日行政职务专业职务C助理研究员研究专长FXC部门法学最后学历A研究生最后学位A博士担任导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9上海市所属系统A高等院校工作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联系电话021—67790048、13764517199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万航渡路1575号邮政编码200042主要参加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专业职务研究专长学历学位工作单位阎锐女1973.10处长立法学研究生博士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一处郝英兵男1978.2讲师刑法学研究生博士在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陈振宇男1980.9助理审判员行政法学研究生博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杜宏伟男1985.11学生行政法学研究生博士在读中国政法大学第一推荐人姓名应松年专业职务A教授工作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第二推荐人姓名王立民专业职务A教授工作单位华东政法大学预期成果ACA.专著B.译著C.论文集D.研究报告E.工具书F.电脑软件字数(单位:千字)300申请经费(单位:万元)12计划完成时间2012年12月30日5二、课题论证1.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及研究意义。(1)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自90年代初起,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如何衔接的问题就已经引起了实践部分的重视,尤其是新刑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后,两者之间衔接难的问题更加突出,也引起了学界的相关讨论,但直至今日,尽管衔接机制正逐步建立健全,但这一难题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相关矛盾依然突出,而且还有加剧的趋势。就论文而言,在中国学术期刊网上分别以“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处罚”、“刑事制裁”、“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刑事执法”等词名关键词进行检索,其中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关衔接的文章大多是《检察日报》、《中国医药报》、《中国质量报》等报纸上刊载的报道性文章,作为学术论文主要有这样一些文章:刘远等在《政法论丛》发表的《行政执法与行事执法衔接机制立法完善研究》;原维宁、芦春贤在《人民检察》发表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立法监督探析》;元明在《国家检察官学报》发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总结》;张冬夏、马民鹏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的《加强行政法与刑法交叉领域研究的必要性》;周佑勇、刘艳红在《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发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研究》等论文;此外,还有两篇硕士论文是研究两者之间的衔接的,一是山西大学李娟所写《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一是南昌大学陈跃宁所写的《论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的立法协调》。就著作而言,从国家图书馆以及上海图书馆藏书目录来看,目前只有两部直接相关编著:一是刘远、王大海主编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论要》,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版;一是戴玉忠、刘明祥主编的《犯罪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的界限及惩罚机制的协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但从更宽泛的角度来理解,即从行政刑法范畴来看,则研究的成果相对而言就比较多了:其中论文主要有1995年张明楷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了《行政刑法辨析》,1997年匡科在《刑事法评论(第一卷)》发表了《行政刑法研究——比较与立论》,2002年周佑勇、刘艳红在《法学评论》上发表了《行政刑法性质的科学定位》。著作有张明凯主编的《行政刑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黄河的《行政刑法比较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版。此外,由实践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就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共同举办以及单独举办的理论研讨会和座谈会有:2005年11月5日至6日在山东省即墨市举办了有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参与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理论研讨会”;2006年10月25日在北京由全国整规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监察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食药监局共同主办的“全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座谈会”;2010年10月13日至15日在浙江召开了由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最高人民法院、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的《行政争端解决机制论坛》的研讨会,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讨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2)本课题的研究意义本课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建构和现实需求的双重意义:理论方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自党十六大就明确提出“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正是从权力的运行机制层面上,在行政执法机关查处行政违法行为中对涉嫌犯罪案件进行行政处理这一执法领域,引入相应的机制,对国家行政执法权力进行规范、监督,对行政执法权力与刑事司法权力进行整合,以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从这个角度来讲,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工作机制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在实践中的新探索,更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实践,这也是落实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然要求。现实方面的意义主要体现在该课题对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是两种性质互异的法律制裁方法,之所以出现了衔接难的问题,既有立法上的原因,同时,6在执法、司法方面也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通过该课题的研究可以完善立法,保持法制的统一,优化国家执法系统功能,提高国家综合执法能力,以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本课题的主要内容、基本思路、研究方法、重点难点、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1)本课题的主要内容框架如下: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现状(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制度规定1.法律上规定的衔接2.行政法规上的衔接3.规章上的衔接4.司法解释上的衔接5.其他规范性文件上的衔接(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实践操作1.联席会议制度的建立2.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3.案件移送制度的建立4.监督制约制度的建立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中存在的问题(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中存在的实体性问题1.衔接法律制度上的冲突2.职能部门定位上的尴尬3.衔接监督机制的缺失(二)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中存在的程序性问题1.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2.案件移送程序不明确3.证据适用标准不明确三、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理论基础(一)权力分立与制约平衡原则(二)依法治国的本质要求(三)惩罚与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完善(一)实体上的完善1.完善法律制度,消除衔接上的冲突2.联席会议制度的常态化、固定化3.明确监督的机关及权限,强化监督力度4.明确以罚代刑的法律后果5.正确解决行政处罚与刑罚竞合问题(二)程序上的完善1.明确案件移送标准2.规定案件移送程序3.证据效力的规范(三)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1.全国范围信息大平台的建立2.信息共享的范围3.信息的保密(2)本课题的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本课题的基本思路是拟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入手,主要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的法律规定与实际运行现状出发,找出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存在着这些问题的原因,基于相关理论基础上指出相应的完善路径。7本课题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方法以及实证调查的方法,规范分析方法用于对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司法解释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相衔接的规定,实证调查的方法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对全国各地现在已经采取的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衔接的措施进行逐一分析,指出利弊,一是拟针对一至二个特定地区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移送和未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刑事制裁的案件进行逐个分析。此外,本课题还拟采用历史分析以及比较研究的方法。(3)本课题的重点与难点及基本观点和创新之处本课题的重点拟集中在实证分析与理论建构上,难点就在于实证分析的样本如何筛选,选取怎样样本分析出来的数据具有典型的意义,此外,当前行政执法与刑事制裁衔接不畅的原因既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但不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