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1号1.行政审批事项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核准2.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建设工程现场搅拌许可证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事前许可。经批准,才能在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搅拌。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四条;商务部等七部委2004年5号令《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关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区现场搅拌混凝土的通知》。5.审批条件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设工程由施工报建时,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办理行政许可:1、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2、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而且混凝土搅拌站无法生产或因施工技术原因必须进行现场拌制混凝土等特殊原因。6.审批须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筑工程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申请表》;2、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四置图;4、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5、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工程已开工,但在施工过程中需要申请现场搅拌许可的必须提供)。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合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堤路28号)。各区建设局。9.审批决定机关市建设局、各区建设局10.审批程序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市(区)散装水泥办现场察看,确实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散装水泥,提出书面核准意见。11.审批时限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12.审批收费收费:无13.审批表格有(请到下载)14.年审或年检年审或年检:否15.法律救援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和电话受理咨询机构:佛山市建设局受理窗口:83280877,建工科:82306682禅城区建设局建工科:83879690;南海区建设局建工科:86281973;顺德区建设局建工科:22836612;高明区建设局建工科:88822065;三水区建设局建工科:87748607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建设局监察室:82281786禅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3879680,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6369901,顺德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22836698,高明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8635877三水区建设局办公室电话:87776333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向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拟保留为非行政许可审批;□日常管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