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源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称及含量部件名称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名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电路板×○○○○○机箱×○○○○○变压器×○○○○○风扇×○○○○○功率模块×○○○○○中立板组件×○○○○○○: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在该部件所有均质材料中的含量均在SJ/T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以下。×:表示该有毒有害物质至少在该部件的某一均质材料中的含量超出SJ/T11363-2006标准规定的限量要求。本表中[×]标识的物质,属于[欧盟ROHS指令2002/95/EC]中指出的以现在的科学观点来看该物质的去除或替代在技术上被认为是不可行的、且属于有关限制特定有害物质含有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除台湾、香港和澳门外)[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对象产品以外的物质。本标志中的年数,是根据2006年2月28日公布的中国信息产业部第39号令[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和SJ/T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进口的电子信息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在遵守使用说明书中记载的有关本产品安全和使用上的注意事项、且没有其他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的情况下,在从生产日开始的上述年限内,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不会发生外泄或突变,使用该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对使用者人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害。[环保使用期限]不是安全使用期限,尤其不同于基于电气性能安全、电磁安全等因素而被限定的使用期限。产品在适当地使用后予以废弃时,希望依照有关电子信息产品的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注:该年限为[环保使用期限],不是产品的质量保证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