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学生带手机进校园的协议书根据学校办学指导思想,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和谐、安全、愉悦,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鉴于目前在校学生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经学校研究决定:禁止学生携带手机等移动工具进校园现将要求及处理规定告知学生及家长:一、家长要教育子女携带手机上学的利弊,遵规守纪,努力学习,坚决不为孩子提供手机。二、学生携带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进校园处理规定:1.第一次携带手机进校园,暂扣手机将由班主地代管至学期结束再通知家长到学校认领;第二次携带手机进校园,暂扣手机由学校代管至初三毕业,届时再通知家长到学校认领。(期间手机所造成话费等损失学校不负责任);第三次手机没收,学生将停课反醒,并由家长作出书面保证后学生方进教室。2.学生带手机进校园者将取消三年内在校期间各级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进步学生等)该学生德育考核降级评定,记入毕业个人档案,毕业综合评定不得有A等。3.学生带手机进校园者将取消在校期间一切寄宿生困难补助或其他补助等。三、本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学生毕业离校止。另:学生不携带手机后,学生与家长的沟通渠道仍然是畅通的。学生有事时可以免费使用学校德育室电话0730--4350238,家长也可在上班时间随时与班主任联系沟通了解孩子学习、生活情况。学生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签字:枣庄市第三十五中学二0一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