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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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表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依据处理依据一、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1、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一项2、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查看资料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资料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二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三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四项5、保证安全生产资金足额投入并有效使用查看资料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三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五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6、保证生产经营场所的设备设施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查看资料现场检查《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六项7、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查看资料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四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七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8、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查看资料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八项《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查看报告1、《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五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第八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二、建设项目管理1、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和安全预评价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四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2、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建设项目,应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3、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并向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4、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查看设计现场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5、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向安监部门备案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项6、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查阅资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7、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报安监督部门备案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8、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建设项目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查看设计现场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三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9、非国家和省级重点建建设项目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报安监部门备案查备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三、资金投入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查看文件《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第一款2、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查看文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四、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查看机构组建文件1、《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第三款五、人员资质和教育培训参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表》六、应急管理参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表》七、隐患排查治理参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执法检查表》八、安全管理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四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现场检查1、《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1、《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3、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查看记录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六项4、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七项5、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九项6、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查看制度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7、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查看档案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8、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三项9、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查看资质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查看协议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1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查看协议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第二款1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1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八条第二项14、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查看协议《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九、监督检查定作业的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六项7、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项8、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八项9、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现场检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十项十、工业气瓶1、是否在检验周期内使用现场检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69条2、涂色及标志是否正确明显现场检查《气瓶颜色标记》GB71443、安全附件是否齐全完好现场检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50条。4、是否按要求存放现场检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7条。5、是否有防倾倒措施现场检查《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9条。十一、危险化学品库1、库内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现场检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18条2、库内是否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现场检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51条3、库内是否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现场检查《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5条十二、油库和油罐1、油槽车是否持有专用许可证进入库区,并且装设专用排气阻火器现场检查《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2、油罐是否有腐蚀、泄漏现象现场检查《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3、油罐上的液位计、呼吸阀是否齐全可靠、动作灵敏现场检查《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6.0,12条4、罐体、胶质输油管等是否有可靠的防雷接地和防静电接地现场检查《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065、罐体与罐体之间或其它建筑物、管网、干道是否留有足够的间距现场检查《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第11.0,2条6、库房的电气设施是否防爆现场检查《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7、油库内是否按贮存物品的种类和数量,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和灭火设施,并有相应的报警装置现场检查《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6-20068、库内外是否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油品的名称、特性、数量、灭火方法等现场检查《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中第6.8.1条十三、压力容器1、本体外观检查是否连接部位有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现场检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2、安全附件是否配备安好现场检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3、是否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4-2009十四、锅炉1、锅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使用报告是否齐全现场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549号2、压力表表面及表盘刻度是否清晰现场检查《蒸汽锅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