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室岗位职责【篇一:纪检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纪检监察室主任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岗位职责1、在党委、纪委书记领导下,负责抓好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2、负责对纪委及监察室查处的违纪案件的审理工作。3、负责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处级以上干部的监督,并及时向党委汇报群众的意见和反映。4、负责起草纪委、监察室的文件和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负责向党代会提出纪委工作报告。5、负责召集监察工作方面的会议,对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6、负责监督党员和党政干部执行党纪、勤政、廉政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查处。7、承办党委及行政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岗位工作标准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机关及党委的指示精神,在书记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不违规、不违纪、不违法。2、发现违规、违纪案件及时立案调查,限时结案,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应上报的及时上报,发现违法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3、定期或不定期的征求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及反映,对群众反映较大或有争议的党员干部,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教育,并及时向书记及党委汇报情况。4、按照上级精神和党委的意见及决定,及时签文件,认真审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按要求提出工作报告。5、每年至少召集一次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上年度工作,布置本年度工作安排。6、深入相关部门,对党员干部执纪、勤政、廉政情况进行走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篇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纪检监察工作职责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财政信访工作制度1、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必须热情接待,详细登记,公正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拖延。2、根据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确定相关业务单位承办,督促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问题。3、承办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4、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严禁对申诉、控告、举报人进行威胁、压制、追查或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6、对在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有推诿拖延、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的业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财政内部审计制度1、审计对象: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各类账务。2、审计重点:一是检查会计账簿、凭证、报表、资金、财产是否符合财经制度要求;二是财政干部是否清正廉洁。3、审计方法:采取定期检查和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财务收支、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4、处理原则:对因政策理解偏差导致的账务处理不规范问题,要求被检查单位限期改正;发现贪污、挪用、行贿、受贿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5、工作要求:内部审计每年不少于局内各单位和乡镇财政所总数的30%,保证内审工作面每3年完成一个轮回中。【篇三: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职责一、党风宣传教育岗位职责1、承办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2、承办对中层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提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监督检查的日常工作;3、承办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4、起草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5、组织和承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调研和信息收集工作;6、负责中层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协调及廉政档案材料收集、管理工作;7、负责中层党组织的纪检委员、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的日常工作;8、承办委、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二、案件检查岗位职责1、承办对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工作;2、承办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3、承办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核实工作;4、承办教职工违纪问题和案件的调查和核实工作;5、受理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和来信来访;6、受理对全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单位及其党员行政监察对象涉嫌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7、负责案件统计、分析及通报工作;8、承办纪委、监察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三、执法监察岗位职责1、承办对处级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2、承办对各处级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履行职责、遵守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3、根据调查研究和执法监察工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或监察建议;4、承办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5、承办科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和案件的审理工作;6、承办其他需监督检查的工作;7、承办纪委、监察处领导交办的工作。四、秘书工作职责1、起草纪委、监察处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报告等综合性文件;2、负责安排纪委召集的各种会议、学习、及其活动的准备工作;3、负责纪委各类文件、简报、通报、通知等材料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保管、立卷、归档工作;4、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发挥参谋助手作用;5、负责纪委、监察处计算机网页的管理维护网页的宣传报道工作;6、负责纪委、监察处的报刊订阅及按上级要求及时作好各种统计报表;7、承办各级党组织和行政领导及成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审理工作;8、负责印章、介绍信的使用和保管;9、承办纪委、监察处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