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13-1号1、行政审批事项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劳务分包序列资质),子项一:首次申报或增项申请2、颁发的法律文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行政许可。(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4、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5、审批条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的规定。上述文件在佛山市建设局网站公开供查阅。6、审批须提交的文件资料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三)企业章程;(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以上资料具体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无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无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佛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五楼9、审批决定机关佛山市建设局10、审批程序1、申请人将申请材料送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2、由市建设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原件核对;3、市建设局进行审核。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商省有关部门评审后,由市建设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11、审批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12、审批收费□有,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无13、审批表格√有(各表格见附件);□无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申请表(请在)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请在)14、是否有年审□有;√无15、法律救济办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受理咨询机构:市建设局行政服务窗口:83280877;市建设局建工科:0757-82221126受理投诉机构:监察室:0757-8228178617.下放情况□市向区下放□区承接市下放□区乡镇下放18、改革意见√拟保留为行政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