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理事会制度校理事会是采取会议形式集体决策的机构,必须有规范化的会议制度,按照法定程序运作,如果违反会议制度就会直接影响理事会合法有效地行使职权,也影响理事会决议的效力。所以理事会必须遵循以下会议制度:1.会议次数理事会以会议形式作出决议,必须召开会议才能发挥它的功能,因此要保证召开会议的次数,防止因长期不召开理事会会议而削弱理事会的作用,甚至使理事会虚设。所以学校法规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因实际需要多开会议不受限制。2.会议通知每次召开理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理事。如果属于是理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理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3.会议主持人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校长)主持。4.会议法定人数理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举行。因为理事会成员人数是有限的,所以以全体理事人数为基数,只有在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时会议才能召开,否则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太少,而使会议的代表性、权威性大大降低。5.会议决议理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理事的过半数通过,这是对决议程序的严格规定。必须以全体理事人数为基数,而不是以出席会议的理事人数为基数,这样就有必要的代表性,有利于决议的实施。6.理事本人出席理事会是学校的集体决策机构,对学校内部事务进行讨论,理事之间相互交换意见,因此规定,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这里表明理事会会议应当由理事本人出席,本人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其他理事代理出席,但不得委托非理事人员代理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