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使用医疗物品消毒产品使用管理制度1、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是指无菌、无热源、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如无菌注射器、无菌注射针、无菌输液器、无菌输血器和无菌输液袋等。根据规范化管理要求,采购渠道原则为指定的部门,禁止从非法渠道采购医疗器械。2、直接从生产或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索取生产或经营企业的必要证件(卫生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营业执照、该批产品的检验报告单、产品合格证)、销售人员的合法身份。3、建立无菌器械采购的索证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好记录.索证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4、器械到货后应在24小时内验收,验收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5、验收或使用过程中若发现小包装已破损、表示不清的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与生产厂家联系,予以更换;若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封存,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局予以处理。6、储存一次性无菌器械的场所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并每月打扫,保持清洁卫生。7、应定期检查在库的无菌器械的有效期和质量情况发现疑问及时处理并有记录。8、凡使用的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一次性注射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黏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9、建立无菌器械使用后的销毁制度。凡使用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应当消毒并做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并做好记录。10、一次性医疗废物的暂时储存,应当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和人员活动区以及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及预防儿童基础的安全措施。11、使用无菌器械发生可疑不良事件时,应按规定及时报告省市医疗器械不良监测中心和卫生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