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专利法概论主要内容:1.专利的概念;2.专利的起源;3.专利制度的作用。一、专利、专利法和专利权一)专利的由来、含义与特征1.由来:我国引进专利制度就采用专利一词,英文patent译文,最早的译意是“公开”,后演变为发明人专利。2.含义:在我国专利法学理论中,专利一词三种含义:一指专利权,二指专利,即发明创造,三指专利申请文件。一般情况下是指专利权。3.特征专利是发明创造。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垄断和公开。1)所谓垄断,是指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具有垄断性,即法律授予发明人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2)所谓公开,是指发明的内容必须公开,此为发明人取得独占权的前提,即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技术公诸于世。为什么法律授予发明人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即垄断的权利?主要是为了保护发明人利益,从法律上鼓励发明创造。林肯曾说:“在没有专利法之前,随便什么人、随便什么时候都可以使用别人的发明。这样,发明人从自己的发明中就得不到什么特别的利益了。专利制度改变了这种状况,保证发明人在一定时期内自己的发明独立使用,因此,给发明和创造、实用新物品的天才火焰添加了利益的柴薪。”为何发明人取得独占权之前,必须将自己申请专利的技术公诸于世?一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专利。让社会各界都知道专利内容,不能侵犯。二是避免不必要的浪费。不公开的话,多少人还会为了同一项发明在黑暗中苦苦摸索。三是为了审查和社会监督。二)专利法的概念、特征和调整对象1.概念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产生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专利法的特征与其他法律制度相比,专利法的特征:1)以国家授权为基础。2)以发明创造的独占性实施为保护内容。法律主要通过授权和保护权利实现进行调整。3)以发明创造的公开为保护条件。促进科技进步。3.调整对象1)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确权)2)调整因如何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授权)3)调整因使用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用权)4)调整因许可使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限权)三)专利权1.概念专利权是专利法的核心内容,它是由国家专利主管部门,依据专利法授予发明创造人或合法申请人对某项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间内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或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他人不得利用该专利技术。2.专利权的法律特征(4)1)专有性。也称垄断性。它是指同一内容的发明创造,国家只授予一项专利权。专利权人取得了对专利技术的专有权。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侵犯。2)地域性。一项发明获得了专利权是否在世界各国都受到法律保护呢?不是的!专利权和著作权在这一点上是有区别的。地域性是由专利法的国内法性质决定的。发明若在他国得到保护,须依该国专利法办理有关专利申请,并在该国范围内获得保护。3)时间性。一项发明获得了专利权是否就一劳永逸了呢?不是的!专利权在法定的期限内有效,一旦期限届满或因故提前中止,任何人都可无偿利用。规定时间理由:一是促进有效期内尽快应用,二是技术进步快,发明创造经过一段时间会老化。4)合法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依法取得的专利权受法律保护”。发明创造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条件。专利权是经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权而产生。二、专利的起源和发展一)世界第一项专利有关专利起源的记载不多,但比较一致认可的是专利萌芽最早诞生于欧洲。最早被授予独占权的是一名厨师。公元前500年,在今意大利南部古都,一种烹调方法被授予一名厨师为期一年独占权。13世纪、14世纪、15世纪,英国、意大利等都曾以国王特令方式授予一些工人垄断使用新技术,奖励技术创新。正代表现代专利制度的萌芽。二)第一部专利法1474年,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发明人法规》,很多重要的工业发明,如提水机、碾米机、排水机、运河开凿机等被授予10年特许证。据记载,此时诞生的伟大发明家伽利略,在威尼斯获得了扬水灌溉机的20年专利权。这部专利法虽具现代专利法的某些特点和因素,但带有浓厚的封建特权色彩,保障效能低。三)英国《垄断法案》为现代专利法开端1624年英国《垄断法案》称现代专利法之始。基本原则和规定被多国借鉴。18世纪初安娜女王制定《实用新型设计法》。1851年通过专利法修正案,成立专利局,负责专利申请授予事务;降低申请费;专利权范围扩展到英伦三岛;从申请日开始保护;将申请印制公布。1883年专利法引进对抗程序,允许专利申请递交后2月内提出异议;法律确认对外国发明的强制许可;权利要求书详细描述垄断权范围。使英国成19世纪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四)世界各国重视专利保护和推广1790年,美国颁布了专利法;法国是1791年;俄国是1812年;德国是1877年;日本是1885年。迄今为止,全世界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已有170多个。五)国际专利保护公约诞生1.背景:19世纪末,国际贸易日益扩大,产生了专利的国际保护组织。1837年,奥匈帝国邀请一些国家在维也纳举办国际发明展,颁法,给外国参展的发明、商标、外观设计以临时保护,并商召开专利改革国际会议。主要出现了两个国际专利保护公约。2.第一个公约是《巴黎公约》1883年3月在法国巴黎召开会议签署《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经过6次修改,1970年6月19日在华盛顿缔结专利合作条约,1978年1月生效,当年6月在18个成员国施行,是专利制度国际化的里程碑。涉及对专利申请的提出、检索和初步审查等国际合作,没有涉及专利申请授权方面的国际合作。目前按照条约只能提出国际申请,而不能产生国际专利(专利不能国际通用)。3.第二个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TRIPS作为世贸组织马拉喀什协议的一部分,从1995年1月1日起生效。是当前世界范围内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中涉及面广、保护水平高、保护力度大、制约力强的一个国际公约。有人说,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两只翅膀:一只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另一只就是专利制度。专利制度在西方的兴起加速了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发展,使新技术的发明到应用的周期越来越短。如蒸汽机从发明到生产整整用了100年,而蒸汽机车用了34年,柴油机用了19年,涡轮喷气发动机只用了10年。调查表明:没有专利制度,将有21%的发明搞不出来,25%的发明创造技术不会向公众公开。三、我国专利发展历史一)旧中国的专利制度“专利”一词的中文源自春秋时左丘明著的《国语·周语》“:匹夫专利,犹谓之盗;而王行之,其归鲜矣”。真正具有现代“专利”含义的是太平天国时洪仁玕著的《资政新篇》:“倘若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能行八千里者,准其专利,限满准他人仿造”。1882年,光绪皇帝批准上海机器织布局的垄断权:“十年以内,只准华商附股搭办,不准另行设局”;1899年,光绪皇帝颁布了《振兴工艺给奖章程》。发明新法超出原有的各种产品或用新方法兴办大工程,可批准专利。1912年,工商部颁布了《奖励工艺品暂行章程》。1944年,当时的国民党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正式的专利法。但该法并未在大陆地区广泛应用。二)建国后到改革开放前的专利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先后颁布了3个制度:1.1950年8月颁布《保障发明权与专利权暂行条例》,发明权归国家所有,全国各单位都可无偿使用。2.1954年批准公布《有关生产发明、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建立专利权与发明证书并存的双轨制。发明人享有精神鼓励.3.单一发明证书制。1963年11月3日国务院发布《发明奖励条例》,规定对在国内或国际上处于领先水平的发明创造发给奖励证书。废止前两个暂行条例。此单一发明证书制度,重精神奖励,轻物质保障,影响技术开发积极性,阻碍创新。三)改革开放后专利制度专利制度发展80年代现象:1.1980年1月,我国成立了国家专利局。2.1980年6月3日,我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3.1985年3月19日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4.1984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现代《专利法》。5.1985年1月19日通过《专利法实施细则》。标志我国专利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国专利法的制定是从改革开放初期开始的。1978年7月,中共中央在批准外交部、对外贸易部、对外经济联络部的一个报告中就提出了“我国应建立专利制度”的决策。1979年3月19日,国家科委组建了专利法起草小组,并于6月4日拟出第一稿草案。1980年1月14日,国务院批转了国家科委《关于我国建立专利制度的请示报告》(国发〔1980110号文)。在经过了5年共20多次讨论修改后,我国第一部专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在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最终得以顺利通过。由此,我国的专利制度翻开了崭新的一页。四)专利法的三次修订1.1992年第一次修改1992年9月内容:增加了进口权规定;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乌拉圭知识产权谈判,我国未加入WTO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对药品、农药、食品、饮料、调味品等化学物质领域的技术发明,无论是品种还是方法都授予专利权;增设本国优先权等。2.第二次修改(2000年8月25日)取消了不同经济性质主体对专利权“持有”和“所有”的区分,改为同等国民待遇;引进了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的契约化原则,即“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奖励和报酬;增加了即发侵权的救济措施;明确专利纠纷司法最终裁决权。3.2008年第三次修改(2009年10月1日施行)7个方面1)立法宗旨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2)提高发明和实用新型标准,“绝对新颖性”;3)提高外观设计专利的质量,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4)取消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5)据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明确“遗传资源的获取或利用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授予专利权”;6)“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可给予制造并出口专利药品到特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多哈会议);7)明确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包括权利人维权成本,并增加了法定赔偿的规定等。知识产权制度是人类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技术进步与创新的法律制度。我国现代专利制度,从1985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1992年、2000年、2008年三次修改,分别经历计划经济体制、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同时代,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创新型国家战略推进实施,走过30年辉煌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四、专利法法渊1.宪法。规定国家奖励技术发明创造,对从事科学、技术事业的公民的有益的创造性,给以鼓励和帮助;2.法律。分为基本法和基本法以外的法律。前者有《民法通则》、《刑法》等。后者为《专利法》;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有国务院颁发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等;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等;5.国际公约。我国已加入《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上述国际公约除我国政府声明予以保留的条款以外,均为我国专利法的渊源。五、专利制度的作用一)实现了权利人利益的最大程度的保护二)促进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三)促进技术信息的传播请同学们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