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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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1/8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标准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标准为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使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指理论教学以外的所有教学环节,如实训(包括生产性实训)、各类实习(教学实习、认识实习、专业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各类设计/论文(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论文)、各类调查(社会调查、专业调查)等教学环节。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是对学生进行技能基本训练、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及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职业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教育过程中不可缺失的重要环节。实践教学要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必须贯彻科学性与思想性相统一,理论联系实际等教学原则。第二条人才培养方案是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培养专门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的主要依据,它体现了学校培养人才的模式和基本要求。课程标准是指导实践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教学文件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实践教学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进行,以保证实践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践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地完成。第三条实践教学人员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践教学工作,精心设计实践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2/8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第四条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各级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理论,借鉴国内外的实践教学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践教学管理水平。第二章实践教学文件第五条实践教学必须在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规定的指导下进行,杜绝实践教学的随意性。第六条课程标准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各类实践课均须制定课程标准,要对本课程实践教学总的目的、任务、要求,项目的确定(包括选做项目),学时分配,教学方式,考试和评分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课程标准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践指导书(或教材)和考核学生实践课成绩的依据。没有课程标准不能开课。第七条课程标准应由骨干教师编写,经教研室、实训科集体讨论经所在系审查后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议后报主管院长批准。经主管院长批准的课程标准为法定文件,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应维护课程标准的严肃性。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践教学的顺利进行。第八条实践教材或指导书应根据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要对每个实践项目的名称、内容、学时、设施、方法、操作规程、注意事项、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3/8结果等作出明确规定。选用、自编或改编的实践教材,需经教研室讨论报系主任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九条各系实训科对实训项目名称、实训要求、对应专业和年级、学时、每组人数、班级人数与指导教师等信息进行登记,并将每周实训情况汇总后反馈到教务处。第十条每学期的实践教学任务由各系负责(任务书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编写)并在前一学期期末下达,由各系主管教学主任认真核对签字。各系应根据实践教学任务组织指导教师认真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学期授课计划表》于开课一周内上报,系实训科、教研室、系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处各执一份。第十一条实训、实习、上机训练课表一经下达,任何部门、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改动。教务处、各系实训科将按课表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践教学质量。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后办理调、停课手续,系办应将调、停课情况通知开课系实训科。第三章实践教学过程第十二条实践教学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项目。第十三条实训指导教师如需要编写实训实习教材(讲义)或实训实习指导书,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应包括目的、要求、原理、所用仪器、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实训实习报告要求等,实训实习指导书应随人才培养方案和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4/8课程标准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第十四条实训实习教学人员要按照课程标准和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指导讲稿(教案)。每次实训实习课之前,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材料和工具,对实训、实习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训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对实训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训要进行预做,对新到岗或首开实训、实习课的指导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第十五条实训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训、实习等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学生在做实训前,指导工作人员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第十六条学生第一次上实训、实习课,由指导人员负责宣讲学生实训、实习守则及有关规章制度。第十七条实践教学人员在实训、实习前应对有关理论、方法、步骤做系统讲解,指导教师必须与实训、实习技术人员一道参加学生第一轮的指导。实训、实习中,指导人员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指导人员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第十八条实训课的课程,学生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实训项目的,必须在学期结束前补做,学生因故缺席实践时间累计不得超过该实践课总课时三分之一以上。第十九条上实训课时,实训室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5/8备,特别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第二十条实训、实习结束后,指导人员应指导学生做好设备、仪器、工量具的清洁、复位和归仓,要认真检查、整理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主管部门。指导人员还应指导学生清扫场室,做好“五关”(关扇、关机、关电、关窗、关门),并协助管理员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实训室使用记录》。在校外教学基地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还应与基地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第二十一条实践教学人员要认真批改实训、实习、调查、设计等实践报告并做好登记,作为成绩考核依据。第二十二条实践教学检查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经常性和重要性的工作,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践教学质量。进行实践教学检查是为了深入了解实践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践教学工作,确保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正确实施。实践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践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三条学院各级领导都应该重视实践教学检查,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训、实习报告完成情况、听取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6/8意见等方式、方法了解和检查各类实践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实践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载。第二十四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实践教学检查细则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实践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要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学院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践教学检查的总结,肯定成绩,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践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践教学质量和实践教学水平不断提高。第四章实践教学成绩考核第二十五条学生实践教学成绩分为实践课程成绩和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考试成绩两种。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等级证考试内容由各级技能鉴定中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组织实施。成绩合格者可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免修相应课程,承认相应课程学分。第二十六条实践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践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每门实践课程结束后,由各系组织学生进行实践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允许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补考。学生实践达不到规定学时的,按不及格处理,允许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重修。实践课程成绩一般以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实践报告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学习态度和劳动纪律进行综合评定,每项所占比例由各专业结合实践项目要求进行分配。第二十七条实践课平时成绩由实践指导教师负责记载,成绩考核由开课系负责组织进行,实践指导教师要填写“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分析表”。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7/8第二十八条“学生成绩登记表”“学生成绩分析表”一式三份,在学期结束前,报系实训科、教研室、系办公室、教务处、教学督导处各存档一份。第五章实践教学人员管理第二十九条实践教学人员指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实践辅助人员、实训管理人员及其他与实训相关人员,其基本任务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开好实践课。实践教学人员要认真遵守学院有关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第三十条实践教学人员的学历、职称必须符合学院人事处相关要求,熟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新到实训室工作的实践教学人员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第三十一条实践教学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践教学开课水平。第三十二条各系实训科长要定期对本系实训基地(包括实训室)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每学期末汇总后上报教务处实训科,以便学院统计实训基地使用率,更加合理地建设、调整实训基地。第三十三条实践教学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工作。第三十四条本标准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2016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独家原创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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