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贯彻“谁是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镇及镇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行政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管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二、每季度召开一次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或例会。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检查。四、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镇党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五、事故报告与处理。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的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