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加油站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加油站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程序、内容和要求。本导则适用于对加油站[包括公路加油站、水上加油站(船、岸基站)]的安全评价。本导则不适用于橇装式加油站、农业加油点和流动加油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安全评价时,可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引用未列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条文。所有引用条文,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主席令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6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经贸委令第36号)《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令第6号)《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8号)—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评价通则》(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技字[2004]37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管二字[2002]103号)《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原国家安监局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苏安监[2004]140号)《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06]48号)《危险化学品名录》《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1826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JTJ237《斜坡码头及浮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4—3—《成品油零售企业管理技术规范》SB/T10390《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AQ30013安全评价的前提条件3.1被评价单位应持有的证明文件3.1.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1.2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场所、设施证明文件。3.1.3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成品油零售(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3.2被评价单位应提供的相关资料3.2.1应提供的检查资料:a)安全评价委托书;b)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c)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d)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e)新、改、扩建加油站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文件;f)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g)防雷、防静电装置安全检测合格报告;h)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储存场所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i)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其在当地安监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j)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4—文件、资料。水上加油站还需提供海事、渔业等部门占用水域批准文件和船检部门出具的船检证书。3.2.2被评价单位的周围环境图、平面布置图。3.2.3设备、设施相关登记、检测等技术文件。4安全评价的基本内容4.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4.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3《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4.4《江苏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和《关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的经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5安全评价程序5.1前期准备工作5.1.1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索取本导则3.1规定的文件。5.1.2与被评价单位签订安全评价合同。5.1.3组建安全评价组,了解被评价单位的情况,收集有关资料。5.2现场检查和评价5.2.1查验被评价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5.2.2根据现场实际,辩识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和可能影响的范围。5.2.3划分评价单元。—5—评价单元一般可划分为:a)安全管理;b)总图布置;c)工艺及设施;d)电气装置;e)加油、卸油作业。5.2.4针对危险、有害因素及现场情况,应用《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见附录A),对现场设施、装置和防护、管理措施进行检查评价;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水上加油站除陆上加油设施采用上述检查表外,还应针对码头、加油船另行制定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进行检查评价(供参考的检查表见附录B、附录C)。5.2.5提出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a)安全管理方面的对策措施;b)总图布置和站场与站房方面的对策措施;c)工艺及设施方面的对策措施;d)消防与电气安全方面的对策措施;e)其他的对策措施。5.3对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确认已符合要求5.4编制安全评价报告6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要求6.1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6.1.1安全评价的依据。6.1.2被评价单位的基本情况。—6—6.1.3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辩识,评价单元的划分。6.1.4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6.1.5分析评价。6.1.6安全对策措施的建议。6.1.7整改情况复查表(见附录D)。6.1.8评价结论:a)符合安全要求;b)不符合安全要求。6.2安全评价报告的要求安全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完整,查出的问题准确,提出的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客观公正。7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7.1封面(见附录E)7.2封二(见附录F)7.3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安全评价委托书复印件7.4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见附录G)7.5目录7.6正文7.7附件(本导则3.1要求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复印件)—7—附录A:加油站安全评价现场检查表一、安全管理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A2、安全检查制度。A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A4、安全用电、用火管理制度。A5、电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A6、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A7、事故应急救援预案。A8、值班制度。B9、水上加油船安全规定。B10、岸基加油站安全规定。B安全生产责任制1、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A2、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A3、计量员、加油员安全生产职责。B4、电工安全生产职责。B5、机修工安全生产职责。B安全操作规程1、接卸油作业操作规程。A2、配、发电操作规程。A3、加油操作规程。A4、计量操作规程。A5、水上储运作业防火操作规程。A6、水上加油站收油规程。A安全组织1、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A2、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B从业人员资格1、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A2、安全管理人员执业资格证书。A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A4、从业人员培训上岗证。B—8—二、总图布置项目检查内容类别检查记录结论站址选择1、在城市建成区不应建一级加油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A2、加油站的设置及等级,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3.0.3的规定。A3、加油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4.0.4的规定。A4、按原《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建设的加油站在改造时,若经增加油气回收系统,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则加油站的汽油罐应加装阻隔防爆装置。阻隔防爆装置的选用和安装,应当符合《汽车加油(气)站、轻质燃油和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用阻隔防爆储罐技术要求》的规定。A5、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B平面布置1、加油站的围墙设置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中的规定:①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小于或等于25m以及小于或等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实体围墙;②加油站的工艺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大于表4.0.4至表4.0.7中的防火距离的1.5倍,且大于25m时,相邻一侧应设置隔离墙,隔离墙可为非实体围墙;③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设置非实体围墙,或开敞。A2、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A3、加油加气站内设施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表5.0.8规定。A4、加油加气站内不应建地下和半地下室。A5、站区内停车场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②站内的道路转弯半径按行驶车型确定,且不宜小于9m;道路坡度不应大于6%,且宜坡向站外;在汽车槽车卸车停车位处,宜按平坡设计;③站内停车场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B6、加油岛及汽车加油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其有效高度不应小于4.5m,罩棚边缘与加油机或加气机的平面距离不宜小于2m。B—9—平面布置7、加油岛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加油岛应高出停车场的地坪0.15~0.2m;②加油岛的宽度不应小于1.2m;③加油岛上的罩棚支柱距岛端部,不应小于0.6m。B8、加油加气站内可种植草坪、设置花坛,但不得种植油性植物。B暖通建筑1、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房间应采取通风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采用强制通风时,通风设备的通风能力在工艺设备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15次计算,在工艺设备非工作期间应按每小时换气5次计算;②采用自然通风时,通风口总面积不应小于300cm2/m2(地面),通风口不应少于2个,且应靠近可燃气体积聚的部位设置。A2、加油站内的站房及其它附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A3、加油站内建筑物的门、窗应向外开。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采取泄压措施。A4、爆炸危险区域内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火花地面;位于爆炸危险区域的操作井、排水井应采取防渗漏和防火花的措施。A5、站房可由办公室、值班室、营业室、控制室和小商品(限于食品、饮料、润滑油、汽车配件等)便利店等组成。不得在《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规定的防火距离内设经营性的住宿、餐饮、娱乐和洗车等设施。燃煤锅炉房、燃煤厨房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对外出入口,与站房之间的隔墙应为防火墙。B6、设置在站房内的热水锅炉间,应符合下列要求:①锅炉间应设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与其它房间隔开;②锅炉间的门窗不宜直接朝向加油机、加气机,卸油点、卸气点及通气管管口、放散管管口;③锅炉宜选用额定供热量不大于140kw的小型锅炉;④当采用燃煤锅炉时,宜选用具有除尘功能的自然通风型锅炉。锅炉烟囱出口应高出屋顶2m及以上,且应采取防止火星外逸的有效措施;⑤当采用燃气热水器采暖时,热水器应设有排烟系统和熄火保护等安全装置。B7、加油站室内外采暖管道宜直埋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应充沙填实,进出建筑物处采取隔断措施。B—10—消防设施及给排水1、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每2台加油机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②地上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2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③地下储罐应设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④泵、压缩机操作间(棚)应按建筑面积每50m2设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1只,总数不应少于2只;⑤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