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指引第1页共2页工程事故处理指引1、定义1.1工程事故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因为责任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亡事故、机械事故、质量事故、急性中毒事故等。1.2重大工程事故由于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安全设施不当等,造成1人死亡或三人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工程事故,为重大工程事故。2、工程事故现场处理2.1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护、疏散人员和财物,防止事故扩大;2.2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2.3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必要时可进行拍照或录相,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3、事故报告3.1工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最快的时间报告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监理单位和甲方工程部,不得隐瞒不报。3.2工程部经理(甲方代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公司总经理和管理公司总经理。3.3重大工程事故发生后二十四小时内,工程部甲方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用最快捷的方式报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劳动(如有人身伤亡)部门。4、事故调查及处理4.1按照国家建设部第3号部令规定:重大工程事故由当地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指引第2页共2页责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4.2施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一般工程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3工程事故调查包括以下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技术鉴定;分析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善后处理意见及预防再次发生的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的建议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4.4工程事故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4.5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当地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规定执行。由质量问题引起的重大工程事故,由施工、设计、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共同提出善后方案,经质监站同意后实施。由质量问题引起一般工程事故,由施工、设计单位提出善后方案,经项目所在公司工程部、监理单位同意后实施,报质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