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1、存款准备金制度: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的一种制度。2、存款准备金:指商业银行按照中央银行规定的比例,将其吸收的存款总额的一定比例款额,缴存中央银行指定的账户,缴存中央银行指定帐户的款额,称为存款准备金。(这部分款额与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总额的比例,称为存款准备金率。)3、基准利率:指中央银行贷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它通常是整个社会利率体系中处于最低水平、同时也是最核心地位的4、再贴现率:中央银行根据一定的比率从票据全款中扣取自贴现日至票据到期日的利息,这一比率即为再贴现率。利率。5、贴现:是指商业银行对票据持有人在票据到期前,以票据为抵押,向持有人提供贷款的一种方式。6、再贴现:是指当商业银行持有的票据在到期前,需要资金周转时,可以向中央银行申请贴现,取得贷款。7、★中国人民银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金融事业的行政机关,是国家货币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致力于维持金融稳定,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市场的监管者。8、金融法:是关于我国国内的金融交易关系和金融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名称。9、公开市场业务:是指中央银行为了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或汇率等指标,而在金融市场上从事买卖业务。10、金融管理关系是指政府主管部门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交易的管理所形成的法律关系。11、货币政策工具:是实现货币政策的手段,包括:存款准备金、中央银行基准利率、再贴现、向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以及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买卖国债和外汇。12、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13、★资本充足率:是指银行资本与经过风险加权后的银行资产之比。这是衡量银行抵御贷款等资产业务损失风险的能力的重要指标。我国法律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14、★外资银行:是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外国银行单独出资或者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国境内机构合资经营的银行外国银行:是指在外国注册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公司和子公司。15、外国银行代表处:是指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获准设立并从事咨询、联络、市场调查等非经营性活动的代表机构。16、同业拆借(资金拆借):是金融机构因为资金周转需要,相互之间借入、借出的资金头寸。其特点是期限短、无担保、利率较低。17、流动性资产:指1个月内(含1个月)可变现的资产,包括库存现金、在人民银行存款、存放同业款、国库券、1个月内到期的同业净拆出款、1个月内到期的贷款、1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证券。18、呆账准备金:是指根据国家规定,由银行按照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专门为了冲销呆账的准备金。现行的金融监管法规一般称为“贷款损失准备金”。19、银行次级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20、商业银行的流动性原则:是指商业银行的资金要保持较高程度的经常流动状态。21、银行经营的特许制:商业银行对经济和社会影响很大,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后才能经营银行业,这种批准就是银行经营的特许制。22、外资金融机构:是指在我国境内经营的外国资本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包括外资银行、外资保险公司、外国投资银行和外国证券公司等。23、外国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24、★其他金融机构:通常是与银行、特别是商业银行相对而言的,又称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信用合作机构、信托机构、财务公司、租赁公司、投资银行、证券公司等,都在通过一定的资金融通服务,但其业务范围比较有限,或者从事批发性金融业务,或者仅对内部成员提供金融服务,或者仅提供某种特定的融资服务。25、★农村信用合作社: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的,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A城市信用合作社:是指依法在城市市区内由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法人出资设立的,主要为社员提供服务,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合作金融组织。城市信用社的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城市信用社承担责任,城市信用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城市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B城市信用社的接管:是指为恢复城市信用社的正常经营,保护社员及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对已经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的城市信用社采取必要挽救措施,以帮助其恢复正常经营能力。26、★信托:是指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把自己的财产或资金委托给他人代为管理或经营的一种法律行为。27、信托公司:是经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设立的、以经营信托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C委托业务:是指接受某单位自主支配的资金,按其指定用途,代为发放贷款或代为投资,或者接受地方有关机构委托经国家批准的专营资金的筹集和运用,或者接受外国人的个人财产管理的委托等。28、★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购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金融租赁与传统租赁的本质区别在于租赁合同签订时出租人是否实际拥有租赁物。29、公司法人信托:是指以公司法人为委托人和受益人,以银行信托部或信托公司为受托人的信托。30、★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31、外商投资的财务公司:是由外国金融机构或中外金融机构按照有关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法规设立的财务公司。3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D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由证券主管机关依法批准设立的在证券市场上经营证券业务的金融机构E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证券包销:是指证券公司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其买卖证券的行为。方式。F证券自营业务:是证券经营机构为本机构投资买卖证券、赚取买卖差价并承担相应风险的行为。G公益信托:是指公益性社团法人为某种公益性目的设立的信托,如为了教育、宗教、科学、社会福利的目的的财产信托。33、★银行客户:是指委托银行办理金融业务或者接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的人。34、★银行的抵销权:在我国银行业务中一般称为“扣款还贷”,即当客户欠银行的款到期时,如果客户拒不还款,银行可以扣收客户在银行活期存款帐户中的款项归还贷款。35、账户实名制:是指客户应当以自己的真实姓名开户,不得使用假名、化名、笔名36、存款、储蓄帐户:是指存款人以获得利息为目的而开立并存入资金、到期支取本息的帐户。37、★存款:可做名词解,也可做动词解。前者指存款人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后者指“存入银行”的行为。在我国银行实务中,通常将公众的存款称为储蓄,将企业事业单位的存款称为存款。38、★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国家机关、团体、学校等机构,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形成的存款。3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40、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通过某种形式,表面上看不是吸收存款,实际上是在吸收存款但是行为人又不具有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行为。41、★存单:是银行对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其在该银行的存款金额的书面凭证。42、单位协定存款:是一种结算与存款相结合的特殊安排,指单位客户同时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与人民币单位协定帐户,并约定结算帐户的最低基本存款额度,一旦结算帐户中的存款余额超过额度,银行自动将超过部分转入人民币单位协定帐户,以优惠利率计息。43、财政性存款:是指财政预算内资金存款以及集中待缴财政的各种款项形成的存款。44、一般存款:是指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部队存入并由其自行支配的各种资金。45、存单核押:是指质权人将存单质押的情况告知银行,并就存单的真实性向银行咨询,银行对存单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在存单上或以其他方式签章的行为。46、★贷款:作名词解时,贷款是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作动词解时,贷款是指金融机构向借款人发放款项的信用活动,又称为“贷款业务”。47、★借款人:是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纪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我国国籍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48、★贷款人:在我国必须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现为银监会)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49、★高利转贷罪:这种行为是以牟取高额利息为目的,以转贷为手段,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借给他人,并且借款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50、★贷款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且数额较大的一种犯罪。51、信用贷款: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基于借款人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没有担保,风险由金融机构承担。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够还贷,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票据贴现贷款:是指贷款人用信贷资金购买未到期商业汇票,(1分)向贴现客户贷出现金的一种特殊贷款形式。(2分)52、自营贷款:是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取本金和利息。53、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及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54、银团贷款:是指多家贷款人依据同一贷款协议向同一借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方式。H呆滞贷款:是指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I贷款业务特许制:是指在我国只有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贷款业务,没有经过批准的金融机构与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允许从事贷款业务。55、★担保:又称为债的担保,是一种保障权实现的制度。担保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依法享有就特定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或者可以要求充当保证人的第三人承担责任。56、★反担保:是指债务人对自己债权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又称为“担保的担保”。57、★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8、★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59、★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60、★保证人的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61、★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就该财产优先受偿62、★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转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63、★权利质押:是指用代表金钱或财产的有价证券作抵押,对债权进行担保的行为。64、★最高额抵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65、★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优先受偿。(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66、★定金:是指当事人之间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