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为了正确评价教师的德才表现和教学效果、工作实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师职务晋升,聘任和待遇分配等提供依据,现根据上级有关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实际情况,对教师考核工作,提出以下方案。一、考核范围全校教职员工二、考核内容教师的考核内容是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是考核教学效果和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师德品质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教育教学的水平和能力;勤:指勤奋精神、工作态度、出勤率及继续教育达到规定学时;绩:指教育教学的数量、质量和效果(包括教学目标评估、班主任和少先队工作评估、教研与成果、常规工作、差生转化工作等)。三、考核标准1、考核要以教师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教育教学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客观公正、上下结合的原则。2、教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3、四个等次的基本标准:(1)优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业务熟悉,师德高尚,工作勤奋,教育教学效果好,成绩显著。(2)称职:能正确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工作,业务熟悉,工作积极,较好地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3)基本称职: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基本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工作中有失误。(4)不称职:政治思想觉悟较低,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四、考核办法1、县直学校校长的考核,由县教育局负责;各镇学校校长的考核,由镇中心校负责;各校教师的考核,由校长负责。实行一级考核一级。2、教师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学期考核、学年考核三种。平时考核可以随时进行。学期考核每半年一次,在每年1月和7月份进行。学年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在每年7月份结合学期考核同步进行。学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和学期考核为基础。3、下列人员按以下办法进行考核(1)因公离开现职岗位的,参加原学校的学年考核,其中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由其服务或学习单位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2)正式调动工作单位的,参加新工作单位的学年考核,其中在新单位工作不满半年的,由调出学校提供详细书面表现情况。(3)见习期、试用期教师参加考核,不定等次,转正定级后才评定等次。(4)一学年内请病假(公伤除外)累计超过6个月,或请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的教师,当年度的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5)离退休教师,以审批执行时间为准,下半年批准离退休的不参加学年度考核。(6)因某种情况正被停职调查,以至立案审查未作结论的教师,不能参加当年的学年度考核。(7)受行政记大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的教师,处分期间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8)违反计划生育的教师不能参加考核。五、考核程序1、被考核教师,根据考核内容,自我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2、被考核教师在所在单位认真总结、汇报一学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自报考核等次,群众评议,各单位根据被考核教师平时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和群众评议意见,写出考核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3、学校考核小组对处室主任提出的考核等次进行复核。4、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教师。如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应在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考核小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小组在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10天内提出复核的处理意见,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本人。5、凡等次评定为优秀或不称职的,在镇工作的,由镇中心校考核小组评定,县直学校报县教育局考核小组评定。对不称职和因处分不定等次的,各单位要给每个人写出书面报告。六、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职和晋升工资的资格。1、教师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2、教师在聘任期内,学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本职务所对应的职务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二)教师在学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所在单位要安排人员进行帮带。2、教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不影响调整工资(即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可视同称职等次按有关规定给予晋升职务工资档次)。3、对连续两年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教师,应调整其工作岗位。其中:属领导职务的,应改为非领导职务。(三)教师学年度考核被确定不称职等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1、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在3个月内作出辞职,调换工作或缓聘、短聘处理。2、连续两学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我县教师聘任制实施办法和实施意见的规定,予以解聘或不聘。七、考核机构组长:文晖副组长:习格之成员:文毅文再军高命为文江波考核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和实施办法。2、设立教师个人考核档案(档案内容包括:教育教学计划、总结;听评课记录;所教学科的竞赛、考试成绩记录;奖惩记录;教育教学论文;考查、考核总结及教育教学工作情况记录考核鉴定表等)。3、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4、审核本单位对教师提出的考核意见。5、受理教师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诉。6、发放考核结果的书面通知书。关山口中学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