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当地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2.限制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3.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分级管理•1、“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2、“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须经抗感染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医嘱)。•3、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4、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应用(一)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二)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否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如下:•一、以严格控制Ⅰ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二、严格控制氟喹诺酮类药物临床应用。•三、严格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四、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与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预警机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及本院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细菌培养送检率应达到50%以上。•对于未明确致病菌的危急病例,可根据患者年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临床特点,给予抗菌经验性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包括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科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严格掌握为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为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排名、公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进行公示。对排名后位或者发生严重问题的部门负责人、医师进行诫勉谈话,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医院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处方、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依据。•医院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级使用处方•限制处方权后仍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应当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1、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2、未按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引起严重后果的•3、未按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4•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执业活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2、未按照本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3•4、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务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