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目录第一篇民用建筑设计与构造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第二章建筑平面设计第三章建筑剖面设计第四章建筑体型及立面设计第五章建筑构造概论第六章墙体与基础第七章楼梯第八章楼地层第九章屋顶第十章门和窗第二篇工业建筑设计第十一章工业建筑第十二章单层厂房设计第十三章单层厂房构造第十四章多层厂房平面设计1.掌握建筑的基本概念,分清什么是建筑物、构筑物。2.按照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来划分的耐火等级,理解耐火极限的具体判断条件。3.掌握建筑模数的定义,掌握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的数值及其适用范围。4.建筑设计的内容和程序。5.建筑设计的要求和依据。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1概论1.2建筑的构成要素1.2.1建筑的构成要素1.2.2我国的建筑方针1.2.3民用建筑的分类1.2.4民用建筑的分级1.2.5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1.3建筑设计的内容和程序1.3.1建筑设计内容1.3.2建筑设计的程序1.4建筑设计的要求和依据1.4.1建筑设计的要求1.4.2建筑设计的依据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建筑物:建筑就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利用所掌握的物质技术手段,在科学与美学法则的支配下,通过对空间的限定、组织而创造的人为的社会生活环境。(图1.1)构筑物:指人们一般不直接在内进行生产和生活的建筑。(图1.2)1.1概论建筑:建筑物与构筑物的总称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1概论哈尔滨圣索非亚教堂故宫太和殿北京奥运体育场鸟巢图1.1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1概论德国NECKARCANAL桥万里长城哈尔滨水塔三峡水坝图1.2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1概论1.建筑功能:建筑是供人们生活、学习、工作、娱乐的场所,不同的建筑有不同的使用要求。如影剧院、火车站、工业建筑等2.建筑技术。建筑技术是建造房屋的手段,包括建筑材料与制品技术、结构技术、施工技术和设备技术(水、电、通风、空调、通讯、消防、输送等设备。3.建筑形象。建筑形象是建筑体型、立面形式、建筑色彩、材料质感、细部装修等综合反映,所产生的一定艺术效果,给人以感染力和美的享受。建筑物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不断的发展变化,但是,在建筑变化之中有三个基本的核心内容发生改变才导致了建筑的变化。这就是构成建筑的基本要素是建筑功能、物质技术条件和建筑形象结论:三者是辩证统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功能是目的,技术是手段,建筑形象是二者的反映。(图1.3)1.2.1建筑构成要素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1建筑构成要素梅兰芳大剧院游泳馆——水立方体育场—鸟巢清华大学环境节能楼图1.3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1建筑构成要素•1.2.2我国的建筑方针•一、建国以来提出新中国的建筑方针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建筑事业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旧的城市日新月异,新•的城市如同雨后春笋。建国初期,我国曾提出“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建筑方针。•二、1986年在中国建筑技术政策提出•2、1986年建设部总结了以往建设的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的建筑•技术政策,明确指出建筑业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方针。•“适用”是指恰当的确定建筑面积,合理的布局,必需的技术设备,良好的设施以及保•温、隔声的环境。“安全”是指结构的安全度,建筑物耐火等级及防火设计、建筑物的耐久年限等。•“经济”主要是指经济效益,它包括节约建筑造价,降低能源消耗,缩短建设周期,降•低运行、维修和管理费用等,既要注意建筑物本身的经济效益,又要注意建筑物的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美观”是在适用、安全、经济的前提下,把建筑美和环境美作为设计的重要内容,搞好室内外环境设计,为人民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政策中还提出对待不同建筑物、不同环境,要有不同的美观要求。•总而言之,设计者在设计过程中应区别不同的建筑,处理好“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关系。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2我国的建筑方针二、建筑的分类:一、分类原因1.按建筑的使用性质分类(图1.4)(1)民用建筑(2)工业建筑(3)农业建筑2.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图1.5)(1)居住建筑(2)公共建筑3.按民用建筑的规模和大小分类(图1.6)(1)大量性建筑(2)大型性建筑4.按民用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分类:(图1.7;图1.8;图1.9;图1.10)5.按建筑结构的材料分类:(图1.11)6.按建筑的承载方式分类:(图1.12)1.2.4民用建筑物的分级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表1-2~表1-4)2.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表1-5)1.2.3民用建筑的分类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3民用建筑分类居住建筑公共建筑住宅、公寓、宿舍、别墅行政办公建筑文教建筑医疗建筑商业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展览建筑旅馆建筑交通建筑通讯建筑园林建筑纪念性建筑黑龙江电视塔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3民用建筑分类》1.2.3.2按民用建筑的使用功能分类图1.5(c)中高层建筑(a)低层建筑123(b)多层建筑456789(d)高层建筑10(1)居住建筑按层数划分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3民用建筑分类》1.2.3.2按民用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划分图1.7备注:建筑层数的计算:(1)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小于1.5m者。(2)建筑底部设置的高度不超过2.2m的自行车、储藏室、敞开空间,(3)建筑物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出屋面的楼梯间(4)住宅顶部为2层一套的跃层,可按1层计,其它部位的跃层以及顶部多余2层一套的跃层,应计入层数。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3民用建筑分类》1.2.3.2按民用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划分图1.8(a)单、多层建筑建筑高度小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者高度大于24米的单层建筑(b)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①低高层建筑:层数为9-16层,建筑总高度为50m以下②中高层建筑:层数为17-25层,建筑总高度为50-75m③高高层建筑:层数为26-40层,建筑高度可达100m(c)超高层建筑(2)公共建筑按高度划分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3民用建筑分类》1.2.3.2按民用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划分根据1972年国际高层会议确定100米以上的建筑物为超高层建筑。图1.9建筑高度的计算:(1)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2)当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3)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备注: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3民用建筑分类》1.2.3.2按民用建筑的层数和高度划分图1.10(3)钢筋混凝土结构(1)木结构(2)砌体结构(4)钢结构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3民用建筑分类》1.2.3.5按建筑结构材料划分图1.111.墙承载结2.柱承载结构3.空间结构⑴薄壳结构⑵网架⑶悬索⑷膜结构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3民用建筑分类》1.2.3.6按建筑结构承载方式分类所谓空间结构(Spatialstructures),其形状呈空间状,并同时具有三维受力特性。优秀的空间结构具有荷载传递路线最短,受力均匀等特点:自然界也有许许多多令人惊叹的空间结构,如蛋壳、海螺等是薄壳结构;蜂窝是空间网格结构;肥皂泡是充气膜结构:蜘蛛网是索网结构:棕榈树叶是折板结构等等。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空间结构是一种仿生结构,它们比平面结构更美观、经济和高效。曲面壳折板平板网架网壳罗马小体育馆曲面壳折板屋面平板网架曲面网壳悬索结构膜结构图1.12为了控制设计质量标准,常从不同角度出发,将建筑物划分为不同等级,主要有耐火等级和耐久性等级。1.2.4.1耐火等级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由组成建筑物的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来确定。按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将建筑物划分成四个耐火等级,(表1-1)现就构件耐火极限和燃烧性能作如下说明:(1)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对任一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我国消防研究人员对各种构件的耐火极限均作了测试,其数值详见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时可查阅。(2)构件的燃烧性能分为三类:(表1-1、1-2、1-3、1-4)(a)非燃烧体:指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如天然石材、人工石材、金属材料等。(b)难燃烧体:指用不易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或者用燃烧材料做成,但用非燃烧材料作为保护层的构件,例如沥青混凝土构件、木板条抹灰、石膏板、水泥石棉板的构件等。(c)燃烧体:指用容易燃烧的的材料做的构件,如木材、苇箔、纤维板、胶合板等。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4民用建筑的分级》1.2.4.1耐火等级耐火极限: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构件、配件或结构从受到火的作用时,到失去稳定性、完整性或隔热性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表示。构件名称耐火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的墙电梯间的墙住宅之坚墙住宅之间的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隔栅)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表1-1多层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4民用建筑的分级》1.2.4.1耐火等级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4民用建筑的分级》1.2.4.1耐火等级表1-2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1、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2、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3、建筑高度不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1、医院2、高级旅馆3、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的商业楼、展览馆、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4、建筑高度超过50m或24m以上部分的任一楼层的建筑面积超过1500㎡商住楼。5、中央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6、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度楼。7、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8、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9、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10、建筑高度超过50m的教学楼和普通的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馆。公共建筑十层至十八层住宅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居住建筑二类一类名称表1-3高层民用建筑分类第一章民用建筑设计》1.2建筑构成要素》1.2.4民用建筑的分级》1.2.4.1耐火等级不燃烧体0.25不燃烧体0.25吊顶房间隔墙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的外墙承重墙、楼梯间的墙、住宅单元的墙、住宅分户墙防火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50楼板、疏散楼梯、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2.00梁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3.00柱不燃烧体0.50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