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租赁协议甲方:乙方:为保证项目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能够顺利的完成,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位于的码头有偿租赁给乙方从事砂料装卸、仓储使用,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如下协议条款共同恪守:一、租赁范围的码头岸线由向长米,宽米,面积约亩。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工程完工为止。三、租金计算租金按堆放在的码头砂料元/m3计。四、租金支付按堆放砂料的实际方量计,码头租金每月月末进行清算一次。五、甲方权利义务1、场地必须保证能堆放20万方以上的砂量,且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要保证乙方内外道路畅通和正常经营,为保证村道路面的清洁及畅通,甲方必须派专人清扫村道路面及指挥交通。2、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3、甲方应对码头进行严格管理,并负责码头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保养工作;对水、电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六、乙方权利义务1、堆放砂量必须保证在20万方以上,且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2、乙方应选派责任心强,素质高,懂经营,善管理人员对码头进行管理,确保一方平安。3、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4、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码头状态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污水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七、合同的解除(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码头,经甲方多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2、将场地码头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应退还租金:1、不具有合法码头经营使用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取消码头使用资格时。2、码头因人为或自然因素丧失码头使用功能无法恢复时。八、其他约定事项1、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但租金按当时的物价及周围码头租金涨幅作适当调整。2、租赁期满后,甲、乙双方不续租时乙方应提前对码头场地进行清理,将属于自乙方的临时建筑拆出清理干净,在租期结束后按时交还甲方。九、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十、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双方的原因,使场地、码头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少相应租金。如果场地无法满足要求,本合同自动解除,应退还租金,双方互补承担违约责任。十一、协议生效时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代表代表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