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主席,大家好!今天我方所持观点为当今中国,同性婚姻不应该合法化。在具体阐述我方观点之前,我们必须要先明确一个概念,同性婚姻与同性恋是不同的。同性恋的构成要素是两个相爱的且性别相同的人,而同性婚姻则是指性别相同的两人之间所缔结的,为法律和社会所承认并保护的民事契约关系。因此同性婚姻相比于同性恋,由于其享有了法律和社会对它的承认与保护这种权利,也就对应地需要承担符合社会集体伦理认知的责任。这就决定了其并不是两个人相爱就能缔结,而是一种需要考虑社会整体感受的社会行为。基于此前提,我方今天判断是否应该的标准即为在当今中国的社会背景下,同性婚姻是否能满足社会整体和同性恋者的二元伦理需求。首先,从社会整体来看,当今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可能导致婚姻体系的彻底改变,从而造成社会关系的混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多边婚姻”、“人兽婚姻”的合法化,是不是也应该顺理成章地进行呢?如果法律认可了同性婚姻,那么,重婚权利、多配偶权利和通奸权利是否也应被认可?婚姻关系的混乱必然带来社会关系的动荡,而这对于社会整体的稳定与发展显然是不利的。其次,从同性恋者本身来看,当今中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能有效改善他们目前所面临的困境。目前,同性恋者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公众的歧视。而这种歧视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性知识、伦理学知识和社会学知识的匮乏,这也就是为什么城市与农村,线上与线下,对于同性婚姻态度迥异的原因。在当今中国,仅有不到7%的性教育宣传品中涉及同性知识普及,同性知识普及志愿者也才刚刚出现不到10年,这样的大背景下,知识普及不足,观念宣传不够,单纯的合法化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众歧视,满足同性恋者的诉求。最后,即便不考虑以上两条,单纯为了保护所谓同性恋者人权而强行立法,在当今中国其条件也不成熟。当今中国仍然是一个婚姻观偏于保守的国家,占当今中国人口大多数的农村人口仅对同性婚姻有不到8%的支持率。合法化的本来目的是想让同性之间的结合受到承认与保护,然而任何法律都不是简单工具化的机器,其制定和执行的基础来自于社会的普遍道德认可,如果一条法律连普遍的道德认可都无法获得,其执行力又如何来保证呢?这种强行合法化是不是相当于一纸空文呢?因此,我方今天并非不关心同性恋者的诉求,但我方认为,在当今中国的语义背景下,社会主流的婚姻观并没有革新到适宜同性婚姻立法的程度,贸然立法其执行力难以保证,也不是当前最能有效解决同性恋者困境的办法,还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因此,我方认为同性婚姻不应该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