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流程一、项目识别政府发起(主):财政部门向交通、住建、水利、民政等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征集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社会资本(辅):社会资本以项目建议书的方式向财政部门推荐潜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定性评价:能否增加供给、优化风险分配、提高运营效率、促进创新和公平竞争等定量评价:是否降低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确保每年政府付费或政府补贴等财政支出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地区PPP项目当年支出责任不得高于一般公共预算的10%二、项目准备专门协调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建立):负责项目评审、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机构(政府或其制定的有关职能或事业单位):负责项目准备、采购、监管和移交等,考虑到PPP运作的专业性,通常情况下需要聘请PPP咨询服务机构注①以前期项目基本情况与相关准备工作为基础,与潜在社会资本进行接触沟通,获得潜在社会资本的投资意愿信息,并对各类潜在社会资本的投资偏好、资金实力、运营能力、项目诉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分析,同时可组织潜在社会资本进行调研考察。建议我司作为社会资本在此阶段可开始对接具体项目,获取前期所有项目信息与材料很多情况下,由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聘请的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财政部门验证与政府批复,项目实施方案未获得政府部门批复,则一般有一次调整方案的机会。确定备选项目制定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项目发起方提交资料新建、改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存量项目:存量公共资产的历史资料、产出说明、初步实施方案项目概况风险分配基本框架项目运作方式交易与融资结构合同体系监管架构采购方式选择管理架构组建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审核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发起项目筛选物有所值评价外部社会资本调查三、项目采购3家以上社会资本通过,则进入下一环节;3家以下通过则调整采购方案重新招标,二次未通过则改变采购方式采购邀请、竞争者须知、竞争者应提供的资格、资信及业绩证明文件、采购方式注②、政府对项目实施机构的授权、实施方案的批复和项目相关审批文件、采购程序、响应文件编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强制担保的保证金缴纳数额和形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项目合同草案及其他法律文本四、项目执行社会资本依法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指定机构参股项目公司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未依约完成融资的,政府可提取履约保函;项目实施机构和财政部门监督,防止企业债务转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定期检测项目产出绩效指标,监督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履行合同义务支付:政府有支付义务时按实际绩效支付;有超额利益分享约定的,社会资本依约支付评估主体:项目实施机构评估内容:项目运行状况;项目合同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已发现问题的风险评估周期:3~5年五、项目移交项目移交工作组、确定移交形式、确定补偿方式、确定移交内容、确定移交标准测试主体:项目移交工作组测试标准:按照测试方案和移交标准项目资产、知识产权与技术法律文件、资产清单办妥法律过户和管理权移交手续财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评价: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合作模式公开评价结果采购公告发布资格预审及采购文件发售采购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成立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合同签署前的确认谈判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公式采购结果和合同文本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政府审核同意后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签署资格预审谈判与合同签署项目公司设立融资管理绩效监测与支付中期评估移交准备资产交割绩效评价性能测试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评审注①:PPP咨询服务机构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机构、社会资本方以及SPV公司(即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共同成立负责PPP项目运营公司)。《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机构库信息仅供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时参考。政府方选择咨询机构应当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可以选择未纳入机构库的咨询机构。针对政府机构,主要提供以下服务内容:1、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3、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4、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针对社会资本方:1、项目识别筛选;2、项目投资可行性评估;3、财务咨询、合同管理;4、法律咨询、风险评估;针对SPV公司,即项目已成立,进入运营阶段:1、融资管理、基金服务;2、财务咨询、法律咨询;3、投资计划分析、经营计划分析;注②:PPP项目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采购需求中核心边界条件和技术经济参数明确、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政策,且采购过程中不作更改的项目。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形:1.只有采购项目比较特殊,如保密项目和急需或者因高度专业性等因素使提供产品的潜在供应商数量较少,公开招标与不公开招标都不影响提供产品的供应商数量的;2.若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所需时间和费用与拟采购的项目总金额不成比例,即采购一些价值较低的采购项目,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情况,采购人只能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来达到经济和效益的目的。注意邀请招标的有效投标供应商不少于三家,否则无效。竞争性谈判:根据财政部第18号令第43条的规定,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的,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与竞争性谈判的主要区别是:在详细评审阶段中,前者依据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后者依据报价从低到高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排序。单一来源采购:《政府采购法》第31条规定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3种情形,即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政府采购中五种采购方式的比较采购方式比较因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单一来源适用范围最主要的采购方式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②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④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是否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邀请供应商的方式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特定的供应商由谈判小组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谈判邀请函由询价小组确定三家以上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报价邀请函特定供应商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只许提出一次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供应商有二次以上报价机会,并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供应商只许提出一个报价,而且不许改变其报价没有具体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厦门最常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性价比法。厦门最常用:综合评分法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符合采购需求、服务满足采购人需求、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小组组成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5名专家+2名采购人代表最常用:4名专家+1名采购人代表2+1方式4+1方式常用:2+1方式2+1方式2+1方式采用频率最多采用基本不采用采用频率仅次于公开招标,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采用。用于金额较小,价格比较稳定的货物。批次多但金额小通常在公开招标失败后,只有一个供应商响应的情况下采用。时间从发售标书起到开标至少20天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通常为5-7天。